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港头村铁路里程K193++680左侧土地五年租赁权
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港头村铁路里程K193++680左侧土地五年租赁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03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9-14 |
出租标的地址 | (略) 青田县温溪镇港头村(铁路里程K193+483-K193+680左侧)土地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青田县温溪镇港头村(铁路里程K193+483-K193+680左侧)土地 |
土地证号 | 青田国用(2002)字第148号 | |
土地面积 | 4668.00平方米 | |
用途 | 交通用地(铁路) | |
类型 | 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青田国用(2002)字第148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交通用地(铁路),权利人为浙江 (略) ,现浙江 (略) 委托出借方浙江 (略) 对出借标的进行经营管理。 2、出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空置)按现状。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借标的出借使用权,不包括出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 (略) |
联系人 | 吴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锦园大厦16层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2032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11.*元,前三年土地使用费为成交价不变,第四、第五年的使用费在第三年基础上递增 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出借期间土地使用费实行一年一付,具体以出借协议书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用途(不许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消防安全隐患的, (略) 安全和外部环境,需要特别许可而未获得许可的行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 2、承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借方协助提供。 3、承借方须在承借前自行对出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借方承担,具体以出借协议约定为准。 5、出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借方承借标的后需进行施工的,施工方案需书面报出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借方与出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借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借标的进行转借、转租、分租。承借方不得对出借标的调换使用或抵押。 9、出借协议中除承借方相关信息及土地使用费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承借方不许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消防安全隐患的, (略) 安全和外部环境,需要特别许可而未获得许可的行业。 11、承借方 (略) 30米范围内运用大型设备(如挖机等)进行作业操作,需及时向 (略) 设备管理单位报备并提供相关施工方案。若未报备施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2、标的以现状为准,承借方生产、经营的相关业务应符合规划功能与《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略) 用地管理有关规定、涉及的所有事项均由承借方自行处理,一切风险由承借方自行承担。 13、 (略) 或地方政府规划、建设、生产运营等需要时,出借方可行使单方通知解除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借方即可,承借方收到相关通知后,需无条件腾退土地,恢复到本次拍卖的状态,并按通知要求期限前,清除地上附着物、堆积物, (略) 及地方政府按期使用。 14、出借方和承借方双方必须签订出借项目安全责任书,并严格履行。出借期间,有关该项目的消防等一切安全问题概由承借方负责,若给出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借方负责赔偿。 | ||||
租期 | 土地使用服务期为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3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出借方审核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返还方式:使用“余额支付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使用“扫码支付(数字人民币)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 (略) 返还至付款人的数字人民币钱包。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借方)后,承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动态报价) 》.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航拍图.jpg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吴女士 | 电话 | 400-696-393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 (略) 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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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9-14 |
出租标的地址 | (略) 青田县温溪镇港头村(铁路里程K193+483-K193+680左侧)土地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696-3939 |
标的信息
流程相关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青田县温溪镇港头村(铁路里程K193+483-K193+680左侧)土地 |
土地证号 | 青田国用(2002)字第148号 | |
土地面积 | 4668.00平方米 | |
用途 | 交通用地(铁路) | |
类型 | 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青田国用(2002)字第148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交通用地(铁路),权利人为浙江 (略) ,现浙江 (略) 委托出借方浙江 (略) 对出借标的进行经营管理。 2、出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空置)按现状。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借标的出借使用权,不包括出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 (略) |
联系人 | 吴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 | |
联系地址 | (略) (略) 锦园大厦16层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2032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11.*元,前三年土地使用费为成交价不变,第四、第五年的使用费在第三年基础上递增 3%。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出借期间土地使用费实行一年一付,具体以出借协议书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用途(不许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消防安全隐患的, (略) 安全和外部环境,需要特别许可而未获得许可的行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 2、承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借方协助提供。 3、承借方须在承借前自行对出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借方承担,具体以出借协议约定为准。 5、出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6、承借方承借标的后需进行施工的,施工方案需书面报出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7、承借方与出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借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出借标的进行转借、转租、分租。承借方不得对出借标的调换使用或抵押。 9、出借协议中除承借方相关信息及土地使用费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0、承借方不许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消防安全隐患的, (略) 安全和外部环境,需要特别许可而未获得许可的行业。 11、承借方 (略) 30米范围内运用大型设备(如挖机等)进行作业操作,需及时向 (略) 设备管理单位报备并提供相关施工方案。若未报备施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2、标的以现状为准,承借方生产、经营的相关业务应符合规划功能与《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略) 用地管理有关规定、涉及的所有事项均由承借方自行处理,一切风险由承借方自行承担。 13、 (略) 或地方政府规划、建设、生产运营等需要时,出借方可行使单方通知解除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借方即可,承借方收到相关通知后,需无条件腾退土地,恢复到本次拍卖的状态,并按通知要求期限前,清除地上附着物、堆积物, (略) 及地方政府按期使用。 14、出借方和承借方双方必须签订出借项目安全责任书,并严格履行。出借期间,有关该项目的消防等一切安全问题概由承借方负责,若给出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借方负责赔偿。 | ||||
租期 | 土地使用服务期为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3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否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方报名时需提交出借方审核盖章的《实地勘察证明》。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返还方式:使用“余额支付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使用“扫码支付(数字人民币)模式”支付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 (略) 返还至付款人的数字人民币钱包。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借方)后,承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动态报价) 》.docx 《租赁合同样稿》.docx 航拍图.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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