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彭某兴、卢某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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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彭某兴、卢某的债权

标的名称 对彭某兴、卢某的债权 项目编号 CP2024BJ*
招商主体 (略) (略) 广元分行 交易品类 金融债权
参考价格 *元 披露起止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09月09日
所在地区 四川省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交金科 (略) | 联系人:刘雪飞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侯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货币单位:万元

标的名称 对彭某兴、卢某的债权
债权资产标的简况 债权金额 88.*(基准日:2024年8月21日)
本金 50
利息罚息及复利 38.*
其他费用 0
债务人名称 彭某兴、卢某
债权资产现状 一、基本信息
截至2024年8月21日,转让方对彭某兴、卢某的债权本金为*元,利息罚息及复利为38.*万元。
二、担保情况
由彭某兴、卢某提供其共有 (略) 利州区嘉陵街道办事处北街温州商城F-2、F-4、F-6号营业用房作抵押担保。
三、诉讼及执行情况
(略) 利 (略) 于2018年12月5日作出(2018)川0802民初602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2019)川0802执2146号结案通知书。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1、风险提示事项: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2)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去世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
(4)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5)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被先行查封、存在优先权利人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债权项下抵押物存在欠税情况,可能因税款优先受偿而影响债权受偿;
(8)全部或部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9)其他致使受让方无法实现标的债权项下部分或全部权益的情形。
2、转让方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相关交易风险与北交所无关。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广元分行
基本情况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注册地(住所) 广元万源新区万达广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祖奕博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略)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内部决策情 况 (略)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元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北交所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受让方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分期 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标的资产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的[30]日内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质押权人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4、除转让方向北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外,其余一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债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债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债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债权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
交易价款结算方式 □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1、交纳金额: 0.5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17:00时前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A.支票 √B.电汇 √C.网上银行支付
4、保证事项: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1) 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 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4) 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 或在竞价过程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5) 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6) 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向北交所交纳服务费的。
5、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不存在上述“保证事项”中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收保证金情形的,在转受让双方完成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北交所已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后,北交所在转、受让双方向北交所出具保证金划款函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划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保证金将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3]个工作日内 (略) 返还。


四、发布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披露内容,按照 2 个工作日或 / 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最多延长 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1个意向受让方 √协议成交
□不变更披露内容,延长信息披露期7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2、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____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 分钟(即 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小写¥)
注:①、自由报价期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___个工作日(上午/下午) 时止;
②、限时报价周期应不少于1分钟(即60秒)。
□3、其他遴选方式:______
标的名称 对彭某兴、卢某的债权 项目编号 CP2024BJ*
招商主体 (略) (略) 广元分行 交易品类 金融债权
参考价格 *元 披露起止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至 2024年09月09日
所在地区 四川省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交金科 (略) | 联系人:刘雪飞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侯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货币单位:万元

标的名称 对彭某兴、卢某的债权
债权资产标的简况 债权金额 88.*(基准日:2024年8月21日)
本金 50
利息罚息及复利 38.*
其他费用 0
债务人名称 彭某兴、卢某
债权资产现状 一、基本信息
截至2024年8月21日,转让方对彭某兴、卢某的债权本金为*元,利息罚息及复利为38.*万元。
二、担保情况
由彭某兴、卢某提供其共有 (略) 利州区嘉陵街道办事处北街温州商城F-2、F-4、F-6号营业用房作抵押担保。
三、诉讼及执行情况
(略) 利 (略) 于2018年12月5日作出(2018)川0802民初602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2019)川0802执2146号结案通知书。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1、风险提示事项: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2)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去世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
(4)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5)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被先行查封、存在优先权利人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债权项下抵押物存在欠税情况,可能因税款优先受偿而影响债权受偿;
(8)全部或部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 (略) 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9)其他致使受让方无法实现标的债权项下部分或全部权益的情形。
2、转让方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相关交易风险与北交所无关。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广元分行
基本情况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注册地(住所) 广元万源新区万达广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祖奕博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略)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内部决策情 况 (略)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元
价款支付方式 √A.一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北交所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受让方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分期 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标的资产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的[30]日内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质押权人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4、除转让方向北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外,其余一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债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债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债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债权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
交易价款结算方式 □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1、交纳金额: 0.5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17:00时前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A.支票 √B.电汇 √C.网上银行支付
4、保证事项: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1) 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 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4) 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 或在竞价过程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5) 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6) 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向北交所交纳服务费的。
5、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不存在上述“保证事项”中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收保证金情形的,在转受让双方完成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北交所已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后,北交所在转、受让双方向北交所出具保证金划款函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划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保证金将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3]个工作日内 (略) 返还。


四、发布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披露内容,按照 2 个工作日或 / 个自然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最多延长 个周期(两选其一)。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1个意向受让方 √协议成交
□不变更披露内容,延长信息披露期7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2、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____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 分钟(即 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小写¥)
注:①、自由报价期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___个工作日(上午/下午) 时止;
②、限时报价周期应不少于1分钟(即60秒)。
□3、其他遴选方式: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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