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金达来矿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锡林郭勒盟金达来矿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债权基本情况 | 债务企业名称 | 锡林郭勒 (略) |
债权本金(万元) | *(基准日2024年08月06日) | |
利息含罚金(万元) | *(基准日2024年08月06日) | |
抵质押担保情况 | 锡林郭勒 (略) 持有的采矿权抵押。 内蒙古 (略) 持有的锡林郭勒 (略) 75%股权质押。 | |
担保情况 | 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王保振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处置情况 | 已取得生效胜诉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 | |
资产亮点 | 企业核心资产为采矿权和股权均已抵押登记、权属清晰; 抵押物为铜钼矿,核定的矿区面积3.1643平方公里、产能*吨/年,资产具有一定处置价值。 | |
特别声明 |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
债权基本情况 | 债务企业名称 | 锡林郭勒 (略) |
债权本金(万元) | *(基准日2024年08月06日) | |
利息含罚金(万元) | *(基准日2024年08月06日) | |
抵质押担保情况 | 锡林郭勒 (略) 持有的采矿权抵押。 内蒙古 (略) 持有的锡林郭勒 (略) 75%股权质押。 | |
担保情况 | 保证担保:实际控制人王保振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处置情况 | 已取得生效胜诉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 | |
资产亮点 | 企业核心资产为采矿权和股权均已抵押登记、权属清晰; 抵押物为铜钼矿,核定的矿区面积3.1643平方公里、产能*吨/年,资产具有一定处置价值。 | |
特别声明 |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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