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祁连山水泥青A9255L三菱牌帕杰罗等3辆机动车转让公告
青海祁连山水泥青A9255L三菱牌帕杰罗等3辆机动车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青海祁连山水泥青A9255L三菱牌帕杰罗等3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8-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9-12 | |||||||||||||
挂牌期满,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序号 | 车牌号码 | 规格型号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登记日期 | 参考里程 (万公里) | 转让底价(元) | 交易保证金 | |||||||
1 | 青A9255L | 三菱牌帕杰罗CFA2031G | LL62H4CD1BB* | XK3452 | 2011-07-06 | 约44 | * | 6000 | ||||||||
2 | 青AZJ720 | 长城牌哈弗H6 CC6461RMO3 | LGWEF4A52EF* | SNN1562 | 2014-04-04 | 约31 | * | 5000 | ||||||||
3 | 青AJJ926 | 长城牌哈弗H6 CC6461RMO3 | LCWEF4A54EF* | SNP4228 | 2014-04-03 | 约23 | * | 5000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天健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青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设施设备报废审批表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青 (略) | |||||||||||||||
特别告知 | / | |||||||||||||||
交易 | 资金交纳 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 条件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付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付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付,则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付的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2.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超重、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交付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转让标为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4.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5.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2.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过户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过户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变更登记,则意向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4.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6.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8-30 09:00:00至2024-9-12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 2024-8-30 09:00:00;截止时间为2024-9-12 17:00时,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3.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剩余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款的10%,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青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湟中支行 账号:** 银行联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薛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青海祁连山水泥青A9255L三菱牌帕杰罗等3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8-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9-12 | |||||||||||||
挂牌期满,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序号 | 车牌号码 | 规格型号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登记日期 | 参考里程 (万公里) | 转让底价(元) | 交易保证金 | |||||||
1 | 青A9255L | 三菱牌帕杰罗CFA2031G | LL62H4CD1BB* | XK3452 | 2011-07-06 | 约44 | * | 6000 | ||||||||
2 | 青AZJ720 | 长城牌哈弗H6 CC6461RMO3 | LGWEF4A52EF* | SNN1562 | 2014-04-04 | 约31 | * | 5000 | ||||||||
3 | 青AJJ926 | 长城牌哈弗H6 CC6461RMO3 | LCWEF4A54EF* | SNP4228 | 2014-04-03 | 约23 | * | 5000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天健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青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设施设备报废审批表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青 (略) | |||||||||||||||
特别告知 | / | |||||||||||||||
交易 | 资金交纳 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意向受让方按上述方式参与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转让标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价款等。 3.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剩余交易价款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 条件 |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交付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完成标的交付的,若转让方同意延期交付,则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交付的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转让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则转让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同时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团组织挂牌。 2.标的交付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超重、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交付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转让标为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损坏等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判断,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如需上述资料,由受让方自行调查了解。 4.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5.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2.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过户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过户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变更登记,则意向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4.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6.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8-30 09:00:00至2024-9-12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自然人签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起始时间 2024-8-30 09:00:00;截止时间为2024-9-12 17:00时,账号信息、到账时间以E交易系统提示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 3.甘交所集团出具《成交通知书》确认标的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转、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2)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剩余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款的10%,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青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湟中支行 账号:** 银行联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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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薛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联系方式:*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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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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