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常州金融商务广场共享餐厅合作方征集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常州市天宁区常州金融商务广场共享餐厅合作方征集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略) 天宁区常州金融商务广场共享餐厅合作方征集 | 项目编号 | N0101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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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收益金额 底价 | 本次标的收益金额按照保底收益与合作方使用该场地后收取的月营业额总收入给予征集方的分成(以下简称“分成”)孰高原则收取。保底收益金额底价及分成比例底价详见《综合评议实施方案》。 | |||||||||||||||||||||||||||||||||||||
征集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征集方承诺 | -- | |||||||||||||||||||||||||||||||||||||
征集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本次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 2.标的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征集方及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收益金额价格。 3.产交所已就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合作方参考。意向合作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合作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公告内容及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合作经营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合作,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征集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合作方在合作经营期限内应缴纳的水电、天然气等有关费用。 6.本次标的收益金额为不含增值税价,合作方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另行向征集方申请,税费将由合作方承担。 7.合作方在合作经营期限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标的,不得转租场地,否则视为合作方违约。合作方违约或被视为违约,应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征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合作方的已付收益金额,并可就因合作方所造成的损失向合作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合作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8.合作方应接受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合作经营合同》,并要求征集方承担赔偿责任。 9.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合作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合作方应在竞价成交征集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收益金额、履约保证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合作经营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标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
合作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
标的交割 | 1.合作方必须于交易结束后在征集方通知时间内至征集方单位缴纳收益金额及各项费用,并签署《合作经营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② 征集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合作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征集方有权视作合作方放弃标的。合作方放弃或被视作放弃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挂牌交易,如收益金额低于原成交收益金额的,违约合作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前,若因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合作方无法参与交易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合作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征集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合作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项目常 (略) 系受征集方委托,征集方已承诺在《合作经营合同》规定的合作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合作方,因合作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征集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作经营期限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本次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征集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合作方不需使用的,经征集方书面同意后由合作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1日(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标的。赵女士:*) 2.地点:标的所在地。 3.意向合作方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取得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件后方可领取综合评议文件。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29 08:30:00 至 2024-09-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合作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 (略) 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2.项目采用综合评议方式进行,由综合评议小组对合作方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议,评议要求及过程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3.意向合作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前领取综合评议文件,文件领取前需先行将文件费用500元转入下列账户(收款单位:常 (略) ,收款账户:工商银行常州分行,收款账号:*0226) 领取地址: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1105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4.意向合作方应于2024年9月11日14:00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文件提交地址: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1105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5.企业法人意向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应于2024年9月12日14:00参加综合评议。 6.符合合作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方具备综合评议资格。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2024-09-11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合作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 | 综合评议 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合作方,则该合作方通过评议小组评议后,直接成为最终合作方; 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意向合作方,通过综合评议打分,得分最高者为最终合作方。 | -- | ||
-- | -- | ||||
服务费 | 6000元+3年保底收益金额溢价部分的1.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女士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 |
项目名称 | (略) 天宁区常州金融商务广场共享餐厅合作方征集 | 项目编号 | N0101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8-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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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收益金额 底价 | 本次标的收益金额按照保底收益与合作方使用该场地后收取的月营业额总收入给予征集方的分成(以下简称“分成”)孰高原则收取。保底收益金额底价及分成比例底价详见《综合评议实施方案》。 | |||||||||||||||||||||||||||||||||||||
征集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征集方承诺 | -- | |||||||||||||||||||||||||||||||||||||
征集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本次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交付。 2.标的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征集方及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不承担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收益金额价格。 3.产交所已就征集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合作方参考。意向合作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合作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招租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公告内容及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合作经营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合作,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征集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标的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合作方在合作经营期限内应缴纳的水电、天然气等有关费用。 6.本次标的收益金额为不含增值税价,合作方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另行向征集方申请,税费将由合作方承担。 7.合作方在合作经营期限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标的,不得转租场地,否则视为合作方违约。合作方违约或被视为违约,应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征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合作方的已付收益金额,并可就因合作方所造成的损失向合作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合作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8.合作方应接受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标的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合作经营合同》,并要求征集方承担赔偿责任。 9.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合作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合作方应在竞价成交征集方通知时间内,将首期收益金额、履约保证金及各项费用支付至征集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公告内容及《合作经营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视为恶意竞价并自动放弃此标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 |
合作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
标的交割 | 1.合作方必须于交易结束后在征集方通知时间内至征集方单位缴纳收益金额及各项费用,并签署《合作经营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② 征集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合作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征集方有权视作合作方放弃标的。合作方放弃或被视作放弃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挂牌交易,如收益金额低于原成交收益金额的,违约合作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合作方前,若因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合作方无法参与交易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合作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征集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合作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项目常 (略) 系受征集方委托,征集方已承诺在《合作经营合同》规定的合作起算日前将标的交付给合作方,因合作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征集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作经营期限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合作方自行承担。本次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征集方不保证房屋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房屋时如含装修部分,合作方不需使用的,经征集方书面同意后由合作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1.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11日(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标的。赵女士:*) 2.地点:标的所在地。 3.意向合作方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取得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件后方可领取综合评议文件。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8-29 08:30:00 至 2024-09-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合作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 (略) 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 2.项目采用综合评议方式进行,由综合评议小组对合作方资格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评议,评议要求及过程详见《综合评议文件》。 3.意向合作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前领取综合评议文件,文件领取前需先行将文件费用500元转入下列账户(收款单位:常 (略) ,收款账户:工商银行常州分行,收款账号:*0226) 领取地址: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1105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4.意向合作方应于2024年9月11日14:00提交综合评议响应文件(文件提交地址: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1105室。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 5.企业法人意向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应于2024年9月12日14:00参加综合评议。 6.符合合作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方具备综合评议资格。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元,截止时间2024-09-11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合作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 | 综合评议 如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合作方,则该合作方通过评议小组评议后,直接成为最终合作方; 如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意向合作方,通过综合评议打分,得分最高者为最终合作方。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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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 6000元+3年保底收益金额溢价部分的1.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女士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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