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该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应当签署该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出现上述情形,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总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7、受让方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逾期15天未付清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方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的,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标的资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成交后,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房屋在交接给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