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L0466警等5台车辆转让项目公告
甘L0466警等5台车辆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甘L0466警等5台车辆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序号 | 车牌号码 | 品牌型号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注册日期 | 转让底价 (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
1 | 甘L0453警 | 福田牌BJ5037XXY-XB | LVAV2MWB7EJ* | SPJ1478 | 2015年4月14日 | *.00 | 2000.00 | ||||||||||
2 | 甘L0455警 | 福田牌BJ5037XXY-XB | LVAV2MWB3EJ* | SPJ1495 | 2015年4月14日 | *.00 | 2000.00 | ||||||||||
3 | 甘L0461警 | 福田牌BJ5037XXY-XB | LVAV2MWB4EJ* | SPJ1486 | 2015年11月23日 | *.00 | 2000.00 | ||||||||||
4 | 甘L0462警 | 福田牌BJ5037XXY-XB | LVAV2MWB2FJ* | SPN3715 | 2015年11月23日 | *.00 | 2000.00 | ||||||||||
5 | 甘L0466警 | 福田牌BJ5037XXY-XB | LVAV2MWB5EJ* | SPJ1485 | 2016年6月14日 | *.00 | 2000.00 | ||||||||||
评估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21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嘉德机 (略)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公安局森林分局 | ||||||||||||||||
转 让 方 承 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公安局委员会会议纪要(19)2024年7月5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局 | ||||||||||||||||
特别告知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过户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过户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变更登记,则意向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转让标的不含车辆号牌和警灯、警具,车辆号牌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时车辆管理部门将收回。 | ||||||||||||||||
交易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价款总额的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 ||||||||||||||||
转让方式 | 转让方式: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转移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踏勘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应在付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移交及交接车辆转移登记所需相关手续,成交车辆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转移登记保证金,受让方应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逾期将扣除车辆转移登记保证金,车辆按期完成转移登记手续的,车辆转移登记保证金按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车辆脱保、脱审、环保标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车辆转移登记及车辆转移登记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交通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7.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转移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登记所涉及的车辆限购政策及环保政策等相关规定,因不能办理车辆档案迁入造成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9.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0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 3.《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交付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确认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及《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的;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文经理 * 陈经理* | |||||||||||||||
踏勘联系人 | 齐主任*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 ||||||||||||||||
技术支持 | 400 828 9082 | ||||||||||||||||
其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甘L0466警等5台车辆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8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序号 | 车牌号码 | 品牌型号 | 车架号 | 发动机号 | 注册日期 | 转让底价 (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
1 | 甘L0453警 | 福田牌BJ5037XXY-XB | LVAV2MWB7EJ* | SPJ1478 | 2015年4月14日 | *.00 | 2000.00 | ||||||||||
2 | 甘L0455警 | 福田牌BJ5037XXY-XB | LVAV2MWB3EJ* | SPJ1495 | 2015年4月14日 | *.00 | 2000.00 | ||||||||||
3 | 甘L0461警 | 福田牌BJ5037XXY-XB | LVAV2MWB4EJ* | SPJ1486 | 2015年11月23日 | *.00 | 2000.00 | ||||||||||
4 | 甘L0462警 | 福田牌BJ5037XXY-XB | LVAV2MWB2FJ* | SPN3715 | 2015年11月23日 | *.00 | 2000.00 | ||||||||||
5 | 甘L0466警 | 福田牌BJ5037XXY-XB | LVAV2MWB5EJ* | SPJ1485 | 2016年6月14日 | *.00 | 2000.00 | ||||||||||
评估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21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嘉德机 (略)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公安局森林分局 | ||||||||||||||||
转 让 方 承 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公安局委员会会议纪要(19)2024年7月5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局 | ||||||||||||||||
特别告知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户籍管辖地车管所、车辆落户地车管所的提档、过户相关政策,同时确认车辆发动机、车架等信息无任何过户障碍,若因以上原因造成车辆无法变更登记,则意向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接受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全部条款。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3.转让标的不含车辆号牌和警灯、警具,车辆号牌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时车辆管理部门将收回。 | ||||||||||||||||
交易条件 | 资金交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价款总额的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 ||||||||||||||||
转让方式 | 转让方式:在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转移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踏勘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应在付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移交及交接车辆转移登记所需相关手续,成交车辆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转移登记保证金,受让方应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逾期将扣除车辆转移登记保证金,车辆按期完成转移登记手续的,车辆转移登记保证金按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车辆脱保、脱审、环保标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车辆转移登记及车辆转移登记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交通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7.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转移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登记所涉及的车辆限购政策及环保政策等相关规定,因不能办理车辆档案迁入造成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9.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0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全额退还交易保证金。 3.《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受让方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交付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署确认的《资产交割单》并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情况,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及《成交结果确认书》的;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的;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文经理 * 陈经理* | |||||||||||||||
踏勘联系人 | 齐主任*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 ||||||||||||||||
技术支持 | 400 828 9082 | ||||||||||||||||
其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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