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坛吉和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2000万元出资额,已实缴出资万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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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坛吉和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2000万元出资额,已实缴出资万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常州金 (略) 100%股权(对应*元出资额,已实缴出资1684.*万元)转让
标的编号 N0101GQ*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2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常州金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金坛区指前镇工业集 (略) 1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周逸文
成立时间 2017/08/24 注册资本(万元) *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1Q511C7C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经营范围

纳米材料、铝单板、铝塑板、彩钢板、金属幕墙的制造、加工与销售;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门窗的设计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人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略) 金坛区指前镇综合保障中心 100
内部决议 股东决定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437.* 135.* 135.*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585.* 3673.* -88.*
审计机构名称 常州恒盛 (略)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6/30 0.* 18.* 18.*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619.* 2005.* 1613.*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6/30
0.* 18.* 1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619.* 2005.* 1613.*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949.*
评估基准日 2024-06-30
评估机构 江苏弘信房地产土地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金坛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3955.87 2005.87 1950.0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金坛区指前镇综合保障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11H
注册地(住所) (略) 金坛区指前镇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00%
内部决策形式 党委会会议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关于研究常州金 (略) 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委托事宜的党委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金坛区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江苏弘信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弘资评报字(2024)第062号评估报告对特别事项说明下: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委估资产中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权证,也未委托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绘。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我们未发现这些未办理权证的房地产存在权属争议,我们无理由将这些资产排除在评估范围之外。我们依据委托人提供并经我们粗略丈量核实后的数据进行了评估。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上述数据不是准确无误的,我们保留按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权证所登记的数据修改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权利。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权证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1

门卫

混合

2006年

39.50

2

门卫及配电房

混合

2006年

70.97

合计

110.47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委托人已按要求提供评估所需的其他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资产评估师未获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1)常州恒盛 (略) 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文号:常恒会专审(2024)第081号)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五)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我们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发生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未通过有效方式明确告知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不存在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被评估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出租给承租人江苏科 (略) ,租赁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年租金*元(含税)。租赁到期后,如无续签租赁协议,则将租赁物按时归还被评估单位。租赁协议中约定,被评估单位进 (略) 场进行挂牌时,承租人江苏科 (略) 在被评估单位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投入需由收购方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被评估单位未申报除了租赁外的其他相关事项。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亦未发现相关事项。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 (略) 是否有上述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我们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事项。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评估结论仅反映委估资产于评 (略) 场价值。

2、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 (略) 场原则确定的 (略) 场价值,没有考虑业已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3、 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但是我们仅对委估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4、 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5、 本报告对被评资产所作的评估系为客观反映被评资产的价值而作,我公司无意要求资产占有单位必须按本报告的结果和表达方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进行、如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需由资产占有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决定,并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6、 在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相对于账面值发生了较大的增值。本次评估我们没有考虑与基准日之前所业已形成的增值相对应的土地增值税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我们敬请股权交易的当事方高度关注土地增值税对股权交易价格的影响。

7、 本项评估的目的是股权转让,除非另有说明,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我们没有考虑委估股权交易时,有关交易方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与股权交易相关的税赋事宜(例如企业或个人所得税)需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按通常惯例,股权交易是股东之间的经济行为,一般不涉及被评估单位的账务调整,因此,本报告评估结论中我们未对企业价值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

8、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9、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评估结论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予以关注。

4.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 (略) 法》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8.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9.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0.备查文件:

(1)2023年度审计报告(常恒会专审【2024】第027号);

(2)2024年6月30日审计报告(常恒会专审【2024】第081号);

(3)资产评估报告(弘资评报字【2024】第062号);

(4)法律意见书;

(5)标的企业2024年6月财务报表;

(5) (略) 章程;

(7)关于职工安置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的说明;

(8)《 (略) 金坛区指前镇综合保障中心转让常州金 (略) 100%股权的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元) *.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款项(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服务费均到账且受让方已缴纳成交款后,产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产交所申请划转交易价款。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资料查阅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17:00(节假日除外);

2.资料查阅地点: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1102室。

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产交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8-16 08:30:00至2024-09-27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4年9月27日17:00前向产交所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产交所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向产交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
(3) (略) 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
(4)如 (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6)产权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7)产权交易合同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8)产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变更完毕后转为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1.根据《常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附件下载

1.产权受让申请书.doc

2.保密承诺.docx

3.产权交易合同(样稿).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郁先生 王先生
咨询电话 * *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 他

,常州
标的名称 常州金 (略) 100%股权(对应*元出资额,已实缴出资1684.*万元)转让
标的编号 N0101GQ*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16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2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常州金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金坛区指前镇工业集 (略) 1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周逸文
成立时间 2017/08/24 注册资本(万元) *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MA1Q511C7C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经营范围

纳米材料、铝单板、铝塑板、彩钢板、金属幕墙的制造、加工与销售;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门窗的设计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人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略) 金坛区指前镇综合保障中心 100
内部决议 股东决定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3437.* 135.* 135.*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585.* 3673.* -88.*
审计机构名称 常州恒盛 (略)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6/30 0.* 18.* 18.*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619.* 2005.* 1613.*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4/06/30
0.* 18.* 18.*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3619.* 2005.* 1613.*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949.*
评估基准日 2024-06-30
评估机构 江苏弘信房地产土地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金坛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3955.87 2005.87 1950.00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金坛区指前镇综合保障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11H
注册地(住所) (略) 金坛区指前镇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00%
内部决策形式 党委会会议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关于研究常州金 (略) 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委托事宜的党委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金坛区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江苏弘信房地产土地 (略) 出具的弘资评报字(2024)第062号评估报告对特别事项说明下: (一)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委估资产中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权证,也未委托房地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绘。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我们未发现这些未办理权证的房地产存在权属争议,我们无理由将这些资产排除在评估范围之外。我们依据委托人提供并经我们粗略丈量核实后的数据进行了评估。我们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上述数据不是准确无误的,我们保留按国家法定机构出具的权证所登记的数据修改本报告评估结论的权利。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权证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1

门卫

混合

2006年

39.50

2

门卫及配电房

混合

2006年

70.97

合计

110.47

(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委托人已按要求提供评估所需的其他关键资料。

(三)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资产评估师未获悉企业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四)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以下专业报告,并审慎参考利用了专业报告的相关内容:

(1)常州恒盛 (略) 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文号:常恒会专审(2024)第081号)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根据现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利用相关专业报告仅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五)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我们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发生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未通过有效方式明确告知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不存在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被评估单位的房屋建筑物出租给承租人江苏科 (略) ,租赁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年租金*元(含税)。租赁到期后,如无续签租赁协议,则将租赁物按时归还被评估单位。租赁协议中约定,被评估单位进 (略) 场进行挂牌时,承租人江苏科 (略) 在被评估单位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投入需由收购方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被评估单位未申报除了租赁外的其他相关事项。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亦未发现相关事项。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 (略) 是否有上述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我们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事项。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评估结论仅反映委估资产于评 (略) 场价值。

2、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评估的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继续使用以及在评估基准日的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 (略) 场原则确定的 (略) 场价值,没有考虑业已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3、 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但是我们仅对委估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4、 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5、 本报告对被评资产所作的评估系为客观反映被评资产的价值而作,我公司无意要求资产占有单位必须按本报告的结果和表达方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进行、如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需由资产占有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决定,并应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6、 在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被评估单位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相对于账面值发生了较大的增值。本次评估我们没有考虑与基准日之前所业已形成的增值相对应的土地增值税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我们敬请股权交易的当事方高度关注土地增值税对股权交易价格的影响。

7、 本项评估的目的是股权转让,除非另有说明,在评估股东权益价值时,我们没有考虑委估股权交易时,有关交易方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与股权交易相关的税赋事宜(例如企业或个人所得税)需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按通常惯例,股权交易是股东之间的经济行为,一般不涉及被评估单位的账务调整,因此,本报告评估结论中我们未对企业价值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

8、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9、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评估结论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予以关注。

4.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 (略) 法》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8.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9.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0.备查文件:

(1)2023年度审计报告(常恒会专审【2024】第027号);

(2)2024年6月30日审计报告(常恒会专审【2024】第081号);

(3)资产评估报告(弘资评报字【2024】第062号);

(4)法律意见书;

(5)标的企业2024年6月财务报表;

(5) (略) 章程;

(7)关于职工安置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的说明;

(8)《 (略) 金坛区指前镇综合保障中心转让常州金 (略) 100%股权的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元) *.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款项(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交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为经所在国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标的交割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服务费均到账且受让方已缴纳成交款后,产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变更完成后,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资料向产交所申请划转交易价款。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1.资料查阅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17:00(节假日除外);

2.资料查阅地点: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1102室。

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产交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8-16 08:30:00至2024-09-27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要求,在2024年9月27日17:00前向产交所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产交所及转让方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需向产交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原件);
(3) (略) 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复印件);
(4)如 (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受让本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文(原件);
(6)产权受让申请书、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7)产权交易合同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8)产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资格审核通过的意向受让方应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如期足额缴纳保证金*元(保证金不计利息)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 (略) (略) 点操作)。

2.退还: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股权变更完毕后转为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1.根据《常 (略) 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2.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附件下载

1.产权受让申请书.doc

2.保密承诺.docx

3.产权交易合同(样稿).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郁先生 王先生
咨询电话 * *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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