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职业技术学院5处房产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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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职业技术学院5处房产出租公告

黄山 (略) 5处房产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 (略) (略) 路1号,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混合结构,简装,通水、通电。具体情况如下表: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楼层/

总层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对应租金评估结果(元)

租赁期限对应租金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经营业态

标的现状

租金支付方式

状态

N0122FCZZ*

东门校外101

1/2

42

75,600

68,040

10,000

10,000

自定经营业态

空置

按合同年度支付

公告中

N0122FCZZ*

东门校外102

1/2

21

37,800

34,020

10,000

10,000

公告中

N0122FCZZ*

东门校外103

1/2

21

37,800

34,020

10,000

10,000

公告中

N0122FCZZ*

东门校外104-105

1/2

46

82,800

74,520

10,000

10,000

公告中

N0122FCZZ*

东门校外106

1/2

21

37,800

34,020

10,000

10,000

公告中

(二)租赁期限

3年。租赁期限自双方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之日算起。

(三)经营业态

自定经营业态出租标的不得经营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产生油烟、污染、噪音等影响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项目;不得经营餐饮、生熟食品加工、网吧、游戏厅、快 (略) 环境的经营服务项目。自定经营业态出租标的(房屋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可经营如书店、缝纫店、电子数码店、眼镜店等特色服务经营项目。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用途表》。

(四)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提交现场查勘申请,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黄山 (略)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 (略) 财政局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黄山 (略)

评估机构:安徽民 (略)

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13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租赁估价报告》(皖民生[2024]房评117号)

评估对象:黄山 (略) 14套房产租赁价值。

评估结果: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租金底价: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最终成交总租金/3。

(2)第1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4)对于每个标的,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按本公告中出租标的对应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结清,移交后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所有出租标的均按照每个标的对应经营业态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改变用途,确需增设新的经营项目的,须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增加。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并做好“门前三包“;按照出租方要求完成房屋内水电改造,确保水电安全,承担出租标的水、电和消防安全责任, (略) 屯溪区水电收费标准,按时交纳实际产生的水电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章纳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出租方相关规章制度。如销售商品的,应严格把控商品质量,且商品售价不高于当地商品售价,无条件接受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管理部门等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出租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资格审查

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由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八)交易方式

1、对于每一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对于每一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 (略) 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0559-*

联系地址: (略) 屯溪 (略) 1号昱东大厦三楼

黄山 (略) 5处房产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黄山 (略)

2024年8月9日

,黄山

黄山 (略) 5处房产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 (略) 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 (略) 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标 (略) (略) 路1号,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混合结构,简装,通水、通电。具体情况如下表: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楼层/

总层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对应租金评估结果(元)

租赁期限对应租金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经营业态

标的现状

租金支付方式

状态

N0122FCZZ*

东门校外101

1/2

42

75,600

68,040

10,000

10,000

自定经营业态

空置

按合同年度支付

公告中

N0122FCZZ*

东门校外102

1/2

21

37,800

34,020

10,000

10,000

公告中

N0122FCZZ*

东门校外103

1/2

21

37,800

34,020

10,000

10,000

公告中

N0122FCZZ*

东门校外104-105

1/2

46

82,800

74,520

10,000

10,000

公告中

N0122FCZZ*

东门校外106

1/2

21

37,800

34,020

10,000

10,000

公告中

(二)租赁期限

3年。租赁期限自双方办理完毕出租标的移交之日算起。

(三)经营业态

自定经营业态出租标的不得经营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产生油烟、污染、噪音等影响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项目;不得经营餐饮、生熟食品加工、网吧、游戏厅、快 (略) 环境的经营服务项目。自定经营业态出租标的(房屋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可经营如书店、缝纫店、电子数码店、眼镜店等特色服务经营项目。意向竞租方在报名时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用途表》。

(四)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提交现场查勘申请,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黄山 (略)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 (略) 财政局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黄山 (略)

评估机构:安徽民 (略)

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13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租赁估价报告》(皖民生[2024]房评117号)

评估对象:黄山 (略) 14套房产租赁价值。

评估结果: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租金底价: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最终成交总租金/3。

(2)第1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4)对于每个标的,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按本公告中出租标的对应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等情况,且无异议,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已按期完成出租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结清,移交后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对承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所有出租标的均按照每个标的对应经营业态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改变用途,确需增设新的经营项目的,须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增加。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并做好“门前三包“;按照出租方要求完成房屋内水电改造,确保水电安全,承担出租标的水、电和消防安全责任, (略) 屯溪区水电收费标准,按时交纳实际产生的水电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必须做到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章纳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出租方相关规章制度。如销售商品的,应严格把控商品质量,且商品售价不高于当地商品售价,无条件接受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学校管理部门等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5)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底价对出租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5日,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 (略) 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出租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出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 (略) 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及相关文件填写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

资格审查

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由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八)交易方式

1、对于每一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对于每一个标的,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 (略) 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一)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十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略) (略) 国有资产交易分中心(安徽长 (略) 黄山分公司)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0559-*

联系地址: (略) 屯溪 (略) 1号昱东大厦三楼

黄山 (略) 5处房产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 (略) 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黄山 (略)

2024年8月9日

,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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