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4)。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进行报名。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 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最后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 (略)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风行汽车LZ6500AQ8GLS如需过户的,须遵守以下要求: (1)车辆落户地车辆管理部门要求非本辖区居民办理过户手续须提交本辖区居住证的,请竞买人务必提前办理;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车辆管理部门对受让方有其他资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如受让方为车辆办理外地车号牌的,受让方成交价款到达交易所帐户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在本地办理完车辆档案提档手续并将车辆档案、车辆一并移交给受让方,即视为转让方已完成车辆过户义务,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割单后可提车。交易所收到交割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受让方自行办理后续过户手续。 由于车辆不符合上牌地有关规定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取消交易,受让方退还车辆及相关证件,转让方退还成交价款。 (2)办理车辆成交确认和过户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3)车辆以现状竞价和交付,若车辆存在油箱无油、机油渗漏、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受让方需自行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受让方提车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维修费用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完全承担,原车主单位以及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转让标的年审过期的,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年审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由于年审未通过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则取消交易,受让方退还车辆及相关证件。 (5)车辆过户之前的违章、逾期年检罚款等行政处罚费用以及开具与车辆交易价款相等金额的发票所涉及的税由转让方承担。如车 (略) 桥费逾期未办理且需要补办所涉及的费用、车辆过户(含补办材料)费用、更换牌号费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如需补办)、车船税(如需补交)、尾气检测(如需办理)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请受让方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办理完毕成交、过户、交接手续,以免造成违约。 5.风行汽车LZ6500AQ8GLS(车牌号:桂AP0515)不过户的且按报废处理的,受让方须聘请 (略) 对其进行报废销户等处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并将完成销户后的材料给予转让方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