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江苏鑫鼎土地房地产 (略) 出具的苏鑫鼎(资)评报字(2024)第 007 号中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1)本评估结论是反映云配(常州) (略) 在本次评估目的下, (略) 场原则确定的现行价格,没有考虑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2)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3)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行为文件、营业执照、权属证明文件、常州中瑞 (略) 审计出具的报告编号常中瑞报字(2024)第 ZB1224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及前提。 (4)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供云配(常州) (略) 法律权属等资料,并对所提供的云配(常州) (略) 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云配(常州) (略) 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进行了必要的、独立的核实工作,云配(常州) (略) 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完整性负责。 (5)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6)被评估单位未提供其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间发生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7)评估结论是江苏鑫鼎土地房地产 (略) 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4.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5.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8.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9.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在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后,方可查阅转让方提供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0.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1.备查文件: (1)2023年度审计报告(常中瑞报字(2024)第ZB1224); (2)资产评估报告(苏鑫鼎(资)评报字(2024)第007号); (3)法律意见书; (4)标的企业2024年第二季度财务报表; (5) (略) 章程; (6)关于职工安置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的说明; (7)《关于常州检验检 (略) 转让云配(常州) (略) 有限公司35%股权的实施方案》。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见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