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铂骏温泉度假村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一批景观石水冲石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大理铂骏温泉度假村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一批景观石水冲石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项目名称 | 大理铂骏温泉度 (略) 一批景观石(水冲石)转让 | |||||||||||||||||||
资产属性 | 其他 | |||||||||||||||||||
转让底价 | 90元/吨(最终成交价以标的实际过磅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进入公告延长期后,以e交易页面公示的本项目公告截止日期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个周期。 | |||||||||||||||||||
转 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 承诺 | 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云 (略) 滇西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滇西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滇西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处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产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理铂骏温泉度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X | |||||||||||||||||||
注册地 | 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茈碧 (略) (原九气台宾馆) | |||||||||||||||||||
法定代表人 | 刘毅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大理铂骏温泉度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 ||||||||||||||||||
批准机构 | 大理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值 | 90元/吨 | ||||||||||||||||||
评估机构 | 云南中瑞世联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25日 | |||||||||||||||||||
核准(备案)单位 | 大理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文号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7月26日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项目标的存放于洱源县邓川镇,为景观水冲石,在园林景观中起到点缀、美化景观、河道驳岸等作用,其大小不一,形状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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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及踏勘 | ||||||||||||||||||||
展示地点 | 洱源县邓川镇 | 展示及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与联系人预约 | |||||||||||||||||
踏勘联系人 | 苏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按现状以实际过磅重量整体进行转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该资产评估单价为该景观石现状条件下、现堆存位置不含运费及装车费的价格,包含增值税,不考虑景观石处置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处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在报名截止日前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并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数量、型号/标识、厂家、价值、生产日期及瑕疵等),不再另行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 6.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请到滇西所查阅。 7.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省产 (略) 网站公告为准。 8.信息披露行为及公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滇西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至滇西所保证金账户,以到账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南省产 (略) 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2.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滇西所提供),上述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滇西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滇西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3.注意事项: (1)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滇西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 (略) (http://**)的《e (略) 竞价交易规则》《e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方式 | 1.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并确定其为受让方。 2.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应于收到滇西所《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滇西所按标的成交价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90元/吨(最终成交价以标的实际过磅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元至滇西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最终根据标的实际过磅重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如预付款不足以抵扣过磅核算的交易价款时,由受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继续追加交纳预付款(以人民币*元/次为标准)至滇西所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割搬运转让标的。 (3)如预付款抵扣实际应付交易价款后仍有剩余,由转、受让双方在标的全部交付完成后书面确认过磅称重结果并函告滇西所,滇西所将于收到函件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余额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滇西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滇西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 三、资产交付: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进行标的交付,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交付完成,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若因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本项目标的回收处置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滇西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向滇西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标的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数量、型号/标识、厂家、价值、生产日期及瑕疵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竞买申请及报价。 3.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的拆卸、搬运和垃圾清运等工作,转让方予以一定配合,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运、运输、垃圾清运和场地占用等)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在该时限内完成上述事项,则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若受让方未进行垃圾清理,则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在付清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一并结算。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六、本次转让标的过磅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实际产生费用各承担50%;吊装、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其他: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数量、型号/标识、厂家、价值、生产日期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滇西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 |||||||||||||||||||
保证金及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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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项目【标的XX】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项目【标的XX】保证金”。 特别提示: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上述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 ||||||||||||||||||||
处置方式 |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滇西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在扣除滇西所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滇西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南省产 (略) 滇西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下 (略) 25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女士 | 咨询电话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项目名称 | 大理铂骏温泉度 (略) 一批景观石(水冲石)转让 | |||||||||||||||||||
资产属性 | 其他 | |||||||||||||||||||
转让底价 | 90元/吨(最终成交价以标的实际过磅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进入公告延长期后,以e交易页面公示的本项目公告截止日期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个周期。 | |||||||||||||||||||
转 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 承诺 | 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云 (略) 滇西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滇西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滇西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处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南省产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理铂骏温泉度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X | |||||||||||||||||||
注册地 | 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茈碧 (略) (原九气台宾馆) | |||||||||||||||||||
法定代表人 | 刘毅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大理铂骏温泉度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 ||||||||||||||||||
批准机构 | 大理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值 | 90元/吨 | ||||||||||||||||||
评估机构 | 云南中瑞世联房地产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25日 | |||||||||||||||||||
核准(备案)单位 | 大理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文号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7月26日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项目标的存放于洱源县邓川镇,为景观水冲石,在园林景观中起到点缀、美化景观、河道驳岸等作用,其大小不一,形状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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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展示及踏勘 | ||||||||||||||||||||
展示地点 | 洱源县邓川镇 | 展示及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与联系人预约 | |||||||||||||||||
踏勘联系人 | 苏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按现状以实际过磅重量整体进行转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该资产评估单价为该景观石现状条件下、现堆存位置不含运费及装车费的价格,包含增值税,不考虑景观石处置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处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在报名截止日前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并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数量、型号/标识、厂家、价值、生产日期及瑕疵等),不再另行对转让标的进行验收。 6.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请到滇西所查阅。 7.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省产 (略) 网站公告为准。 8.信息披露行为及公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滇西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至滇西所保证金账户,以到账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南省产 (略) 网站(www.cynee.net)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2.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滇西所提供),上述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滇西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滇西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3.注意事项: (1)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滇西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2)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 (略) (http://**)的《e (略) 竞价交易规则》《e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方式 | 1.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并确定其为受让方。 2.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应于收到滇西所《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滇西所按标的成交价的【5%】交纳交易服务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90元/吨(最终成交价以标的实际过磅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1)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元至滇西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最终根据标的实际过磅重量乘以成交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如预付款不足以抵扣过磅核算的交易价款时,由受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继续追加交纳预付款(以人民币*元/次为标准)至滇西所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割搬运转让标的。 (3)如预付款抵扣实际应付交易价款后仍有剩余,由转、受让双方在标的全部交付完成后书面确认过磅称重结果并函告滇西所,滇西所将于收到函件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余额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滇西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滇西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 三、资产交付: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进行标的交付,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交付完成,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若因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本项目标的回收处置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滇西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向滇西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标的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数量、型号/标识、厂家、价值、生产日期及瑕疵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竞买申请及报价。 3.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的拆卸、搬运和垃圾清运等工作,转让方予以一定配合,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搬运、运输、垃圾清运和场地占用等)及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在该时限内完成上述事项,则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若受让方未进行垃圾清理,则转让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并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受让方在付清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一并结算。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六、本次转让标的过磅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实际产生费用各承担50%;吊装、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其他: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数量、型号/标识、厂家、价值、生产日期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滇西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 |||||||||||||||||||
保证金及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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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项目【标的XX】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项目【标的XX】保证金”。 特别提示: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上述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 ||||||||||||||||||||
处置方式 |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滇西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在扣除滇西所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滇西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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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南省产 (略) 滇西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下 (略) 25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女士 | 咨询电话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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