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泽华庭二期沿街商业用房一标段出租
溢泽华庭二期沿街商业用房一标段出租
公开招租溢泽华庭二期沿街商业用房一标段出租
项目编号 | JT2024SHA* | 业务负责人 | 赵菲菲 |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124 | ||
出租底价 | 2.50 元/平方米/天 | ||
2024-09-02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9-06 | ||
保证金账号 |
资产信息-位置 | 上海浦东新区周浦 (略) 4349号 | ||
权证类型 | 无证 | ||
租赁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用途 | 商业 |
业态要求 | 禁止业态:重餐饮,KTV、典当、老年保健营销,金属切割加工等影响周围环境和政府限制业态。具有本地区商业运行管理经验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 | 免租期 | 3 月 |
租赁期限 | 5 年 | 交易保证金 | 40.*元 |
其他说明 | 1、承租方公司注册地在周浦镇(营业执照注册或者变更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2、税收落地在周浦镇,本地税收贡献额*,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近3年内不得有行政处罚记录,法定代表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2023年12月,出租方通过周浦发布进行预招租,承租方公众号报名证明及二次征询填表反馈将作为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未 (略) 无法通过资格确认。 5、信息披露期内,承租方须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承租经营方案》、二次征询期间承诺入驻品牌的授权书或合作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无行政处罚记录证明、本地区同类型商业运行租赁合同并加盖公章,向出租方申请现场踏勘,不接受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方案》应包含对本项目拟经营业态、功能定位、入驻品牌授权、拟进行的升级改造、 (略) 背景、股东构成、行业声誉、行业业绩、 (略) 治理等。《方案》经营业态、功能定位等基本符合周浦镇民生导向的,双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现场踏勘确认书》由出租方统一递交给上海农交所。 | ||
是否可转租 | 否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允许室内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承重 | ||
物业管理费 | 有物业管理费 由承租方直接与物业结算 |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承租方直接支付 |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物业状态为空置 |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出租方联系人 | 马春媛 | 联系人电话 | * |
公开招租溢泽华庭二期沿街商业用房一标段出租
项目编号 | JT2024SHA* | 业务负责人 | 赵菲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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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联系电话 | 021-*-124 | ||
出租底价 | 2.50 元/平方米/天 | ||
2024-09-02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9-06 | ||
保证金账号 |
资产信息-位置 | 上海浦东新区周浦 (略) 4349号 | ||
权证类型 | 无证 | ||
租赁面积 | * 平方米 | 租赁用途 | 商业 |
业态要求 | 禁止业态:重餐饮,KTV、典当、老年保健营销,金属切割加工等影响周围环境和政府限制业态。具有本地区商业运行管理经验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 | 免租期 | 3 月 |
租赁期限 | 5 年 | 交易保证金 | 40.*元 |
其他说明 | 1、承租方公司注册地在周浦镇(营业执照注册或者变更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2、税收落地在周浦镇,本地税收贡献额*,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近3年内不得有行政处罚记录,法定代表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2023年12月,出租方通过周浦发布进行预招租,承租方公众号报名证明及二次征询填表反馈将作为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未 (略) 无法通过资格确认。 5、信息披露期内,承租方须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承租经营方案》、二次征询期间承诺入驻品牌的授权书或合作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无行政处罚记录证明、本地区同类型商业运行租赁合同并加盖公章,向出租方申请现场踏勘,不接受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方案》应包含对本项目拟经营业态、功能定位、入驻品牌授权、拟进行的升级改造、 (略) 背景、股东构成、行业声誉、行业业绩、 (略) 治理等。《方案》经营业态、功能定位等基本符合周浦镇民生导向的,双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先决条件,《现场踏勘确认书》由出租方统一递交给上海农交所。 | ||
是否可转租 | 否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允许室内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承重 | ||
物业管理费 | 有物业管理费 由承租方直接与物业结算 |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承租方直接支付 |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物业状态为空置 |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出租方联系人 | 马春媛 | 联系人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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