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鳌江镇户外广告15年经营权
平阳县鳌江镇户外广告15年经营权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1 | ||
计量单位 | 块 | 所在地 | (略) 平阳县鳌江镇范围内 | |
型号 | / | 数量 |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经营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 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平 (略) (略) |
联系人 | 张志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 | |
联系地址 | (略) 平阳县平阳县鳌 (略) 60号(平阳县鳌江镇 (略) 内)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经营权费用。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标的无建设期,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经营权费用,至平 (略) (略) 指定账户,具体以经营权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终止时,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拖欠各种款项,*方将根据拖欠金额的扣减相应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方有权继续追偿。 2.本项目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需做好现场查勘。 3.经营期限内,广告位发生的物业费、治安费、照明灯具及其他维修费、各类管理费等广告位经营权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负责广告位日常管理、维护等。受让方自行保证经营场地内的财物安全。 4.经营期限内,受让方按有关规定负责设置广告位所需的电力、排风、污水管道、消防等设施并报转让方备案,安装及维修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必须予以全力配合。若受让方不按有关规定设置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广告位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开发审批,在经营期限内,凡是涉及综合执法、规划、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用电等一切证件及其它各方面手续或设施或有关资料的,需要转让方配合提供的,转让方应全力配合支持并提供。 6.转让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广告位经营权按合同之约定委托给受让方。 7.转让方在合同期内无权出卖广告位给其他人使用。 8.受让方应爱护标的广告位,不得擅自改变广告位结构。如因受让方人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倒塌、毁坏的;广告位(牌)钢结构及照明系统安装松动脱落伤及他人的;以及广告位(牌)发生相关安全责任的,受让方应负责赔偿;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向第三方赔偿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审批过程中,消防、工商、规划等有关部门需用大楼相关资料,转让方应全力配合,但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需要改善经营、生产等将标的广告位进行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需事先通知转让方并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施工,所需资金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好综治、消防等管理工作,经营期限内所发生的综治、消防等任事故,如系受让方不当造成的,概由受让方负责和承担一切法律、经济、社会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2.受让方须保证广告在发布期内的相应质量、安全问题。受让方应确保其制作、安装的广告牢固性及安全性,若在安装过程中引起事故,如系受让方不当造成的,所有法律上、经济上的责任概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转让方对受让方安装过程中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此人是受雇于受让方或其再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受让方保证转让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素偿、要求、诉讼费用及支出。受让方在广告安装过程中,应注意做好现场卫生工作。 13.受让方在负责钢架工程施工时,应确保施工安全,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受让方人员或任一第三方财物损失或人身伤亡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负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14.受让方利用标的广告位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合同期满后,对受让方所投入的装修或添加的设施(物)等一切费用,转让方不予任何补偿。合同期满后或受让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受让方投入建设的广告位牌归转让方所有。 如转让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转让方应该赔偿受让方所投入的装修或添加的设施(物)等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以受让方出示发票、收据等凭证上金额为准)。 15.标的无建设期,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经营权费用,至平 (略) (略) 指定账户,具体以经营权合同约定为准。 16.标的移交: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单签订《经营权合同》,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经营权期限以《经营权合同》约定为准。 | ||||
租期 | 1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 (略) 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经营权合同》(样本).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 张先生 | 电话 | 0577-*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浙江 (略) | 联系地址 | (略) 鹿城区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
联系人 | 陈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1 | ||
计量单位 | 块 | 所在地 | (略) 平阳县鳌江镇范围内 | |
型号 | / | 数量 |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经营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 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平 (略) (略) |
联系人 | 张志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7-* | |
联系地址 | (略) 平阳县平阳县鳌 (略) 60号(平阳县鳌江镇 (略) 内)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 租期内总租金(万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经营权费用。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标的无建设期,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经营权费用,至平 (略) (略) 指定账户,具体以经营权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终止时,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拖欠各种款项,*方将根据拖欠金额的扣减相应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方有权继续追偿。 2.本项目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需做好现场查勘。 3.经营期限内,广告位发生的物业费、治安费、照明灯具及其他维修费、各类管理费等广告位经营权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负责广告位日常管理、维护等。受让方自行保证经营场地内的财物安全。 4.经营期限内,受让方按有关规定负责设置广告位所需的电力、排风、污水管道、消防等设施并报转让方备案,安装及维修费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必须予以全力配合。若受让方不按有关规定设置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广告位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开发审批,在经营期限内,凡是涉及综合执法、规划、工商、消防、环保、卫生、用电等一切证件及其它各方面手续或设施或有关资料的,需要转让方配合提供的,转让方应全力配合支持并提供。 6.转让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广告位经营权按合同之约定委托给受让方。 7.转让方在合同期内无权出卖广告位给其他人使用。 8.受让方应爱护标的广告位,不得擅自改变广告位结构。如因受让方人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倒塌、毁坏的;广告位(牌)钢结构及照明系统安装松动脱落伤及他人的;以及广告位(牌)发生相关安全责任的,受让方应负责赔偿;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向第三方赔偿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审批过程中,消防、工商、规划等有关部门需用大楼相关资料,转让方应全力配合,但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需要改善经营、生产等将标的广告位进行装修或增添、改造附属设施,需事先通知转让方并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再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施工,所需资金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做好综治、消防等管理工作,经营期限内所发生的综治、消防等任事故,如系受让方不当造成的,概由受让方负责和承担一切法律、经济、社会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2.受让方须保证广告在发布期内的相应质量、安全问题。受让方应确保其制作、安装的广告牢固性及安全性,若在安装过程中引起事故,如系受让方不当造成的,所有法律上、经济上的责任概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转让方对受让方安装过程中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此人是受雇于受让方或其再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受让方保证转让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素偿、要求、诉讼费用及支出。受让方在广告安装过程中,应注意做好现场卫生工作。 13.受让方在负责钢架工程施工时,应确保施工安全,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受让方人员或任一第三方财物损失或人身伤亡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负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14.受让方利用标的广告位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合同期满后,对受让方所投入的装修或添加的设施(物)等一切费用,转让方不予任何补偿。合同期满后或受让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受让方投入建设的广告位牌归转让方所有。 如转让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转让方应该赔偿受让方所投入的装修或添加的设施(物)等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以受让方出示发票、收据等凭证上金额为准)。 15.标的无建设期,受让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经营权费用,至平 (略) (略) 指定账户,具体以经营权合同约定为准。 16.标的移交: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单签订《经营权合同》,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经营权期限以《经营权合同》约定为准。 | ||||
租期 | 1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 (略) 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经营权合同》(样本).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先生 张先生 | 电话 | 0577-*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浙江 (略) | 联系地址 | (略) 鹿城区温州大道金宇商务楼6楼6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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