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支芯棒
132支芯棒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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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132支芯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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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东丽区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次评估价值为含税价,转让底价为包含增值税价格。 2.由于本次委估资产设计用途为美国轧管生产线使用,后由于项目停滞,转为在国内处置,由于设计标准的不同,本次委估的芯棒比国内通用的芯棒长度长,经与相关技术人员沟通了解,多余部分可以裁剪,不影响其正常使用,但对委估资产的价值会产生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标的描述 | 此三种规格的芯 (略) 设计,是为美国泰达轧管二期PQF三辊连轧机所专用,芯棒长度为13.5米,芯棒材质为 4Cr5MoSiV1 (AISI H13)) ,由赛瑞公司全流程制造加工完成,现此芯棒 (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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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资产转让明细表.pdf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是 | 抵押/质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 | 是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钢管(泰达)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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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美国特拉华州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马骏 | 成立日期 | 2008-08-19 | |||||||||
注册资本 | 126,*(美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石油套管、管线管、机械管等无缝钢管生产销售、研发,相关产品及原辅材料、设备备件进出口贸易,投资咨询,信息收集,联络协调,客户服务等。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中共天津钢管(泰达) (略) 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0XF | |||||||||
批准单位 | 天津 (略) | 批准日期 | 2024-05-1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芯棒处置事宜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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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0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9-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应在进行受让登记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在预定时间实地踏勘,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标的情况以现场实际看货为准。(联系人:王伟亮 ;电话:*)。 4、意向受让方到天津产权办理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并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 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依照相关法律及天津产权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6、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 7、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其支付的交易保证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最终受让方需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8、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9、最终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及相关费用,承担安全环保责任。 10、 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且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⑤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费用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的; ⑥出现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 11、该资产处于抵押状态,经转让方与抵押权人沟通,对方同意货物出售转让。受让方需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处于抵押状态下进行交易。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0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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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标的名称 | 132支芯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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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东丽区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次评估价值为含税价,转让底价为包含增值税价格。 2.由于本次委估资产设计用途为美国轧管生产线使用,后由于项目停滞,转为在国内处置,由于设计标准的不同,本次委估的芯棒比国内通用的芯棒长度长,经与相关技术人员沟通了解,多余部分可以裁剪,不影响其正常使用,但对委估资产的价值会产生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标的描述 | 此三种规格的芯 (略) 设计,是为美国泰达轧管二期PQF三辊连轧机所专用,芯棒长度为13.5米,芯棒材质为 4Cr5MoSiV1 (AISI H13)) ,由赛瑞公司全流程制造加工完成,现此芯棒 (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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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资产转让明细表.pdf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是 | 抵押/质押权人是否同意转让 | 是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钢管(泰达)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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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美国特拉华州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马骏 | 成立日期 | 2008-08-19 | |||||||||
注册资本 | 126,*(美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金属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石油套管、管线管、机械管等无缝钢管生产销售、研发,相关产品及原辅材料、设备备件进出口贸易,投资咨询,信息收集,联络协调,客户服务等。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中共天津钢管(泰达) (略) 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0XF | |||||||||
批准单位 | 天津 (略) | 批准日期 | 2024-05-1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芯棒处置事宜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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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04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9-1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应在进行受让登记前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在预定时间实地踏勘,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标的情况以现场实际看货为准。(联系人:王伟亮 ;电话:*)。 4、意向受让方到天津产权办理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并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 5、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依照相关法律及天津产权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6、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 7、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其支付的交易保证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最终受让方需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8、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9、最终受让方自行负责运输及相关费用,承担安全环保责任。 10、 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且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 ⑤未在规定期限内将相关费用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内的; ⑥出现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 11、该资产处于抵押状态,经转让方与抵押权人沟通,对方同意货物出售转让。受让方需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处于抵押状态下进行交易。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0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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