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行政事务中心转让一批报废资产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行政事务中心转让一批报废资产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新 (略) 行政事务中心转让一批报废资产(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5*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8月19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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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标的资产放置于行政事务中心下属各单位办公场所内,有专人看管。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 (略) 行政事务中心 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及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下发<行政事务中心自批报废固定资产>的通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 (略) 行政事务中心 |
重大事 | 一、此次处置资产为新 (略) 行政事务中心申报拟处置的报废资产共计215项,主要包括厨房使用设备、液晶电视机、洗衣机、空调、打印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监控视频系统等,报废资产放置于行政事务中心下属各单位办公场所内,有专人看管。此次处置资产使用年限长,设备存在损坏、老化、功能落后、能耗较高等情况,因此报废停用。 二、标的资产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不再单独称重和测量,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展示资产与清单不符的,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履行报名相关手续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明细表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 (略) 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此次处置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次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如再次利用,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要求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拉运及交割手续的办理,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拆解、拉运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1%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如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报名前须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和营业执照、信 (略) 信用报告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可在新疆产 (略) 站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 八、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后,按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要求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方具备竞买权限。 九、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 (略) , (略) , (略) 链接:http://**。拍卖机构联系电话:*/0432-*。 十二、项目时间节点: 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4年9月3日 踏勘时间:2024年 9月 6 日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9月9日17:00前 (略) 拍卖时间:2024年9月10 日10:00开始至竞拍结束 |
特别 | 无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承诺: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按资产包单独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物资各项受让要求。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物资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拍卖保证金等处罚。 四、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三)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并签订《HSE安全承诺》等。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03 09:00:00 至 2024-09-0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截止时间2024-09-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行政事务中心报废资产).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龚宛伶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新 (略) 行政事务中心转让一批报废资产(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N0125*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0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8月19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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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标的资产放置于行政事务中心下属各单位办公场所内,有专人看管。 | ||||||||||||||||||||||||||
标的现状 | 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 (略) 行政事务中心 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转让方及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相关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下发<行政事务中心自批报废固定资产>的通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 (略) 行政事务中心 |
重大事 | 一、此次处置资产为新 (略) 行政事务中心申报拟处置的报废资产共计215项,主要包括厨房使用设备、液晶电视机、洗衣机、空调、打印机、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监控视频系统等,报废资产放置于行政事务中心下属各单位办公场所内,有专人看管。此次处置资产使用年限长,设备存在损坏、老化、功能落后、能耗较高等情况,因此报废停用。 二、标的资产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不再单独称重和测量,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完全接受评估报告明细表可能出现的差异以及处置资产与展示资产可能存在的差异,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展示资产与清单不符的,以展示资产现状和数量为准,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履行报名相关手续后,视同完全接受资产明细表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 (略) 场行情波动等因素,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此项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价格不再调整。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此次处置资产评估价值为不含税价值。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次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如再次利用,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六、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要求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拉运及交割手续的办理,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拆解、拉运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施工的,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转让方要求期限拉运标的物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有权按履约保证金的1%扣除相应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不再返还;如受让方在拉运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七、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报名前须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和营业执照、信 (略) 信用报告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可在新疆产 (略) 站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 八、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后,按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要求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方具备竞买权限。 九、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自《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转让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十一、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 (略) , (略) , (略) 链接:http://**。拍卖机构联系电话:*/0432-*。 十二、项目时间节点: 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4年9月3日 踏勘时间:2024年 9月 6 日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9月9日17:00前 (略) 拍卖时间:2024年9月10 日10:00开始至竞拍结束 |
特别 | 无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承诺: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石油列入黑名单。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本项目按资产包单独转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项目标的物资各项受让要求。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知晓现场标的实物现状及转让方要求,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转让方、拍卖机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其拍卖/履约保证金,如造成转让方、新疆产权交易所、拍卖机构损失,受让方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二、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及要求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物资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拍卖机构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受让方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拍卖保证金等处罚。 四、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装卸、拉运等工作,由此产生的运输、装卸、拆解、HSE等所有费用及安全、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一)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本次转让标的物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受让方须清运拆除、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 (三)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该批标的物交割处置过程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国家、行业、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转让方相关要求并签订《HSE安全承诺》等。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03 09:00:00 至 2024-09-0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截止时间2024-09-0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 ||||
附件下载 | 现场踏勘确认书(行政事务中心报废资产).docx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龚宛伶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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