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期: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8日止。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出租方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帐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屋顶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人相关规定为准)并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租赁押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办理租赁相关手续,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首期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房屋并导致《屋顶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5.意向承租人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付清首期租金及租赁押金。同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部分转为部分首期租金。若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按规定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或未按《租赁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房屋租金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出租人有权再次挂牌重新招租。 6.承租人须自行办理所经营行业的相关证照及许可文件,自行办理二次消防验收、环保等相关手续,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租赁合同》履约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 7.租赁屋顶闲置空间区域以实际确定面积核算租金,成交后若有面积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和成交单价。 8.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租人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人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包含但不限于面积、配套设施、验收情况等)或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1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租赁双方及甘交所集团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出租人退回承租人所交纳租金的剩余部分;如遇土地征用、规划拆迁、市政府国资委重组、划拨、转让等政府行为,租赁双方及甘交所集团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人须按出租人要求归还租赁标的,出租人退还承租人所交纳租金的剩余部分。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交易双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2.其他详见《兰州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已竣工部分建筑物屋顶闲置空间区域租赁申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