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贵溪市元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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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贵溪市元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以下简称“中信 (略) ”)与债权受让人(详见公告清单债权受让人一栏)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信 (略) 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等)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人。中信 (略) 与债权受让人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债权受让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公告清单

债务人
(主债务人)

担保人
(从债务人)

本金余额
(人民币万元)

债权受让人

受让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略)

江西凌和 (略) 、 (略) ,凌国军、何雪芬、汪新明、罗慧娟

1800

(略) (略)

徐先生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转让基准日)的本金金额,实际本金余额的认定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上表列示的余额仅供参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数额按原借款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

2、若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接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4、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略) (略)

2024年9月4日

,江西, (略)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以下简称“中信 (略) ”)与债权受让人(详见公告清单债权受让人一栏)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信 (略) 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息、违约金等)依法转让给债权受让人。中信 (略) 与债权受让人特公告通知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债权受让人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公告清单

债务人
(主债务人)

担保人
(从债务人)

本金余额
(人民币万元)

债权受让人

受让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略)

江西凌和 (略) 、 (略) ,凌国军、何雪芬、汪新明、罗慧娟

1800

(略) (略)

徐先生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转让基准日)的本金金额,实际本金余额的认定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上表列示的余额仅供参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数额按原借款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

2、若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接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4、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略) (略)

2024年9月4日

,江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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