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街道金振路45号农林水大厦5楼
公明街道金振路45号农林水大厦5楼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 | 项目名称 | 公明街道金振路45号农林水大厦5楼 |
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05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略) 光 (略) 4农林水大厦 |
面积/数量 | 469.54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4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每满1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不得用 (略) 、桑拿、按摩、足疗、水疗、棋牌室、健身房、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餐饮行业或用作旅业用途等。) | ||
履约条件 | 使用要求: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承租方须确保安全生产。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如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承租方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若承租方需要另行加装其他设备,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依法经营要求: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留存备查。 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使用物业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依法纳税,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文件证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留存备查。 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费用及支付要求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 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租赁押金:首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管理费及各项费用。 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
其他补充说明 | 项目位置:本项目物 (略) 光明区公明 (略) 45号农林水大厦五楼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建筑状况:本租赁项目总建筑面积合计为469.54平方米。所属建筑物外墙涂料,门为玻璃门,窗为玻璃窗,室内地面抛光砖,墙身为乳胶漆,水电齐全,维护保养较好。 权属情况: (略) 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无房产证,有权属说明。 规划建设手续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消防手续情况:主体消防:无 抵押、查封情况:无 物业其他情况:电梯:有 计算租金面积:469.54㎡ 出租用途:商业,但不得用 (略) 、桑拿、按摩、足疗、水疗、棋牌室、健身房、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餐饮行业或用作旅业用途等。 租金底价:本项目租赁期内首年月租金底价为40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 租金递增情况:每满1年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30日前以非税支付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租赁期限:3年 免租期: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物业管理费: (略) 收取。 水电费:水费按实收取,电 (略) 收取。 其他费用:无 交易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届满前向 (略) 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具体方式: ①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前按公告要求报名; ②意向承租方现场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公开竞价。 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交易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以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自身对公账户。 交易保证金处置 方式 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及向招租人缴纳租赁押金后十个工作日内由 (略) 无息退还。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未成交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成交结果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由 (略) 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5)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销申请,不提交报价(但其他意向方已提交报价的除外); (6)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履约保证金:首年3个月租金(以成交价格计算)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不允许转租、分租,如发现转租、分租行为,承租方需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腾空物业交还给招租人。 确定承租方后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 1、本租赁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如承租方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实际情况及周边的相关情况,知悉该物业相关条件,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竞投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按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规划验收、不动产权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及补偿费用。 4、出租方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含税,涉及租赁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如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一方承担。 5、物业履约租赁押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6、租金支付方式及违约金:应于每月30日前以非税支付方式交纳当月租金,逾期付款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相关约定以合同为准。 7、上述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交易服务费: ①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 (略) ( (略) )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②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本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 (略) 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 (略) 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 (略) 网站http://**),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 (略) 网站(http://**#/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交易保证金相关事项: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2.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系统获取) (三)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 (略) 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首年3个月租金(以成交价格计算)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参照《 (略) 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 3 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 60 个工作日,最多延长 3个周期。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二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参照《 (略) 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 3 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 60 个工作日,最多延长 3个周期。 |
项目日程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17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主体资格要求: 意向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其它组织。 二、信誉要求: (一)未被 (略) 在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的除外)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三)在近三年内意向承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三、其他要求: (一)非联合体承租。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物业用途符合招租公告经营业态限定要求,承诺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如违反上述承诺,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竟价资格,如已签订合同,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对招租人造成的损失。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须需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提供盖章扫描件、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按手印):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详见附件); 2.意向承租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盖章扫描件、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按手印]。 3.《承诺函》(需按附件2的内容作出承诺)。 4.中国执行 (略)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截图( (略) 站为http://**,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 (略) 站为http://**,应包括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并盖单位章)。 6.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详见附件); 7.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如有)(详见附件); 8.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详见附件); 9.用途承诺书(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 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征集公告规定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意向登记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受出租方委托,本交易实施机构负责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意向登记材料进行齐全性核查。材料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在收到意向登记材料之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意向方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时限。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即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意向登记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征集期限截止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性进行形式核查后,并将意向申请及形式核查情况提交出租方,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人的进行正式资格审查。本项目采取的交易方式,需结合出租方资格审查结果,依据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竞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出租方确定资格通过名单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通知意向承租人。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光明分公司 | 地址 | (略) 光 (略) 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
联系人 | 彭工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瑕疵说明: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本项目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房产证说明: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该项目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消防手续说明: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自行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涉及该物业范围内公共设施(如电梯等),出租方只提供使用权,其相关维修、保养及消防安全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租赁期间涉及的一切消防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政府要求的公共设施升级改造、消防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物业如需维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主体结构验收说明: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已注明该物业的主体验收情况,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情形说明:若政 (略) 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 (略) 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水电设施移交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面积差异说明:意向承租人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中标(成交)面积及租金金额。 签订合同说明:承租方应按要求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意向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超出过3个月的,视意向承租方为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物业交付风险说明: 1、承租方不得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和原有的建筑承重墙体布局,不得新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2、租赁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实际经营与本租赁物业项目建筑物现状功能用途一致或承租方所经营的项目需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不得未经同意擅自扩大面积或改动结构,不得把物业用作抵押、担保等用途。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 | 项目名称 | 公明街道金振路45号农林水大厦5楼 |
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05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0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略) 光 (略) 4农林水大厦 |
面积/数量 | 469.54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4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每满1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不得用 (略) 、桑拿、按摩、足疗、水疗、棋牌室、健身房、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餐饮行业或用作旅业用途等。) | ||
履约条件 | 使用要求: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承租方须确保安全生产。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如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承租方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若承租方需要另行加装其他设备,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依法经营要求: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留存备查。 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使用物业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依法纳税,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文件证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留存备查。 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费用及支付要求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 水、电费按实际情况结算。 租赁押金:首年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管理费及各项费用。 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
其他补充说明 | 项目位置:本项目物 (略) 光明区公明 (略) 45号农林水大厦五楼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建筑状况:本租赁项目总建筑面积合计为469.54平方米。所属建筑物外墙涂料,门为玻璃门,窗为玻璃窗,室内地面抛光砖,墙身为乳胶漆,水电齐全,维护保养较好。 权属情况: (略) 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无房产证,有权属说明。 规划建设手续情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 消防手续情况:主体消防:无 抵押、查封情况:无 物业其他情况:电梯:有 计算租金面积:469.54㎡ 出租用途:商业,但不得用 (略) 、桑拿、按摩、足疗、水疗、棋牌室、健身房、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餐饮行业或用作旅业用途等。 租金底价:本项目租赁期内首年月租金底价为40元/㎡/月,不含物业管理费。 租金递增情况:每满1年递增5% 租金支付方式:每月30日前以非税支付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租赁期限:3年 免租期: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物业管理费: (略) 收取。 水电费:水费按实收取,电 (略) 收取。 其他费用:无 交易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届满前向 (略) 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具体方式: ①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前按公告要求报名; ②意向承租方现场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公开竞价。 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交易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以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名义参加竞投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自身对公账户。 交易保证金处置 方式 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已签署的租赁合同及向招租人缴纳租赁押金后十个工作日内由 (略) 无息退还。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未成交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成交结果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由 (略) 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5)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销申请,不提交报价(但其他意向方已提交报价的除外); (6)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 (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履约保证金:首年3个月租金(以成交价格计算)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不允许转租、分租,如发现转租、分租行为,承租方需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腾空物业交还给招租人。 确定承租方后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 1、本租赁物业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不得私自搭建临时建筑,如承租方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的,承租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发生争议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违约要求和赔偿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实际情况及周边的相关情况,知悉该物业相关条件,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竞投人自愿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按现状出租,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规划验收、不动产权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及补偿费用。 4、出租方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为含税,涉及租赁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如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一方承担。 5、物业履约租赁押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6、租金支付方式及违约金:应于每月30日前以非税支付方式交纳当月租金,逾期付款的,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相关约定以合同为准。 7、上述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物业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交易服务费: ①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 (略) ( (略) )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②成交人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本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 (略) 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 (略) 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 (略) 网站http://**),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 (略) 网站(http://**#/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交易保证金相关事项: 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2.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4.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信息(系统获取) (三)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 (略) 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首年3个月租金(以成交价格计算)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参照《 (略) 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 3 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 60 个工作日,最多延长 3个周期。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二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参照《 (略) 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经公开招租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 3 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 60 个工作日,最多延长 3个周期。 |
项目日程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17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主体资格要求: 意向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其它组织。 二、信誉要求: (一)未被 (略) 在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出的除外)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三)在近三年内意向承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三、其他要求: (一)非联合体承租。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物业用途符合招租公告经营业态限定要求,承诺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具备相关经营范围。如违反上述承诺,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竟价资格,如已签订合同,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对招租人造成的损失。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须需提交以下意向登记材料(下述证明材料均须提供盖章扫描件、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按手印):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详见附件); 2.意向承租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盖章扫描件、自然人加签本人姓名,按手印]。 3.《承诺函》(需按附件2的内容作出承诺)。 4.中国执行 (略)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页面截图( (略) 站为http://**,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章)。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 (略) 站为http://**,应包括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并盖单位章)。 6.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详见附件); 7.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如有)(详见附件); 8.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详见附件); 9.用途承诺书(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 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征集公告规定向交易实施机构提供意向登记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受出租方委托,本交易实施机构负责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意向登记材料进行齐全性核查。材料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交易实施机构应当在收到意向登记材料之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意向方需要补充的材料和时限。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即意向承租人按照本公告规定提交意向登记材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征集期限截止后,由本交易实施机构对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性进行形式核查后,并将意向申请及形式核查情况提交出租方,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人的进行正式资格审查。本项目采取的交易方式,需结合出租方资格审查结果,依据本项目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2.资格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即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的竞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出租方确定资格通过名单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通知意向承租人。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光明分公司 | 地址 | (略) 光 (略) 2533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
联系人 | 彭工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 (略) , (略) 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 (略) 地址:http://**#/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瑕疵说明: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本项目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房产证说明: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已注明该物业房地产证情况,意向承租人自愿参加该项目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房地产证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消防手续说明: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自行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涉及该物业范围内公共设施(如电梯等),出租方只提供使用权,其相关维修、保养及消防安全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租赁期间涉及的一切消防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政府要求的公共设施升级改造、消防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物业如需维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主体结构验收说明: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已注明该物业的主体验收情况,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不得以租赁物业主体未验收向招租人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租赁合同自动解除情形说明:若政 (略) 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 (略) 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水电设施移交说明: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面积差异说明:意向承租人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中标(成交)面积及租金金额。 签订合同说明:承租方应按要求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意向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超出过3个月的,视意向承租方为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其相应违约责任。 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物业交付风险说明: 1、承租方不得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和原有的建筑承重墙体布局,不得新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2、租赁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实际经营与本租赁物业项目建筑物现状功能用途一致或承租方所经营的项目需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不得未经同意擅自扩大面积或改动结构,不得把物业用作抵押、担保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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