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惠山区钱胡路809号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商业用房校内快递服务点公开招租再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出租方名称:无锡商业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0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六、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如水电增容等)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以房屋装修投入大等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延期《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给予经济补偿。如果承租方在此过程中破坏该房屋主体结构或者损坏该房屋内的原有设施设备,均须照价赔偿;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出租方校园相关管理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仅限于校内快递服务,不允许超出租方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承租方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营业时间计算。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详见本公告附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接受自然人承租。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自主经营权或授权的快递服务品牌,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装卸搬运等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二)意向承租方要实现所有主流快递引进校园,如中通快递、圆通快递、韵达快递、极兔快递、申通快递、顺丰快递、京东快递、邮政快递等。承租方须具备以上提及的主流快递中5家或以上的合作(授权)协议,授权派送范围为学校或学校所在区域,且该协议的有效期限不早于2025年8月31日,并承诺三年内合作(授权)主流快递品牌数量不少于5家,以确保3年租期内快递派送权有效(提供相应合同协议复印件、授权证明、派送范围电子围栏截图等及相应快递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用于验证);(三)意向承租方须具有高校快递服务经验,可提供相应合同协议复印件及相应高校联系人、联系方式用于验证;(四)意向承租方 (略) 智能无人设备/产品能力的建设能力。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承诺与无锡商业 (略) 区域内各家快递(中通、圆通、韵达、极兔、京东、申通、顺丰、邮 (略) 或其承包商)签署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 (四)承诺在2024年9月30日前满足师生进入站点取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已参与无锡商业 (略) 内其他场所经营的单位,2022-2023年与学校合同期未满提前退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公开招租。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截止日前需要现场踏勘的,至少提前一天电话预约登记,根据出租方安排的时间前往踏勘。
联系人:谢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510-*。
一、保证金金额:* 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承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三、保证内容: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 (略) 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四、处置方式: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 (略) 径退回。4、其他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01/02/article_*5093.shtml)执行。
承租方服务费包含两笔费用:
1.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产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承租方按本批次成交租金总金额的比例交纳租赁交易费用。(*元(含)以下按4%比例收取;*元至*元(含)按2%比例收取;*元至*元(含)按1%比例收取;*元至*元(含)按5‰比例收取;*元以上按3‰比例收取。收费方式为按计费金额(首年成交年租金)分档累退计费。)
上述(1)、(2)的合计数向江苏 (略) 支付服务费。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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