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活邻沂山东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
乐活邻沂山东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
转让底价: 0.*元 | |
项目编号:SDZR* | 保证金: 0.*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略) 罗庄区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9-05至2024-10-09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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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乐活邻沂(山东)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SDZR*)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 (略) (略) )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隐藏》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乐活邻沂(山东)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罗庄区盛庄 (略) 深莞城6-1107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朱庆勇 | 成立日期 | 2020-05-21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略) 建设及运营;数据采集、存储、开发、分析、处理服务;大数据、 (略) 络科技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略) 技 (略) 络工程施工建设;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信息化规划设计与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智能卡的开发及应用服务管理(不含金融业务); (略) 智能终端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多媒体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集成系统服务、安全系统监控器材的安装维护及维修;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策划、技能指导;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网络策划、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网上销售:日化用品、副食、熟食、水果、蔬菜、水产海鲜;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室内装潢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3.6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夷人盆货(临沂) (略) | 80 | * | |
2 | 常州 (略) (略) | 10 | * | |
3 | (略) 罗庄区 (略) | 10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2.38 | 45.62 | -23.2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6.91 | -16.28 | -16.28 | ||
审计机构 | 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69 | 49.22 | -36.5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75 | -13.29 | -13.29 | ||
审计机构 | 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48 | 49.75 | -37.2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63 | 0.76 | 0.7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罗庄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11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2.69 | 12.69 | ||
负债总计 | 49.22 | 49.22 | ||
净资产 | -36.54 | -36.5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6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实收资本*元。其中, (略) 罗庄区 (略) 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升泰审字(2024)第*号《审计报告》及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4)第1030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罗庄区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罗庄区盛庄 (略) 双子楼西楼50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丽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略) 罗庄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罗庄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罗庄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对《 (略) 罗庄区 (略) 转让所属投资企业股权方案进行审核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10%国有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0%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0.3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
转让底价: 0.*元 | |
项目编号:SDZR* | 保证金: 0.*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略) 罗庄区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9-05至2024-10-09 |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我方将所持有的(乐活邻沂(山东)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10%国有股权/SDZR*)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 (略) (略) )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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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乐活邻沂(山东)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罗庄区盛庄 (略) 深莞城6-1107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朱庆勇 | 成立日期 | 2020-05-21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略) 建设及运营;数据采集、存储、开发、分析、处理服务;大数据、 (略) 络科技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略) 技 (略) 络工程施工建设;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销售;信息化规划设计与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智能卡的开发及应用服务管理(不含金融业务); (略) 智能终端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多媒体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集成系统服务、安全系统监控器材的安装维护及维修;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策划、技能指导;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网络策划、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网上销售:日化用品、副食、熟食、水果、蔬菜、水产海鲜;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室内装潢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3.6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夷人盆货(临沂) (略) | 80 | * | |
2 | 常州 (略) (略) | 10 | * | |
3 | (略) 罗庄区 (略) | 10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2.38 | 45.62 | -23.2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6.91 | -16.28 | -16.28 | ||
审计机构 | 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69 | 49.22 | -36.54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75 | -13.29 | -13.29 | ||
审计机构 | 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2.48 | 49.75 | -37.2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63 | 0.76 | 0.76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罗庄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11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2.69 | 12.69 | ||
负债总计 | 49.22 | 49.22 | ||
净资产 | -36.54 | -36.5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65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实收资本*元。其中, (略) 罗庄区 (略) 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元。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升泰会计师事务所(临沂)(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升泰审字(2024)第*号《审计报告》及山东中元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鲁中元评报字(2024)第1030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罗庄区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罗庄区盛庄 (略) 双子楼西楼50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丽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略) 罗庄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罗庄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罗庄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对《 (略) 罗庄区 (略) 转让所属投资企业股权方案进行审核的请示》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0.*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国有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企业10%国有股权后,承接履行转让方未实缴出资义务。如受让方违反实缴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标的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第三方追究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受让方应向该等主体直接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转让方不再对10%国有股权的未实缴出资部分承担连带及补充责任。若转让方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的(包括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有权向受让方足额追偿。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0.3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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