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4%股权再次挂牌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4%股权再次挂牌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海南省 (略) 20.4%股权再次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持牌终止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8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29日 | |||||||||||||
挂牌价 | 1075.*元 | 保证金 | *元 | |||||||||||||
标的简况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价(万元) | 挂牌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海南省 (略) 20.4%股权转让 | * | 1075.94 | 120 | ||||||||||||
标的企 业情况 | 标的企业可接受政府部门和投资业主委托,承担投资咨询、各类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和前期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与评估;项目可行性评估与认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工程概、预、决(结)算审查;工程造价编制与咨询;节能评估与咨询;规划编制与咨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咨询;目策划与咨询、项目管理,项目后评价;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与服务,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前期工程咨询等业务、股权和项目投资与参股;投资融资咨询,市场需求及风险调查,招商计划书编制与咨询,区域经济与政策研究。 详细情况见《海南 (略) 拟出售股权涉及海南省 (略) 20.4%股东权益价值(中威正信评报字(2024)第505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省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15号中航大厦16层 | |||||||||||||||
企业类别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耿玉杰 | |||||||||||||
成立时间 | 1989年12月27日 | 注册资本 | *仟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68W | 所属行业 | 咨询 | |||||||||||||
主营业务 | 建筑,农业、林业,公路,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市政公用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其他(旅游工程)等咨询。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 海南 (略) | 43.42% | ||||||||||||||
2 | 海南 (略) | 20.4% | ||||||||||||||
3 | 耿滔 | 9.33% | ||||||||||||||
4 | 周艳芬 | 6.2% | ||||||||||||||
5 | 戚建新 | 5.82%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联合资产党委会纪要[2024]16号、联合资产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17号、董事会会议纪要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审计报告数据: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12月31日 | 17,* | 1,*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8,* | 20,* | 37,* | ||||||||||||||
审计机构名称 | 海南明志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5月31日 | 7,*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9,* | 21,* | 37,*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威正信(北京) (略) |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威正信评报字(2024)第505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标的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7438.86 | 2069.39 | 5369.4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32.57。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5551.*元,本项目选收益法作为最后评估结果,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0L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23楼F房 | |||||||||||||||
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股权持有比例 | 20.4%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联合资产党委会纪要[2024]16号、联合资产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17号、董事会会议纪要 | |||||||||||||||
重大事 项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已完成实缴。 2.从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执股比例承担。 3.本次股转不涉及重大资产转让及职工安置。 4.意向受让方竞买 (略)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尽职调查等。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因为受让方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海南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联合资产党委会纪要[2024]16号、联合资产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17号、董事会会议纪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必须为未被列入 (略) 站(http://**.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略) (http://**.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自然人选择打印个人征信)。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标的项目保证金详见上表,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 (略) ((以下简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缴纳保证金账户: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海口 | |||||||||||||||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一、本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股东参与报名,优先购买权应在场内行权,即在公告期内应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仍可以普通竞买人的身份参与受让。 二、公告期满,采用以下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1)若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无论该 (略) 股东,该竞买人均应在海南产交所的组 (略) 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均为非股东竞买人(普通竞买人),由各普通竞买人以挂牌价为 (略) 络竞价,价高者得。 (3)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股东(股东竞买人),由各竞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股东竞买人可在竞价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 (4)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股东,则股东竞买人在普通竞买人产生最终报价之前,不参与竞价活动。竞价结束后,产生的最高价即为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若不存在普通竞买人,则挂牌价即为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经海南产交所书面通知,股东竞买人应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放弃受让。 若有一个股东竞买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直接被确定为受让方; 若多个股东竞买人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由股东竞买人协商或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受让比例及价格,合计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行权价格。 三、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四、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五、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六、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9月29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海南 (略) (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二、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产权交易合同》已知悉确认并签名盖章上传;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章程、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7.未被列入 (略) 站(http://**.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略) (http://**.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 (略) 名称或者自然人姓名); 8.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则须加手印(公司股东只须提供1-4项材料;其他竞买人须提供全部资料)。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 (略) 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标准》及《产权委托协议》支付,资料备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 周期 | |||||||||||
1 | 海南省 (略) 20.4%股权转让 | 2024年9月30日9:00 | 2024年9月30日10:00 | *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交易一部杨女士 * 交易一部孙女士*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项目名称 | 海南省 (略) 20.4%股权再次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持牌终止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8月3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29日 | |||||||||||||
挂牌价 | 1075.*元 | 保证金 | *元 | |||||||||||||
标的简况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价(万元) | 挂牌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海南省 (略) 20.4%股权转让 | * | 1075.94 | 120 | ||||||||||||
标的企 业情况 | 标的企业可接受政府部门和投资业主委托,承担投资咨询、各类建设项目工程咨询和前期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与评估;项目可行性评估与认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工程概、预、决(结)算审查;工程造价编制与咨询;节能评估与咨询;规划编制与咨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咨询;目策划与咨询、项目管理,项目后评价;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与服务,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前期工程咨询等业务、股权和项目投资与参股;投资融资咨询,市场需求及风险调查,招商计划书编制与咨询,区域经济与政策研究。 详细情况见《海南 (略) 拟出售股权涉及海南省 (略) 20.4%股东权益价值(中威正信评报字(2024)第505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省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15号中航大厦16层 | |||||||||||||||
企业类别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耿玉杰 | |||||||||||||
成立时间 | 1989年12月27日 | 注册资本 | *仟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68W | 所属行业 | 咨询 | |||||||||||||
主营业务 | 建筑,农业、林业,公路,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市政公用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其他(旅游工程)等咨询。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 海南 (略) | 43.42% | ||||||||||||||
2 | 海南 (略) | 20.4% | ||||||||||||||
3 | 耿滔 | 9.33% | ||||||||||||||
4 | 周艳芬 | 6.2% | ||||||||||||||
5 | 戚建新 | 5.82% | ||||||||||||||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 联合资产党委会纪要[2024]16号、联合资产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17号、董事会会议纪要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审计报告数据: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12月31日 | 17,* | 1,*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8,* | 20,* | 37,* | ||||||||||||||
审计机构名称 | 海南明志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年5月31日 | 7,*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9,* | 21,* | 37,* | |||||||||||||
特别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威正信(北京) (略) |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威正信评报字(2024)第505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核准(备案)号 | -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标的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7438.86 | 2069.39 | 5369.4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32.57。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5551.*元,本项目选收益法作为最后评估结果,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海南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00L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23楼F房 | |||||||||||||||
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股权持有比例 | 20.4%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联合资产党委会纪要[2024]16号、联合资产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17号、董事会会议纪要 | |||||||||||||||
重大事 项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已完成实缴。 2.从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执股比例承担。 3.本次股转不涉及重大资产转让及职工安置。 4.意向受让方竞买 (略)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尽职调查等。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提出权利要求等。项目成交后,如因受让方原因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因为受让方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 |||||||||||||||
转让方 承诺 |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股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股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海南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联合资产党委会纪要[2024]16号、联合资产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4]17号、董事会会议纪要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必须为未被列入 (略) 站(http://**.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略) (http://**.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自然人选择打印个人征信)。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标的项目保证金详见上表,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 (略) ((以下简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缴纳保证金账户:海 (略) 开户行: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海口 | |||||||||||||||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 ||||||||||||||||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 一、本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股东参与报名,优先购买权应在场内行权,即在公告期内应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仍可以普通竞买人的身份参与受让。 二、公告期满,采用以下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1)若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无论该 (略) 股东,该竞买人均应在海南产交所的组 (略) 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均为非股东竞买人(普通竞买人),由各普通竞买人以挂牌价为 (略) 络竞价,价高者得。 (3)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股东(股东竞买人),由各竞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股东竞买人可在竞价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 (4)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股东,则股东竞买人在普通竞买人产生最终报价之前,不参与竞价活动。竞价结束后,产生的最高价即为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若不存在普通竞买人,则挂牌价即为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经海南产交所书面通知,股东竞买人应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放弃受让。 若有一个股东竞买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直接被确定为受让方; 若多个股东竞买人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由股东竞买人协商或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受让比例及价格,合计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行权价格。 三、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四、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五、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六、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9月29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海南 (略) (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二、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产权交易合同》已知悉确认并签名盖章上传;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章程、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7.未被列入 (略) 站(http://**.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略) (http://**.cn)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站截图( (略) 名称或者自然人姓名); 8.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则须加手印(公司股东只须提供1-4项材料;其他竞买人须提供全部资料)。 | |||||||||||||||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 (略) 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标准》及《产权委托协议》支付,资料备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 周期 | |||||||||||
1 | 海南省 (略) 20.4%股权转让 | 2024年9月30日9:00 | 2024年9月30日10:00 | *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交易一部杨女士 * 交易一部孙女士*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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