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2024年第三批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2024年第三批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核查发现孙春德等10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名单附后)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5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撤销,并公告作废。
请名单人员将从业资格证交回发证机关登记归档,无法交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2024年第三批).doc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核查发现孙春德等10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名单附后)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5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对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撤销,并公告作废。
请名单人员将从业资格证交回发证机关登记归档,无法交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撤销名单(2024年第三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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