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尧都区吴村镇吴北村轮式拖拉机及配套设备出租
临汾市尧都区吴村镇吴北村轮式拖拉机及配套设备出租
项目名称:临汾市尧都区吴村镇吴北村轮式拖拉机及配套设备出租
项目编号:TN2024NC*
转让底价(万元):1.2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出让方名称: (略) 尧都区吴村镇吴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出让方所在地: (略) 尧都区吴村镇吴北村
拟流转面积:None
流转面积说明:None
流转方式:出租
流转期限:1年
流转经营用途:生产服务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指定账户。 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成交方式( (略) 络竞价-集中报价)。 2、最终受让方须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20个自然日内与出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适用于一次性付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流转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清运、移交、处理,相关环节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出让方及受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出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同意确因出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出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出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流转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流转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出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自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赴标的物所在地与出让方完成标的清点移交,标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出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6、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概不负责。 7、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8、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1.出让方已提供有关权属相关证明文件。
保证金金额(万元):0.3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项目名称:临汾市尧都区吴村镇吴北村轮式拖拉机及配套设备出租
项目编号:TN2024NC*
转让底价(万元):1.2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出让方名称: (略) 尧都区吴村镇吴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
出让方所在地: (略) 尧都区吴村镇吴北村
拟流转面积:None
流转面积说明:None
流转方式:出租
流转期限:1年
流转经营用途:生产服务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指定账户。 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成交方式( (略) 络竞价-集中报价)。 2、最终受让方须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办理成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并在签署成交资料、交纳服务费后20个自然日内与出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应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支付剩余交易价款(适用于一次性付款)。 4、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流转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清运、移交、处理,相关环节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出让方及受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出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未事先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在后期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同意确因出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出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出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5、流转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流转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出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自双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赴标的物所在地与出让方完成标的清点移交,标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出让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6、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西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概不负责。 7、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8、山西农村产权流转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1.出让方已提供有关权属相关证明文件。
保证金金额(万元):0.3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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