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行政事务中心转让所属一辆雅阁小型轿车新J15063国资监测编号
新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行政事务中心转让所属一辆雅阁小型轿车新J15063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新 (略) 行政事务中心转让所属一辆雅阁小型轿车(新J*) | 项目编号 | N0125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9月3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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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76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86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 (略) 行政事务中心 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闲置)资产处置审批单》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 (略) 财务部 |
重大事 | 一、此次处置车辆评估价值为不含增值税价。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此次处置车辆为新 (略) 行政事务中心申报拟处置的闲置机动车。该车辆使用年限长,车体各大总成存在老化、功能落后、能耗较高等情况,继续使用影响生产安全和效率。 三、该车辆目前停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克拉玛 (略) 1号(行政事 (略) )。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 (略) 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该车辆公里数以实际移交车辆时公里数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六、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报名前须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可在新疆产 (略) 站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 七、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后,按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要求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方具备竞买权限。 八、其他详见《估价咨询报告》等备查资料。 九、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 (略) , (略) , (略) 链接:http://**;拍卖机构联系电话:*/0432-*。 十、项目时间节点: 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4年9月4日 踏勘时间:2024年9月9日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9月10日17:00前 (略) 拍卖时间:2024年9月11日10:00开始至竞拍结束 |
特别 | 无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 一、意向受让方承诺: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用印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拍卖保证金等处罚。 三、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标的车辆的交割、转移等工作,标的车辆处置及交割过程的运输、税金等所有费用及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四、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 |||
现场展示 | 该车辆目前停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克拉玛 (略) 1号(行政事 (略) )内。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04 09:00:00 至 2024-09-1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截止时间2024-09-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龚宛伶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新 (略) 行政事务中心转让所属一辆雅阁小型轿车(新J*) | 项目编号 | N0125CL*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9月3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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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76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评估机构 | 新疆永信中辰资产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86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 (略) 行政事务中心 联系人:杨波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闲置)资产处置审批单》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 (略) 财务部 |
重大事 | 一、此次处置车辆评估价值为不含增值税价。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转让方能向满足条件的受让方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此次处置车辆为新 (略) 行政事务中心申报拟处置的闲置机动车。该车辆使用年限长,车体各大总成存在老化、功能落后、能耗较高等情况,继续使用影响生产安全和效率。 三、该车辆目前停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克拉玛 (略) 1号(行政事 (略) )。 四、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充分尽职调查,充分 (略) 场风险,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了解车况、车辆性能、质量、权属和欠费等信息。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研判且自愿接受后进行报名。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视同完全接受披露信息可能与实物现状出现的差异。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纠纷与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该车辆公里数以实际移交车辆时公里数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六、意向受让方须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验勘,报名前须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现场踏勘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可在新疆产 (略) 站该项目信息披露公告中自行下载。 七、未参加转让方组织现场勘验的意向受让方不允许参加该项目竞拍。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后,按新疆产权交易所及拍卖机构要求提交资料,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方具备竞买权限。 八、其他详见《估价咨询报告》等备查资料。 九、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拍卖,组织拍卖机 (略) , (略) , (略) 链接:http://**;拍卖机构联系电话:*/0432-*。 十、项目时间节点: 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告时间:2024年9月4日 踏勘时间:2024年9月9日 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9月10日17:00前 (略) 拍卖时间:2024年9月11日10:00开始至竞拍结束 |
特别 | 无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 一、意向受让方承诺: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服务费,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用印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拍卖保证金等处罚。 三、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属地相关安全管理要求,须在转让方要求的交割期限及处置范围内进行标的车辆的交割、转移等工作,标的车辆处置及交割过程的运输、税金等所有费用及安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 四、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 | |||
现场展示 | 该车辆目前停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克拉玛 (略) 1号(行政事 (略) )内。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04 09:00:00 至 2024-09-1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截止时间2024-09-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报名登记时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受让意向申请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物资情况,视为在《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物资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线上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业务受理协议书》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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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龚宛伶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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