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长芜趸B-013”报废趸船)
部分资产(“长芜趸B-013”报废趸船)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报废处置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长芜趸B-013 |
船籍港 | 芜湖 | 船长(米) | 75 |
船宽(米) | 13 | 型深 | 3.5 |
船体材料 | 钢质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报废资产评估值中不包含增值税,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本次报废船舶相关证书共有三种重量记载,其中: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记载总 吨1287t、净吨978t;内河船舶吨位证书记载总吨973t、净吨817t;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记载总吨377t、净吨317t。通过企业提供的《关于长芜趸B-013的情况说明》记载: “考虑到该船经过改造,该轮报废处置的吨位数,以内河船舶吨位证书上所载吨位数 更为准确。”通过停靠“长芜趸B-013“旁边的相似趸船”长轮*“相关参数类比, 内河船舶吨位证书记载总吨973t、净吨817t是准确的。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长芜趸B-013”报废趸船,具体参数为:总长:75.00m、型宽:13.00m、型深:3.50m,建造日期:1974年1月1日。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发票,税率3%(具体以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权属证明证载人为中 (略) 芜湖分公司,由于历史原因,未做权证变更。 4.本项目同步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江岸区四 (略) 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为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须知》附件,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受让确认书》、《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照要求递交至上海联 (略) 。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物权成交确认书》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物权成交确认书》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受让方应在项目成交后按成交价格的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手续费。 7.本项目标的资产仅限报废处置,成交后转让方将办理标的资产的权证注销手续,受让方应予以配合。 受让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交接协议》,自《船舶交接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标的资产拆除并清运离转让方区域(由于转让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除外)。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装载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1个日历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逾期15个日历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8.本项目标的资产仅限报废处置,受让方须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对标的物进行拆解并配合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的注销手续。受让方须自标的资产拖离交接码头之日起120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船舶登记地海事局要求的办理标的资产注销手续所需的相关拆解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与有资质的拆解船厂签订的船舶拆解合同、拆解船厂的营业执照和拆解资质文件、船舶拆解过程(前、中、后期)的视频和照片、拆解船厂出具的拆解完工证明等。 9.受让方应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元作为拆解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确认收到拆解履约保证金后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在受让方完成船舶拆解并提供船舶登记地海事局要求的相关船舶拆解证明材料后,拆解履约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浦东新 (略) 2750号 中长燃张华浜加油站江边码头 |
联系人 | 杨帆 |
联系电话 |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报废处置 |
资产类别 | 船舶 | 名称 | 长芜趸B-013 |
船籍港 | 芜湖 | 船长(米) | 75 |
船宽(米) | 13 | 型深 | 3.5 |
船体材料 | 钢质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报废资产评估值中不包含增值税,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本次报废船舶相关证书共有三种重量记载,其中: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记载总 吨1287t、净吨978t;内河船舶吨位证书记载总吨973t、净吨817t;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记载总吨377t、净吨317t。通过企业提供的《关于长芜趸B-013的情况说明》记载: “考虑到该船经过改造,该轮报废处置的吨位数,以内河船舶吨位证书上所载吨位数 更为准确。”通过停靠“长芜趸B-013“旁边的相似趸船”长轮*“相关参数类比, 内河船舶吨位证书记载总吨973t、净吨817t是准确的。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长芜趸B-013”报废趸船,具体参数为:总长:75.00m、型宽:13.00m、型深:3.50m,建造日期:1974年1月1日。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发票,税率3%(具体以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权属证明证载人为中 (略) 芜湖分公司,由于历史原因,未做权证变更。 4.本项目同步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江岸区四 (略) 1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为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须知》附件,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受让确认书》、《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照要求递交至上海联 (略) 。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物权成交确认书》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物权成交确认书》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受让方应在项目成交后按成交价格的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手续费。 7.本项目标的资产仅限报废处置,成交后转让方将办理标的资产的权证注销手续,受让方应予以配合。 受让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交接协议》,自《船舶交接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标的资产拆除并清运离转让方区域(由于转让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除外)。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装载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1个日历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逾期15个日历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8.本项目标的资产仅限报废处置,受让方须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对标的物进行拆解并配合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的注销手续。受让方须自标的资产拖离交接码头之日起120日内向转让方提供船舶登记地海事局要求的办理标的资产注销手续所需的相关拆解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与有资质的拆解船厂签订的船舶拆解合同、拆解船厂的营业执照和拆解资质文件、船舶拆解过程(前、中、后期)的视频和照片、拆解船厂出具的拆解完工证明等。 9.受让方应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元作为拆解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确认收到拆解履约保证金后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在受让方完成船舶拆解并提供船舶登记地海事局要求的相关船舶拆解证明材料后,拆解履约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浦东新 (略) 2750号 中长燃张华浜加油站江边码头 |
联系人 | 杨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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