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地生态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34%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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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地生态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34%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中煤地生态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0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0-09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范星楠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董慧聪 联系电话:010-*、*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成立时间 2021-03-30
注册地(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略) 1号楼1层103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日用品、初级农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林业产品、煤炭及制品(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与储运活动)、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新能源智能汽车及零配件、专用设备、五金产品、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销售机动车充电;货运代理;通用仓储;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包装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生态保护;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开采地热;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矿产开采咨询;矿山工程技术研究服务;探矿工程和地质测试服务;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法定代表人 刘汉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MA021BJR69
职工人数(人)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征询函
决议文件名称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日期 2024-02-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略) 34
2 北京 (略) 33
3 (略) 33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989.*
利润总额 76.* 净利润 73.*
资产总计 282.* 负债总计 10.*
所有者权益 271.*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7-31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10.* 净利润 -10.*
资产总计 289.* 负债总计 28.*
所有者权益 261.*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全部为认缴,转让方对应实缴资本*元,标的企业转让后由受让方按照章程约定履行实缴义务; 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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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标的企业名称 中煤地生态技术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0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10-09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范星楠 联系电话:* | 业务负责人:董慧聪 联系电话:010-*、*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成立时间 2021-03-30
注册地(地址) (略) 海淀区 (略) (略) 1号楼1层103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日用品、初级农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林业产品、煤炭及制品(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与储运活动)、金属制品、建筑材料、新能源智能汽车及零配件、专用设备、五金产品、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销售机动车充电;货运代理;通用仓储;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包装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生态保护;土地整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开采地热;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矿产开采咨询;矿山工程技术研究服务;探矿工程和地质测试服务;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微型
法定代表人 刘汉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MA021BJR69
职工人数(人)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征询函
决议文件名称 (略)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日期 2024-02-2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略) 34
2 北京 (略) 33
3 (略) 33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989.*
利润总额 76.* 净利润 73.*
资产总计 282.* 负债总计 10.*
所有者权益 271.*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4-07-31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10.* 净利润 -10.*
资产总计 289.* 负债总计 28.*
所有者权益 261.*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全部为认缴,转让方对应实缴资本*元,标的企业转让后由受让方按照章程约定履行实缴义务; 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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