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带分拣系统及输送机流水线转让-挂牌披露
交叉带分拣系统及输送机流水线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N0122ESS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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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交叉带分拣系统及输送机流水线转让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略) 繁昌区乡村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0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现已全部拆卸 (略) 繁昌区繁阳镇北门客运中心露天空地堆放,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质量、型号、性能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意向受让方须对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受让方必须严格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搬运、离场等工作,转让方表明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受让方不得对其进行搬运、离场等,否则,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 (略) 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 (略) 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项目编号 | N0122ESS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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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交叉带分拣系统及输送机流水线转让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略) 繁昌区乡村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0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现已全部拆卸 (略) 繁昌区繁阳镇北门客运中心露天空地堆放,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质量、型号、性能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意向受让方须对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2)受让方必须严格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搬运、离场等工作,转让方表明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受让方不得对其进行搬运、离场等,否则,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 (略) 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 (略) 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2、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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