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批分散式租赁住房出租公告
2024年第二批分散式租赁住房出租公告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散式存量租赁住房管理机制,根据《 (略) 人 (略) 直管公房资产盘活方案的批复》(厦府〔2024〕37号)、《 (略)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厦房租赁〔2023〕14号)等文件精神, (略) (略) (以下简称“旧城开发”)组织开展出租工作,现就房源出租方案通知如下:
01
出租房源概况
2024年第二批拟出租的分散式房源共57套,租赁期限为2年,根据房源实际情况,本批次房源拟集中面向个人出租。
02
房源配套情况
(一)房源按房屋现状出租,家具家电由承租人自行配置。
(二)成套房源系套内配有厨房、卫生间,不成套房源即为配套不完善(公用或无配套厨房、卫生间)。
(三)本批次房源水、电等配套设施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若现场暂未配备相关水电设施,需由租户配合相关部门或单位对接安装和缴费。
03
相关费用缴交须知
(一)分散式租赁住房评估价格系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屋现状及范围进行评估得出的租金,按保租房租金评估指引 (略) 场化租赁房评估租金95%的标准定价。
(二)房屋租金将由旧城开发收取,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即租金按季度收取,租赁保证金(押金)为一个月租金标准;其他设备相关费用(若有)按约定另行结算。
(三)租赁合同约定的应由承租人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费、公维金、燃气、公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承租人应按时足额向有关单位缴纳。
(四)如有提供额外增值服务,由承租人自愿选择并签订补充协议支付相应费用。
04
出租规则
01
本次租赁房面向个人出租
01
出租方式:面向个人
(1)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2)未承租过旧城开发管理的租赁房;
(3)承租后必须自住,不得转租转借;
(4)每批次限预约1套,且仅可承租1套房源;
(5)已承租旧城开发管理的租赁房再次预约审核资格时将被视为无效预约;
(7)与旧城开发存在法律纠纷的客户预约将被视为无效预约;
个人预约房源信息及预约通道,请扫下方二维码:
(个人承租客户预约通道)
*房源房型及现状请以现场为准
02
房源公示
(略) : (略) 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厦门安居”微信公众号、“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安居逸栈”微信公众号
(略) :“ (略) (略) ”微信公众号
第一批房源公示及预约时间:2024年9月5日(9:00)-9月11日(23:59)
03
选房流程
预 (略) 段分批次进行集中带看,预约人数在20人以内,统一批次看房;预约人数在20人以上则分15人为一批次看房。每套房源现场带看时间限定为半小时,线上预约号码(详见公众号预约信息公示)在限定时间内现场签到即视为有效选房号码。
客户看房时需出示身份证签到,须与线上预约人一致,逾期未到现场视为放弃选房资格。客户经现场查勘及充分咨询后明确租赁意向。最先签约且缴交足额保证金的客户为该套房屋的承租人。若同一时间意向签约人数超过2人的,以预约号码顺序为准,即号码顺序靠前拥有优先承租权。如前者确定承租,则其后的所有人均失去承租该套房源机会。
意向客户需在现场完成租赁意向书/租赁合同签订并缴交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房源一经选定不允许调换住房,若中途放弃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集中出租的预约情况将在企业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集中出租结束后,剩余房源和后续腾退 (略) 场需求,按照先到先选的原则实行常态化出租。
05
签约客户注意事项
1.签约时间:以旧城开发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2.签约方式:一对一现场签约
3.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两年
4.租金标准:租金价格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保租房租金评估指引 (略) 场化租赁房评估租金95%的标准定价;
5.保证金标准:租赁保证金(押金)为一个月租金标准;其他设备相关费用(若有)按约定另行结算。租赁保证金(押金)在合同履约完成退房时无息返还。
5.租金缴交时间:每季度首月5日前。
6.签约的意向客户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以便核实身份,并确保手机银行可以正常转账。
7.注意事项:
(1)意向客户需本人到场签订租赁合同,不得代签。
(2)若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前,旧城开发工作人员按照客户登记的联系方式未能联系上合同签约人、签约人24小时未能响应的或合同签约人提出放弃拟签约房源,则视为放弃当次所选房源,该房源将顺延至下一位意向客户。
06
费用缴交方式
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略) (略)
开户行:工行厦门鹭江支行
银行账号:4100 0200 1920 0112 613
07
退租须知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如承租人因故无法履约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在退租前至少一个月向旧城开发提交《提前退租申请书》的书面申请。如旧城开发同意承租人申请,则承租人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承租人已支付的当期房屋租金及设备押金(若有)在扣除以下款项后的余额(若有)无息退还:(1)当月已实际产生的房屋租金、设备租金、服务费及租赁相关费用等;(2)承租人应付未付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任何款项;(3)扣除承租人承租期间因个人行为损坏的房屋设备(若有),如电子门锁等设备费用。
退租时承租人需缴清承租房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含物业费、水费、电费、公摊费等),并将房屋腾空清理干净,如有损坏需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经旧城开发工作人员查验合格后,归还钥匙、租赁合同原件并签定《房屋验收交接单》、《退房交接表》。
08
续租须知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旧城开发工作人员提交书面续租申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经旧城开发研究同意后可以续租:(1)履约记录良好,无违约违规欠缴租金等行为;(2)接 (略) 场评估价;(3)承租期间自住,未租借或局部租借给他人使用;(4)接受续租租赁合同约定条款。
09
其他事项
意向客户登记:若您在上述房源清单中暂时未有挑选到合适的房屋承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问卷进行租赁意向登记。我们收到意向登记后,会根据您的问卷调查情况结合现有房源情况为您匹配房源。
(意向登记二维码)
10
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略) (略)
服务地址: (略) 湖 (略) 2999号七楼
咨询电话:0592-*、059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5:00-17:30
11
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 (略) 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
本方案 (略) (略) 分散式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略) (略) 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散式存量租赁住房管理机制,根据《 (略) 人 (略) 直管公房资产盘活方案的批复》(厦府〔2024〕37号)、《 (略)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 (略)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和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厦房租赁〔2023〕14号)等文件精神, (略) (略) (以下简称“旧城开发”)组织开展出租工作,现就房源出租方案通知如下:
01
出租房源概况
2024年第二批拟出租的分散式房源共57套,租赁期限为2年,根据房源实际情况,本批次房源拟集中面向个人出租。
02
房源配套情况
(一)房源按房屋现状出租,家具家电由承租人自行配置。
(二)成套房源系套内配有厨房、卫生间,不成套房源即为配套不完善(公用或无配套厨房、卫生间)。
(三)本批次房源水、电等配套设施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若现场暂未配备相关水电设施,需由租户配合相关部门或单位对接安装和缴费。
03
相关费用缴交须知
(一)分散式租赁住房评估价格系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房屋现状及范围进行评估得出的租金,按保租房租金评估指引 (略) 场化租赁房评估租金95%的标准定价。
(二)房屋租金将由旧城开发收取,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即租金按季度收取,租赁保证金(押金)为一个月租金标准;其他设备相关费用(若有)按约定另行结算。
(三)租赁合同约定的应由承租人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费、公维金、燃气、公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承租人应按时足额向有关单位缴纳。
(四)如有提供额外增值服务,由承租人自愿选择并签订补充协议支付相应费用。
04
出租规则
01
本次租赁房面向个人出租
01
出租方式:面向个人
(1)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2)未承租过旧城开发管理的租赁房;
(3)承租后必须自住,不得转租转借;
(4)每批次限预约1套,且仅可承租1套房源;
(5)已承租旧城开发管理的租赁房再次预约审核资格时将被视为无效预约;
(7)与旧城开发存在法律纠纷的客户预约将被视为无效预约;
个人预约房源信息及预约通道,请扫下方二维码:
(个人承租客户预约通道)
*房源房型及现状请以现场为准
02
房源公示
(略) : (略) 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厦门安居”微信公众号、“ (略) (略) ”微信公众号、“安居逸栈”微信公众号
(略) :“ (略) (略) ”微信公众号
第一批房源公示及预约时间:2024年9月5日(9:00)-9月11日(23:59)
03
选房流程
预 (略) 段分批次进行集中带看,预约人数在20人以内,统一批次看房;预约人数在20人以上则分15人为一批次看房。每套房源现场带看时间限定为半小时,线上预约号码(详见公众号预约信息公示)在限定时间内现场签到即视为有效选房号码。
客户看房时需出示身份证签到,须与线上预约人一致,逾期未到现场视为放弃选房资格。客户经现场查勘及充分咨询后明确租赁意向。最先签约且缴交足额保证金的客户为该套房屋的承租人。若同一时间意向签约人数超过2人的,以预约号码顺序为准,即号码顺序靠前拥有优先承租权。如前者确定承租,则其后的所有人均失去承租该套房源机会。
意向客户需在现场完成租赁意向书/租赁合同签订并缴交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房源一经选定不允许调换住房,若中途放弃承租资格,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集中出租的预约情况将在企业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集中出租结束后,剩余房源和后续腾退 (略) 场需求,按照先到先选的原则实行常态化出租。
05
签约客户注意事项
1.签约时间:以旧城开发工作人员通知为准
2.签约方式:一对一现场签约
3.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两年
4.租金标准:租金价格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保租房租金评估指引 (略) 场化租赁房评估租金95%的标准定价;
5.保证金标准:租赁保证金(押金)为一个月租金标准;其他设备相关费用(若有)按约定另行结算。租赁保证金(押金)在合同履约完成退房时无息返还。
5.租金缴交时间:每季度首月5日前。
6.签约的意向客户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以便核实身份,并确保手机银行可以正常转账。
7.注意事项:
(1)意向客户需本人到场签订租赁合同,不得代签。
(2)若在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前,旧城开发工作人员按照客户登记的联系方式未能联系上合同签约人、签约人24小时未能响应的或合同签约人提出放弃拟签约房源,则视为放弃当次所选房源,该房源将顺延至下一位意向客户。
06
费用缴交方式
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略) (略)
开户行:工行厦门鹭江支行
银行账号:4100 0200 1920 0112 613
07
退租须知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如承租人因故无法履约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在退租前至少一个月向旧城开发提交《提前退租申请书》的书面申请。如旧城开发同意承租人申请,则承租人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承租人已支付的当期房屋租金及设备押金(若有)在扣除以下款项后的余额(若有)无息退还:(1)当月已实际产生的房屋租金、设备租金、服务费及租赁相关费用等;(2)承租人应付未付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任何款项;(3)扣除承租人承租期间因个人行为损坏的房屋设备(若有),如电子门锁等设备费用。
退租时承租人需缴清承租房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含物业费、水费、电费、公摊费等),并将房屋腾空清理干净,如有损坏需恢复至交付时原状,经旧城开发工作人员查验合格后,归还钥匙、租赁合同原件并签定《房屋验收交接单》、《退房交接表》。
08
续租须知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在租赁期届满前1个月向旧城开发工作人员提交书面续租申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经旧城开发研究同意后可以续租:(1)履约记录良好,无违约违规欠缴租金等行为;(2)接 (略) 场评估价;(3)承租期间自住,未租借或局部租借给他人使用;(4)接受续租租赁合同约定条款。
09
其他事项
意向客户登记:若您在上述房源清单中暂时未有挑选到合适的房屋承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问卷进行租赁意向登记。我们收到意向登记后,会根据您的问卷调查情况结合现有房源情况为您匹配房源。
(意向登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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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 (略) (略)
服务地址: (略) 湖 (略) 2999号七楼
咨询电话:0592-*、0592-*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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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及监督
如发现租赁活动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 (略) 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592-*
本方案 (略) (略) 分散式租赁住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略) (略)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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