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钰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北京钰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北京 (略) 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东城区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东城区人民政府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9-04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朝阳 (略) 606号楼,不动产权证书[京(2023)朝不动产权第*号],朝阳 (略) 606号楼-1层-101等[24]套为地上四层、地下-1层钢混结构楼房,建筑面积共计6146.3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308.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37.88平方米,建于2009年,证载用途为综合服务,土地性质为出让,共有宗地面积2190.2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至2043年10月13日止。 2. 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联系人:贝经理;电话:*。 3.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人民币*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 (略) 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资金(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如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本方将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本方将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金额的30%(含保证金)作为首期款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就剩余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剩余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并 (略) 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剩余价款付清之日)的利息,在付清剩余价款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不会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本方自愿承担受让本项目的相关责任与风险,如本方发生违约或违反承诺事项,无条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北京 (略) 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东城区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东城区人民政府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9-04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朝阳 (略) 606号楼,不动产权证书[京(2023)朝不动产权第*号],朝阳 (略) 606号楼-1层-101等[24]套为地上四层、地下-1层钢混结构楼房,建筑面积共计6146.3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308.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37.88平方米,建于2009年,证载用途为综合服务,土地性质为出让,共有宗地面积2190.2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至2043年10月13日止。 2. 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联系人:贝经理;电话:*。 3.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人民币*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 (略) 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资金(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如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本方将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本方将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成交金额的30%(含保证金)作为首期款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就剩余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剩余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并 (略) 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剩余价款付清之日)的利息,在付清剩余价款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不会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本方自愿承担受让本项目的相关责任与风险,如本方发生违约或违反承诺事项,无条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