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星紫海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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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星紫海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山东新 (略) 51%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中石化新星(北京)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石化新星(北京) (略)
转让比例 51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9-0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自2019年12月成立至今,无实际经营,尚未建账。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元,实缴资本为0元,转让方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履行实缴义务。 3、《资产评估报告》等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 (略) 章程等规定及内容进行后续操作。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我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山东新 (略) 51%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中石化新星(北京)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石化新星(北京) (略)
转让比例 51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9-0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自2019年12月成立至今,无实际经营,尚未建账。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元,实缴资本为0元,转让方未实缴部分由受让方履行实缴义务。 3、《资产评估报告》等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 (略) 章程等规定及内容进行后续操作。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我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我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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