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
济宁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 | 保证金: 114.*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略) 怡亚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9-06至2024-10-10 |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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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济宁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SDZR*)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隐藏》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济宁怡亚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高新区柳行 (略) 产学研基地A2座2楼201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武明虎 | 成立日期 | 2020-10-16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艺术品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粮油仓储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棉花收购;棉、麻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略)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粮食收购;进出口代理;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水泥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6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略) 怡亚 (略) | 40 | * | |
2 | (略) 国有 (略) | 40 | * | |
3 | (略) (略) | 11 | * | |
4 | 济宁智能 (略) | 9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320.31 | 240.23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200.03 | -200.65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216.68 | -217.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仁城土地房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0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向齐商银行济宁分行、枣庄银行济宁分行、渤海银行济宁分行、青岛银行济宁分行借款共计*元。上述借款均由标的企 (略) 国有 (略) 向银行提供全额保证担保,转 (略) 国有 (略) 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担保借款金额的40%。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借款均未到期。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 (略) 国有 (略) 解除签署的《反担保协议》。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兴华审字(2024)第*号《审计报告》及鲁仁资评字【2024】第1100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怡亚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N2 (略) 2021号荣超滨海大厦A座419 | ||
法定代表人 | 周国辉 | 注册资本 | *.*元 | |
企业类型1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怡亚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处置济宁怡亚 (略) 股权的决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14.12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
转让底价: *万元 | |
项目编号:SDZR* | 保证金: 114.*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略) 怡亚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9-06至2024-10-10 |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我方将所持有的(济宁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SDZR*)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隐藏》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济宁怡亚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高新区柳行 (略) 产学研基地A2座2楼201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武明虎 | 成立日期 | 2020-10-16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园区管理服务;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艺术品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粮油仓储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棉花收购;棉、麻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略)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粮食收购;进出口代理;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水泥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6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略) 怡亚 (略) | 40 | * | |
2 | (略) 国有 (略) | 40 | * | |
3 | (略) (略) | 11 | * | |
4 | 济宁智能 (略) | 9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320.31 | 240.23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200.03 | -200.65 | ||
审计机构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216.68 | -217.3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仁城土地房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8-05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向齐商银行济宁分行、枣庄银行济宁分行、渤海银行济宁分行、青岛银行济宁分行借款共计*元。上述借款均由标的企 (略) 国有 (略) 向银行提供全额保证担保,转 (略) 国有 (略) 提供反担保并签署《反担保协议》,担保借款金额的40%。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上述借款均未到期。股权交易完成后,转让 (略) 国有 (略) 解除签署的《反担保协议》。 2.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兴华审字(2024)第*号《审计报告》及鲁仁资评字【2024】第1100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怡亚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N2 (略) 2021号荣超滨海大厦A座419 | ||
法定代表人 | 周国辉 | 注册资本 | *.*元 | |
企业类型1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怡亚 (略)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处置济宁怡亚 (略) 股权的决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转让方及其子企业的字号、商标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114.12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徐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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