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111号1.2.3幢三层01-10号商业房地产转让
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111号1.2.3幢三层01-10号商业房地产转让
项目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111号1.2.3幢三层01-10号商业房地产转让
项目编号:TA2024*
转让底价(万元):1009.3799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方名称: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
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自治区)级财政部门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
批准文件名称:委托书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文件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限时报价结束前出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除项目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并持身份证至山西 (略) 场办理成交手续。 3、山西 (略) 场在收到受让方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出库手续; (略) 程序较长,受让方须耐心等候山西 (略) 场工作人员的通知, (略) 手续完备后,受让方凭转让方出具的出库 (略) 自行领取《裁定》法律文书。 4、递交受让申请书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①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现状交付,山西 (略) 场发布的标的基本详情和项目及价值介绍内容为评估基准日时点时的标的情况,网站所披露的所有信息和山西 (略) 场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咨询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须在竞拍前自行调查是否存在瑕疵, (略) 站披露信息不一致的情形时,意向受让方以自行了解房产的现状情况为准,独立作出判断是否受让,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及表明已完全了解房产的现状,且愿意承担不一致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瑕疵的风险和损失; ②接受并同意原产权持有人有关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欠缴费用以及交易过程中新产生的欠缴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③接受并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当地税收政策执行,原产权持有人应交纳的所有税费和受让方过户中自身应承担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④接受并同意意向受让方承诺已了解了标的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过户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规定的购房资格,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若因受让方购买资格等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房产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⑤接受并同意因标的房产现状存在已知和未知的瑕疵风险,而造成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包含:办理二次过户等)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山西 (略) 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承担相关任何的费用和损失责任。 ⑥接受并同意转让方和山西 (略) (略) 对出具过户所需相关法律文书的时限,因标的物为罚没资产,涉及程序较多,办理时间较长,发生造成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情行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山西 (略) 场不承担任何相关的费用赔偿和损失责任。 ⑦接受并同意转让方和山西 (略) 场不承诺房产证办理和产权变更责任,受让方取得房产《裁定》法律文书后,则代表转让方和山西 (略) 场对标的房产的交付手续工作结束,由受让方自主办理房产过户和信息变更; ⑧接受并同意意向受让方在竞拍前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山西 (略) 场发布的项目公告、风险提示内容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风险。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略) 场概不负责。 6、山西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
项目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111号1.2.3幢三层01-10号商业房地产转让
项目编号:TA2024*
转让底价(万元):1009.3799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转让方名称: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
国资监管机构:省( (略) 、自治区)级财政部门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
批准文件名称:委托书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文件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限时报价结束前出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除项目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并持身份证至山西 (略) 场办理成交手续。 3、山西 (略) 场在收到受让方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出库手续; (略) 程序较长,受让方须耐心等候山西 (略) 场工作人员的通知, (略) 手续完备后,受让方凭转让方出具的出库 (略) 自行领取《裁定》法律文书。 4、递交受让申请书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①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现状交付,山西 (略) 场发布的标的基本详情和项目及价值介绍内容为评估基准日时点时的标的情况,网站所披露的所有信息和山西 (略) 场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咨询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须在竞拍前自行调查是否存在瑕疵, (略) 站披露信息不一致的情形时,意向受让方以自行了解房产的现状情况为准,独立作出判断是否受让,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及表明已完全了解房产的现状,且愿意承担不一致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瑕疵的风险和损失; ②接受并同意原产权持有人有关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欠缴费用以及交易过程中新产生的欠缴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③接受并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税费按照当地税收政策执行,原产权持有人应交纳的所有税费和受让方过户中自身应承担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④接受并同意意向受让方承诺已了解了标的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过户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规定的购房资格,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若因受让方购买资格等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房产价款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⑤接受并同意因标的房产现状存在已知和未知的瑕疵风险,而造成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包含:办理二次过户等)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山西 (略) 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承担相关任何的费用和损失责任。 ⑥接受并同意转让方和山西 (略) (略) 对出具过户所需相关法律文书的时限,因标的物为罚没资产,涉及程序较多,办理时间较长,发生造成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情行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和山西 (略) 场不承担任何相关的费用赔偿和损失责任。 ⑦接受并同意转让方和山西 (略) 场不承诺房产证办理和产权变更责任,受让方取得房产《裁定》法律文书后,则代表转让方和山西 (略) 场对标的房产的交付手续工作结束,由受让方自主办理房产过户和信息变更; ⑧接受并同意意向受让方在竞拍前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山西 (略) 场发布的项目公告、风险提示内容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风险。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山 (略) 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 (略) 场概不负责。 6、山西 (略) 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其他披露的内容: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