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城青创汇信息化联播网及框架电梯平面媒体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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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城青创汇信息化联播网及框架电梯平面媒体招商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承租方资格

    一、资格条件
    (一)合作方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企业(有效存续不少于3年),具备齐全的营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注册资本不低于*元,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无犯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不接受联合体及以个人身份。
    (二)合作方无偿提供广告投放设备(投放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检安全标准),并派专人免费安装、调试。如需点位布线、拉电的,由合作方负责。并对施工后的场地进行修复。为及时完善电梯广告配套设施,合同生效之日后3日内提交实施方案,经我司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三)合作方需为广告投放设备提供无偿维保服务,确保智能屏与液晶电视等正常使用,如损坏设备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更换新设备。
    (四)合作方拥有电梯广告规划使用权,所发布的广告不得与本园区宗旨有冲突且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发布广告。我司对广告投放具有监督权,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可责令停止该广告播放,合作方需无条件服从。
    (五) (略) 范围内现行运营电梯广告项目不少于3个。
    (六)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合作方有权收回所有该广告投放设备,并将*方提供的场地恢复原状。
    (七)合作方需按我司提供的合同模板签订相关合同。
    意向方在提交合作意向登记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二、提交资料
    (一)招商报价材料(见附件1);
    (二)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若以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总部(总公司)的授权,并可沿用上级机构的人员、资质、业绩等资料);
    (三)意向方提供本项目意向性投建及运营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投建设备、建设图纸、施工排期、各排期阶段所需时长、公司简介等内容);
    (四) (略) 内已运营的电梯广告项目点位照片(不少于3处)。
    三、上述相关信息详细参考附件《招商公告》。

    出租条件

    根据园区实际运营情况及电梯布局,合作方需为电梯配套相关广告设施设备及媒体系统;设施设备包括框架海报、智能屏及电梯外部小型液晶电视。具体如下:
    (一)设备需求:根据我司电梯实际情况,合作方需在各电梯内部加装不少于:平面框架广告2个、智能屏1个,并在首层电梯等候厅墙面加装小型液晶电视(根据首层电梯数量及分布,按需装配)。
    具体投建的设施设备意向方结合我司建议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拟写清单。为保证安装电梯广告后美观性及节能性,设备相关参数要求如下:
    (1)框架海报不大于30寸;
    (2)梯内智能屏不大于25寸,功率不高于23W;
    (3)小型液晶电视不大于27寸,功率不高于65W;
    (4)智能屏与小型液晶电视每天开启不超过20小时。
    (二)配套需求:为测算智能屏与小型液晶电视用电量,合作方需为该2款设备安装电表。
    (三)上述相关信息详细参考附件《招商公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我司将在微信公众号“ (略) ”以及青创汇园区宣传栏发布招商信息,在公告期内,意向合作方在2024年9月18日下午18:00时前按我司要求将申报材料邮寄至我司。
    (二)我司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核,并以投标总报价最高的单位为第一中选单位,并发出中选通知,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作协议签订。
    (三)本次报价,不收取报价文件费用及保证金,中选单位中选后7日内不按我司提供版本签订合作协议的,我司有权废除中选资格。
    (四)中选单位未征得我司书面同意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转让他人,一旦发现将终止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和因此给我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上述相关信息详细参考附件《招商公告》。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广州大学城青创汇信息化联播网及框架电梯平面媒体招商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承租方资格

    一、资格条件
    (一)合作方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企业(有效存续不少于3年),具备齐全的营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注册资本不低于*元,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无犯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不接受联合体及以个人身份。
    (二)合作方无偿提供广告投放设备(投放的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检安全标准),并派专人免费安装、调试。如需点位布线、拉电的,由合作方负责。并对施工后的场地进行修复。为及时完善电梯广告配套设施,合同生效之日后3日内提交实施方案,经我司同意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三)合作方需为广告投放设备提供无偿维保服务,确保智能屏与液晶电视等正常使用,如损坏设备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更换新设备。
    (四)合作方拥有电梯广告规划使用权,所发布的广告不得与本园区宗旨有冲突且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发布广告。我司对广告投放具有监督权,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可责令停止该广告播放,合作方需无条件服从。
    (五) (略) 范围内现行运营电梯广告项目不少于3个。
    (六)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合作方有权收回所有该广告投放设备,并将*方提供的场地恢复原状。
    (七)合作方需按我司提供的合同模板签订相关合同。
    意向方在提交合作意向登记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二、提交资料
    (一)招商报价材料(见附件1);
    (二)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若以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总部(总公司)的授权,并可沿用上级机构的人员、资质、业绩等资料);
    (三)意向方提供本项目意向性投建及运营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投建设备、建设图纸、施工排期、各排期阶段所需时长、公司简介等内容);
    (四) (略) 内已运营的电梯广告项目点位照片(不少于3处)。
    三、上述相关信息详细参考附件《招商公告》。

    出租条件

    根据园区实际运营情况及电梯布局,合作方需为电梯配套相关广告设施设备及媒体系统;设施设备包括框架海报、智能屏及电梯外部小型液晶电视。具体如下:
    (一)设备需求:根据我司电梯实际情况,合作方需在各电梯内部加装不少于:平面框架广告2个、智能屏1个,并在首层电梯等候厅墙面加装小型液晶电视(根据首层电梯数量及分布,按需装配)。
    具体投建的设施设备意向方结合我司建议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拟写清单。为保证安装电梯广告后美观性及节能性,设备相关参数要求如下:
    (1)框架海报不大于30寸;
    (2)梯内智能屏不大于25寸,功率不高于23W;
    (3)小型液晶电视不大于27寸,功率不高于65W;
    (4)智能屏与小型液晶电视每天开启不超过20小时。
    (二)配套需求:为测算智能屏与小型液晶电视用电量,合作方需为该2款设备安装电表。
    (三)上述相关信息详细参考附件《招商公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我司将在微信公众号“ (略) ”以及青创汇园区宣传栏发布招商信息,在公告期内,意向合作方在2024年9月18日下午18:00时前按我司要求将申报材料邮寄至我司。
    (二)我司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核,并以投标总报价最高的单位为第一中选单位,并发出中选通知,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作协议签订。
    (三)本次报价,不收取报价文件费用及保证金,中选单位中选后7日内不按我司提供版本签订合作协议的,我司有权废除中选资格。
    (四)中选单位未征得我司书面同意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转让他人,一旦发现将终止协议,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和因此给我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上述相关信息详细参考附件《招商公告》。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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