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林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普林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略) 普 (略) 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54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9.2482%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1名投资方。 本次增资完成后, (略) 普 (略) (以下简称“扬州普林斯”)注册资本增加至*.*元。其中,投资方持有增资后扬州普林斯9.2482%股权,原股东合计持有增资后扬州普林斯90.7518%股权。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满足本次募集持股比例和新增投资方数量的要求,且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企业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1)在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 (2)意向投资方未按时支付保证金; (3)最终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4)当增资企业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公司新建研发实验室、配套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一、本次增资完成后,扬州普林斯董事会设置7名席位,其中,原股东委派7名董事,新增投资方不委派董事。扬州普林斯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名,由原股东方委派,新增投资方不委派监事。具体治理结构安排以《增资协议》为准。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于挂牌终止日17时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投资意向申请(交易所地址: (略) 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并填写《投资意向登记表》(交易所提供),交易所接受申请时间: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10%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交纳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江苏 (略) ,开户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0)。交易所仅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自身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 (三)公告期满,交易所协助扬州普林斯根据征集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四)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投资意向登记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4、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原件); 5、同意认投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6、本公告中要求的“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7、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资格条件”的全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增资企业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御成审字[2024]第045号); (二)资产评估报告(永诚评报字(2024)第008号); (三)增资企业2024年7月份财务报表。 四、增资企业承诺本次公开增资不存在任何障碍(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五、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意向投资方在做出投资意向申请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增资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发布期内,经与增资企业协商并经增资企业同意,意向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在承诺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增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投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女士;联系电话:025-*;传真:025-*。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普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高新技术开发 (略) 158号金荣科技园B8栋6楼 | ||||
法定代表人 | 戴华侨 | 成立日期 | 1992-09-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9812.9039 | 实收资本(万元) | 9812.9039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57C | |||
经营规模 | 中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1 | 职工人数 | 309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江苏 (略) | 47.4913 | ||||
2 | 瞿军 | 15.8974 | ||||
3 | (略) | 13.1327 | ||||
4 | (略) 赫普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7478 | ||||
5 | 扬州阳普新材料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429 | ||||
6 | 扬州迪生 (略) | 4.1638 | ||||
7 | 钱颖秋 | 2.4458 | ||||
8 | (略) 兴普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705 | ||||
9 | (略) 兴普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843 | ||||
10 | (略) 圆普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998 | ||||
11 | 上 (略) | 1.6236 | ||||
合 计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21 | 2022 | 2023 | ||||
资产总额 | *.93 | *.92 | *.29 | ||||
负债总额 | *.49 | *.12 | *.04 | ||||
所有者权益 | *.44 | *.79 | *.25 | ||||
营业收入 | *.99 | *.91 | *.07 | ||||
利润总额 | 1235.89 | 1823.38 | 3475.01 | ||||
净利润 | 1036.69 | 1645.35 | 3140.17 | ||||
审计机构 | 中御成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 中御成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 中御成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所有者 权益 | 营业 收入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
2024.7 | *.83 | 9557.11 | *.72 | 7525.34 | 561.43 | 477.21 |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江苏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苏 (略)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二)意向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准); (三)意向投资方主营业务或其投资业务应与生命健康产业具有相关性,其企业经营范围或其投资方向应包含生物药或化学药类产业(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意向投资方若为合伙制企业,须已根据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须提供备案证明文件)且其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提供登记证明文件) (五)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 (二)意向投资方最近三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 (略) 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及其他任何证券监管机构作出的监管措施。 (三)意向投资方以及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股东穿透原则审查后的直接或间接资金成分中,不得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或不符合金融监管政策要求的持股主体,不得存在契约型私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除提供承诺外,须同时提供意向投资方穿透后的权益结构图);若为信托计划,报名认投时需符合金融监管要求,且可核查、可披露、可穿透;如后续证券监管机构政策变化,该投资结构影响扬州普林斯资本运作的,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承诺对该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以满足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用其他合规投资主体受让该信托计划持有的相应份额等,且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需无条件配合扬州普林斯的其他合理要求以完成投资架构的调整。 (四)意向投资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增资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增资企业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 (六)意向投资方不存在委托持股、表决权委托、收益权转让等情形; (七)意向投资方若出现“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增资企业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向交易所交纳的服务费后的余款)作为对增资企业的补偿金; (八)意向投资方接受并认可本次增资公告的全部内容。 | |
增资条件 | 一、增资底价:*/1元注册资本。 二、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入股。 三、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交易所出具《增资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价款。 四、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五、本次增资实际融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后企业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六、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期间,增资企业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损益由老股东享有或承担。本次增资完成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后,扬州普林斯整体资产、负债全部由增资后的扬州普林斯承继。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10%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一)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二)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 (三)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四)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二、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返还。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40 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首次挂牌日期:2024年9月5日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9月5 日 本次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1月 6日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并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二、公告期满,如征集到超过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主要内容: (一)拥有国有背景的企业优先。 (二)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 (略) 治理情况等。 (三)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在发展战略的互补和协同程度,包括但不限于:①与增资企业主营业务能够优势互补产生协同性的优先;②与增资企业具有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在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价值观等方面的契合度高的优先;③能够为增资企业提供行业资源支持的优先。 (四)意向投资方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及影响力的优先。 (五)本次增资价格,货币出资价格高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略) 普 (略) 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低于5400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9.2482%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1000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1名投资方。 本次增资完成后, (略) 普 (略) (以下简称“扬州普林斯”)注册资本增加至*.*元。其中,投资方持有增资后扬州普林斯9.2482%股权,原股东合计持有增资后扬州普林斯90.7518%股权。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满足本次募集持股比例和新增投资方数量的要求,且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企业确认为最终投资方,则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1)在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 (2)意向投资方未按时支付保证金; (3)最终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4)当增资企业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公司新建研发实验室、配套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一、本次增资完成后,扬州普林斯董事会设置7名席位,其中,原股东委派7名董事,新增投资方不委派董事。扬州普林斯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名,由原股东方委派,新增投资方不委派监事。具体治理结构安排以《增资协议》为准。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于挂牌终止日17时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投资意向申请(交易所地址: (略) 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并填写《投资意向登记表》(交易所提供),交易所接受申请时间: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10%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交纳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江苏 (略) ,开户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0)。交易所仅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自身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 (三)公告期满,交易所协助扬州普林斯根据征集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四)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投资意向登记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4、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原件); 5、同意认投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6、本公告中要求的“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7、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资格条件”的全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增资企业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御成审字[2024]第045号); (二)资产评估报告(永诚评报字(2024)第008号); (三)增资企业2024年7月份财务报表。 四、增资企业承诺本次公开增资不存在任何障碍(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五、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意向投资方在做出投资意向申请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增资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发布期内,经与增资企业协商并经增资企业同意,意向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在承诺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增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投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女士;联系电话:025-*;传真:025-*。 |
二、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普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高新技术开发 (略) 158号金荣科技园B8栋6楼 | ||||
法定代表人 | 戴华侨 | 成立日期 | 1992-09-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9812.9039 | 实收资本(万元) | 9812.9039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57C | |||
经营规模 | 中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1 | 职工人数 | 309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江苏 (略) | 47.4913 | ||||
2 | 瞿军 | 15.8974 | ||||
3 | (略) | 13.1327 | ||||
4 | (略) 赫普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7478 | ||||
5 | 扬州阳普新材料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429 | ||||
6 | 扬州迪生 (略) | 4.1638 | ||||
7 | 钱颖秋 | 2.4458 | ||||
8 | (略) 兴普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705 | ||||
9 | (略) 兴普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843 | ||||
10 | (略) 圆普医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998 | ||||
11 | 上 (略) | 1.6236 | ||||
合 计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21 | 2022 | 2023 | ||||
资产总额 | *.93 | *.92 | *.29 | ||||
负债总额 | *.49 | *.12 | *.04 | ||||
所有者权益 | *.44 | *.79 | *.25 | ||||
营业收入 | *.99 | *.91 | *.07 | ||||
利润总额 | 1235.89 | 1823.38 | 3475.01 | ||||
净利润 | 1036.69 | 1645.35 | 3140.17 | ||||
审计机构 | 中御成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 中御成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 中御成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所有者 权益 | 营业 收入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
2024.7 | *.83 | 9557.11 | *.72 | 7525.34 | 561.43 | 477.21 |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江苏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苏 (略)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二)意向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准); (三)意向投资方主营业务或其投资业务应与生命健康产业具有相关性,其企业经营范围或其投资方向应包含生物药或化学药类产业(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 (四)意向投资方若为合伙制企业,须已根据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须提供备案证明文件)且其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提供登记证明文件) (五)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 (一)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 (二)意向投资方最近三年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 (略) 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及其他任何证券监管机构作出的监管措施。 (三)意向投资方以及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股东穿透原则审查后的直接或间接资金成分中,不得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或不符合金融监管政策要求的持股主体,不得存在契约型私募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除提供承诺外,须同时提供意向投资方穿透后的权益结构图);若为信托计划,报名认投时需符合金融监管要求,且可核查、可披露、可穿透;如后续证券监管机构政策变化,该投资结构影响扬州普林斯资本运作的,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承诺对该投资结构进行调整以满足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用其他合规投资主体受让该信托计划持有的相应份额等,且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需无条件配合扬州普林斯的其他合理要求以完成投资架构的调整。 (四)意向投资方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增资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配合增资企业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 (六)意向投资方不存在委托持股、表决权委托、收益权转让等情形; (七)意向投资方若出现“保证金处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增资企业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扣除向交易所交纳的服务费后的余款)作为对增资企业的补偿金; (八)意向投资方接受并认可本次增资公告的全部内容。 | |
增资条件 | 一、增资底价:*/1元注册资本。 二、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入股。 三、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交易所出具《增资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价款。 四、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五、本次增资实际融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后企业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六、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期间,增资企业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损益由老股东享有或承担。本次增资完成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后,扬州普林斯整体资产、负债全部由增资后的扬州普林斯承继。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10%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一)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二)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 (三)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增资企业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 (四)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二、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返还。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40 个工作日(自产权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首次挂牌日期:2024年9月5日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9月5 日 本次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11月 6日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并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
二、公告期满,如征集到超过1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主要内容: (一)拥有国有背景的企业优先。 (二)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 (略) 治理情况等。 (三)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在发展战略的互补和协同程度,包括但不限于:①与增资企业主营业务能够优势互补产生协同性的优先;②与增资企业具有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在发展规划、经营理念、价值观等方面的契合度高的优先;③能够为增资企业提供行业资源支持的优先。 (四)意向投资方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及影响力的优先。 (五)本次增资价格,货币出资价格高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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