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路40号门卫、中药房东起第3间出租交易公告
江安路40号门卫、中药房东起第3间出租交易公告
委托单位: (略) 斜桥 (略) | |||||
项目名称 | (略) 40号门卫、中药房东起第3间出租 | ||||
项目编号 | *03 | ||||
出租方 | (略) 斜桥 (略)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4年9月6日10时30分 |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10时30分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 1000元。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斜 (略) 40号 | |||
房产证号 | 出租面积 | 29.52㎡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闲置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位于斜 (略) 40号,交通便利、环境良好。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略) (略) 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出租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房屋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四、 (略) 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承租人不得将房屋对外转租或对外租赁、承包经营。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年) | * | |||
租期(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先付后用])一次性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无 | ||||
租赁押金(元) | 年租金的四分之一,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10个工 (略) 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第一次房租、交易服务费等),第一次房租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其余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 ||||
其他要求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5000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 (略) (略) 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 (略) 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在汇款时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名称。 四、保证金处置: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租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 (略) (略) 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资格审查要求)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 (略) (略) 网(http://**)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可不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详见公告底部,请自行下载,上传的承诺函内容及条款必须与本附件一致) (二)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详见公告底部,请自行下载,上传的承诺函内容及条款必须与本附件一致)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房屋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 (略) 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五、竞价成功后,需开通数字钱包缴纳第一年的房租。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出租方和承租方自《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10个工作 (略) (略) 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若出租方交易服务费逾期未到账,本项目自行终止,相关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承担;若承租方交易服务费逾期未到账,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 (略) 络竞价, (略) (略) 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 (略) 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五、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六、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七、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魏天天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斜 (略) 东35号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褚娇 | |||
联系电话 | 0523-* | ||||
联系地址 |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委托单位: (略) 斜桥 (略) | |||||
项目名称 | (略) 40号门卫、中药房东起第3间出租 | ||||
项目编号 | *03 | ||||
出租方 | (略) 斜桥 (略) |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4年9月6日10时30分 |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10时30分 | |||
招租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 1000元。 | ||||
标的概况 | 坐落位置 | 斜 (略) 40号 | |||
房产证号 | 出租面积 | 29.52㎡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闲置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位于斜 (略) 40号,交通便利、环境良好。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略) (略) 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出租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 二、房屋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四、 (略) 竞价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承租人不得将房屋对外转租或对外租赁、承包经营。 | ||||
出租条件 | 挂牌价格(元/年) | * | |||
租期(年) | 3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先付后用])一次性支付。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是否设置原承租方优先权 | 无 | ||||
租赁押金(元) | 年租金的四分之一,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 ||||
成交确认 | 一、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10个工 (略) 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第一次房租、交易服务费等),第一次房租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其余租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 二、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进行交易签约。 三、合同签订后,将经出租方盖章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交至交易中心备案。 若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 ||||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 《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 | ||||
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 ||||
其他要求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5000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保证 (略) (略) 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 (略) 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在汇款时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名称。 四、保证金处置: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出租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不予退还。 2、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 (略) (略) 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渠道退还。 | ||||
报名材料 (资格审查要求)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 (略) (略) 网(http://**)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可不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详见公告底部,请自行下载,上传的承诺函内容及条款必须与本附件一致) (二)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详见公告底部,请自行下载,上传的承诺函内容及条款必须与本附件一致)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出租方根据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房屋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作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四、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 (略) 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五、竞价成功后,需开通数字钱包缴纳第一年的房租。 | ||||
其他说明 | 一、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按照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三、出租方和承租方自《成交通知书》签订次日起10个工作 (略) (略) 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若出租方交易服务费逾期未到账,本项目自行终止,相关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承担;若承租方交易服务费逾期未到账,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 (略) 络竞价, (略) (略) 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 (略) 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五、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六、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七、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 ||||
出租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魏天天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斜 (略) 东35号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褚娇 | |||
联系电话 | 0523-* | ||||
联系地址 |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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