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东关南路26号南苑宾馆租赁公告第二次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会师镇东关南路26号南苑宾馆租赁公告第二次
项目名称 | (略) 会宁县会师 (略) 26号南苑宾馆租赁项目(第二次)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2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租赁标的位于 (略) 会宁县会师 (略) 26号南苑宾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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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元/年)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甘肃宏信 (略)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甘肃 (略) 事业发展中 (略) 段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甘肃 (略) 事业发展中 (略) 段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 (略) 事业发展中心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租金交纳方式 | 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屋租金及租赁押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由出租方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4年9月6日--9月20日17:00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4年9月20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出租标的成交后,出租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人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或出租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 4.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其余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5.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承租人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并负责有关费用。若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人在经营期间,须服从出租方管理,接受出租方监督。禁止承租人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 7.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标的挂牌租金不含物业费、供暖费、水电等使用费用。 9.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标的租赁有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税、费。 10.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符合公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3.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元,截至时间2024-9-20,17:00:00。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将在项目完结后转为租金的一部分。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与押金(或补差额)并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因承租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与押金(或补差额)并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招租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出租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详见《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白 (略) 一号房产大厦701室 | |||||||||||||||||||||||||
技术支持 | 0943-*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略) 会宁县会师 (略) 26号南苑宾馆租赁项目(第二次)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6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9月20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租赁标的位于 (略) 会宁县会师 (略) 26号南苑宾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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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元/年)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甘肃宏信 (略)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甘肃 (略) 事业发展中 (略) 段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甘肃 (略) 事业发展中 (略) 段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 (略) 事业发展中心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租金交纳方式 | 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屋租金及租赁押金。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由出租方交割。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4年9月6日--9月20日17:00时 2.意向承租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承租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4年9月20日17时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出租标的成交后,出租标的的任何瑕疵(包含已知或未知)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人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或出租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租金不予退还。 4.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应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支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租赁押金,其余租金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5.承租人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承租人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并负责有关费用。若承租人不能按规(约)定使用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6.承租人在经营期间,须服从出租方管理,接受出租方监督。禁止承租人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 7.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8.标的挂牌租金不含物业费、供暖费、水电等使用费用。 9.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标的租赁有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税、费。 10.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11.其他详见《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租赁公告》《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租赁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租赁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租赁。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报名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符合公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 3.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元,截至时间2024-9-20,17:00:00。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将在项目完结后转为租金的一部分。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与押金(或补差额)并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因承租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与押金(或补差额)并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承租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承租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招租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出租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详见《租赁须知》《租赁申请与承诺书》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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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魏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白 (略) 一号房产大厦701室 | |||||||||||||||||||||||||
技术支持 | 0943-*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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