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东城公交有限责任公司65台城乡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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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东城公交有限责任公司65台城乡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

肥东县东城公交有限责任公司65台城乡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肥东县东城公交有限责任公司65台城乡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4ADDCJ*

转让方

肥东县 (略)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9月6日9:00始至2024年9月25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9月6日9:00时始至2024年9月26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转让期限(年)

转让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肥东县 (略) 65台城乡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

1

23

2.3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1.广告发布形式:公交车身广告。

2.广告发布位置:车身两侧(车窗以下)及车尾。轮胎、司机门LOGO处、车辆自编号位置、车尾放大字位置、车尾两处显示屏位置及法律法规禁止张贴位置均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3.媒体数量:预估4条线65辆(详见附件:线路车辆明细表)。预估数量仅供参考,如遇公 (略) 临时调整或相关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停运 (略) 和车辆, (略) 和车辆为准。

4.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一次。

5.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

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一)转让价款支付:转让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5个工作日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转让费用的20%,履约保证金与首期转让费用一并支付,转让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退还。如在转让期内受让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要求

1.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转让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广告审查员,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确保广告发布符合《广告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转让期间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3.车辆的车身、车内广告位及其载体的所有权属于转让方,受让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车辆的车身、车内广告媒体位及其载体进行转让、转租、转包、提供担保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4.受让方经营发布广告不得妨碍广告位载体的正常功能,不得影响行车安全和车辆安全性能,且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受让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之日起一周内,恢复车身的外观原状,恢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制作车身广告时,应遵守转让方场地及车辆的管理规定,并利用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不得影响转让方的营运。

6.所有广告发布内容特别是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由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的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不得发布虚假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受让方在经营期间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8.受让方须积极配合转让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每辆车公益广告发布面积不得低于车身发布广告总面积的10%,如遇创建大检查等工作需要全车发布公益广告,受让方应无条件配合转让方,转让方按实际耽误天数给予顺延,创建所需要的公益广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具体广告发布数量、方式由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受让方应保证按时完成。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安装、维护、更换等费用。

9.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广告发布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经转让方同意后发布。

10.如遇以下情况导致车辆广告位终止使用,转让费用按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法令、决议、指令等原因造成转让方生产运营发生变化、被收购、移交搬迁等原因导致本次转让涉及的车辆广告位不存在的;(2)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涉及的车辆广告位不再拥有所有权的;(3)因政策原因转让方不能将车辆广告位经营权对外转让使用的。

11.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1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 (略) 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转让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企业库注册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

2.页面跳转至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户名:

肥东县 (略)

开户行:光大银行肥东支行

账号:*45

户名:

肥东县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肥东县支行

账号:**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肥东县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 (略) 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4.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略) 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东县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 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东县 (略)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略) 肥东县店 (略) 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肥东县 (略) 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和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公开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东县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成合同公开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转让方账户。

5、受让方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转让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转让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肥东县店 (略) 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肥东县 (略) 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肥东县 (略) 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转让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元至*元的部分,为0.29%;超过*元的部分至*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转让方不支付交易服务费。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东县 (略)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转让方向肥东县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东县 (略) 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东县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东县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 (略) 查询。肥东县 (略) 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东县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邵峰,联系电话:*;0551-*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龙宇,联系电话:0551-*

技术支持

*,0551-*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东县 (略) 。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 (略) 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 (略) 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肥东县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东县 (略) 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肥东县 (略) 有权中止项目。由 (略) 络报价结果,肥东县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 (略) 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肥东县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 (略) 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肥东县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肥东县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肥东县 (略) 将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 (略) 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东县 (略) 。

肥东县 (略)

附件2:

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 *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以下简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期限及车辆广告权转让位置:

1.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车辆包括: ,合计 台。对于以上车辆 (略) 变动等其他原因导致停班、报废等情况发生,*方可以协调其他车辆延续发布,保证*方广告发布车辆达到 台。

3.广告发布位置范围:车身广告发布位置限定为车身两侧(车窗以下)及车尾。轮胎、司机门LOGO处、车辆自编号位置、车尾放大字位置、车尾两处显示屏位置及法律法规禁止张贴位置均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1.车身广告权转让费为: 元/年(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签订后,*方将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给*方。

2.履约保证金: 元,合同期内对*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车辆补漆押金,将根据车辆补漆情况告知*方后,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如遇交通事故引起的车身掉漆不在此范围)。如无遇补漆情况,本合同终止后且无*方责任,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方。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方有义务配合*方落实车辆,从而确保广告顺利发布。如果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大修导致的画面破损的,*方应及时通知*方,以便*方待车辆维修完毕后修复画面,维修期间耽误的天数*方应给予*方按实际维修天数顺延。

2.*方在转让期限内,负责广告的策划、制作、安装和实施发布并承担费用,其经营、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因*方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方负责承担,*方在广告制作、安装、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害由*方承担责任,与*方无关。

3.在转让期内,如因*方班 (略) 发生变化、车辆被收购、移交、报废的,具体费用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4.在转让期间如遇文明创建等相关公益活动,*方必须无条件按*方要求在车身上张贴公益广告(画面制作费、发布由*方承担),期间耽误的天数*方应给予*方按耽误天数顺延。

四、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本合同签订前,*方已充分了解*方因经营或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这一情况,*方同意*方在合同履行中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方,自书面告知送达*方之日起7日本合同自动解除,*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双方按照实际发布天数结算费用。

2.合同解除: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然解除。

五、违约责任

1.*方承诺转让期间的广告内容质量要求等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否则,应向*方承担 违约金。若*方广告中所宣传的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虚假性大, (略) 形象的,对于前述情形,*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方赔偿损失。

2.转让期限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方应赔偿*方损失:

(1)拖欠转让费用 日以上的(含 日);未依法、依约经营发布广告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将所经营的广告位以任何方式予以转让、转租、转包或提供担保给第三人的;

(3)*方有其它违约行为,在*方通知的期限内不予纠正的。

3.本合同解除、终止的一周内,*方必须恢复车身广告位的外观原状(恢复车身外观费用由*方承担)。*方逾期未予恢复原状的,*方将自行进行恢复车辆原状,按*方实际使用车辆的台数及所产生的费用,从*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应纠正违约行为。

六、其它约定事项:

1.*方经营发布广告不得妨碍车辆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行车安全和车辆安全性能,且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本合同到期后或**方未能协商一致,*方应立即对发布的广告画面进行清除,同时恢复车辆的原貌,恢复车身后*方将保证金退予*方。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方所 (略) 起诉。

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且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 (略) (安徽省· (略) )依法公开合同。

5.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方执 份,*方执 份,相关部门留存 份。

合同签订地点: 。

* 方(章): *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地 址(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肥东县东城公交有限责任公司65台城乡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肥东县东城公交有限责任公司65台城乡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

项目编号

2024ADDCJ*

转让方

肥东县 (略)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9月6日9:00始至2024年9月25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9月6日9:00时始至2024年9月26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转让期限(年)

转让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肥东县 (略) 65台城乡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

1

23

2.3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1.广告发布形式:公交车身广告。

2.广告发布位置:车身两侧(车窗以下)及车尾。轮胎、司机门LOGO处、车辆自编号位置、车尾放大字位置、车尾两处显示屏位置及法律法规禁止张贴位置均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3.媒体数量:预估4条线65辆(详见附件:线路车辆明细表)。预估数量仅供参考,如遇公 (略) 临时调整或相关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停运 (略) 和车辆, (略) 和车辆为准。

4.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一次。

5.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

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一)转让价款支付:转让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5个工作日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首年转让费用的20%,履约保证金与首期转让费用一并支付,转让期满如受让方未发生违约情形时退还。如在转让期内受让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要求

1.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转让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广告审查员,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确保广告发布符合《广告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转让期间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3.车辆的车身、车内广告位及其载体的所有权属于转让方,受让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车辆的车身、车内广告媒体位及其载体进行转让、转租、转包、提供担保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

4.受让方经营发布广告不得妨碍广告位载体的正常功能,不得影响行车安全和车辆安全性能,且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受让方应在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之日起一周内,恢复车身的外观原状,恢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在转让方场地制作车身广告时,应遵守转让方场地及车辆的管理规定,并利用非营运时间制作广告,不得影响转让方的营运。

6.所有广告发布内容特别是医疗广告发布内容,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由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发布,否则所发生的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不得发布虚假广告,禁止发布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受让方在经营期间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8.受让方须积极配合转让方做好创建、公益广告发布工作,每辆车公益广告发布面积不得低于车身发布广告总面积的10%,如遇创建大检查等工作需要全车发布公益广告,受让方应无条件配合转让方,转让方按实际耽误天数给予顺延,创建所需要的公益广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具体广告发布数量、方式由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受让方应保证按时完成。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安装、维护、更换等费用。

9.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信誉,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在广告经营期间,广告发布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经转让方同意后发布。

10.如遇以下情况导致车辆广告位终止使用,转让费用按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法令、决议、指令等原因造成转让方生产运营发生变化、被收购、移交搬迁等原因导致本次转让涉及的车辆广告位不存在的;(2)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涉及的车辆广告位不再拥有所有权的;(3)因政策原因转让方不能将车辆广告位经营权对外转让使用的。

11.受让方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1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经营权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 (略) 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转让方要求中止 (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企业库注册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

2.页面跳转至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户名:

肥东县 (略)

开户行:光大银行肥东支行

账号:*45

户名:

肥东县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肥东县支行

账号:**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肥东县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 (略) 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4.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略) 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肥东县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 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东县 (略)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 (略) 肥东县店 (略) 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肥东县 (略) 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和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公开程序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东县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成合同公开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转让方账户。

5、受让方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转让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买,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买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转让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肥东县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肥东县店 (略) 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东北角,肥东县 (略) 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肥东县 (略) 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转让期内的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元至*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元至*元的部分,为0.29%;超过*元的部分至*万元的部分,为0.16%;超过*万元的部分,为0.06%。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转让方不支付交易服务费。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肥东县 (略) 项目负责人处查阅转让方向肥东县 (略) 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肥东县 (略) 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肥东县 (略) 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肥东县 (略) 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 (略) 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 (略) 查询。肥东县 (略) 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肥东县 (略) 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 (略) 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邵峰,联系电话:*;0551-*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龙宇,联系电话:0551-*

技术支持

*,0551-*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肥东县 (略) 。

附件1: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 (略) 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 (略) 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肥东县 (略) 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肥东县 (略) 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 (略) 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肥东县 (略) 有权中止项目。由 (略) 络报价结果,肥东县 (略) 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 (略) 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肥东县 (略) 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 (略) 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 (略) 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肥东县 (略) 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肥东县 (略) 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肥东县 (略) 将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 (略) 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肥东县 (略) 。

肥东县 (略)

附件2:

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 *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受让方: (以下简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期限及车辆广告权转让位置:

1.公交车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车辆包括: ,合计 台。对于以上车辆 (略) 变动等其他原因导致停班、报废等情况发生,*方可以协调其他车辆延续发布,保证*方广告发布车辆达到 台。

3.广告发布位置范围:车身广告发布位置限定为车身两侧(车窗以下)及车尾。轮胎、司机门LOGO处、车辆自编号位置、车尾放大字位置、车尾两处显示屏位置及法律法规禁止张贴位置均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1.车身广告权转让费为: 元/年(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签订后,*方将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给*方。

2.履约保证金: 元,合同期内对*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车辆补漆押金,将根据车辆补漆情况告知*方后,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如遇交通事故引起的车身掉漆不在此范围)。如无遇补漆情况,本合同终止后且无*方责任,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方。

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方有义务配合*方落实车辆,从而确保广告顺利发布。如果出现交通事故或车辆大修导致的画面破损的,*方应及时通知*方,以便*方待车辆维修完毕后修复画面,维修期间耽误的天数*方应给予*方按实际维修天数顺延。

2.*方在转让期限内,负责广告的策划、制作、安装和实施发布并承担费用,其经营、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因*方经营广告业务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方负责承担,*方在广告制作、安装、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害由*方承担责任,与*方无关。

3.在转让期内,如因*方班 (略) 发生变化、车辆被收购、移交、报废的,具体费用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4.在转让期间如遇文明创建等相关公益活动,*方必须无条件按*方要求在车身上张贴公益广告(画面制作费、发布由*方承担),期间耽误的天数*方应给予*方按耽误天数顺延。

四、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本合同签订前,*方已充分了解*方因经营或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这一情况,*方同意*方在合同履行中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方,自书面告知送达*方之日起7日本合同自动解除,*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双方按照实际发布天数结算费用。

2.合同解除: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然解除。

五、违约责任

1.*方承诺转让期间的广告内容质量要求等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否则,应向*方承担 违约金。若*方广告中所宣传的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虚假性大, (略) 形象的,对于前述情形,*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方赔偿损失。

2.转让期限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方应赔偿*方损失:

(1)拖欠转让费用 日以上的(含 日);未依法、依约经营发布广告的;

(2)未经*方书面同意,将所经营的广告位以任何方式予以转让、转租、转包或提供担保给第三人的;

(3)*方有其它违约行为,在*方通知的期限内不予纠正的。

3.本合同解除、终止的一周内,*方必须恢复车身广告位的外观原状(恢复车身外观费用由*方承担)。*方逾期未予恢复原状的,*方将自行进行恢复车辆原状,按*方实际使用车辆的台数及所产生的费用,从*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应纠正违约行为。

六、其它约定事项:

1.*方经营发布广告不得妨碍车辆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行车安全和车辆安全性能,且必须确保发布广告的美观、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本合同到期后或**方未能协商一致,*方应立即对发布的广告画面进行清除,同时恢复车辆的原貌,恢复车身后*方将保证金退予*方。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方所 (略) 起诉。

3.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且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 (略) (安徽省· (略) )依法公开合同。

5.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方执 份,*方执 份,相关部门留存 份。

合同签订地点: 。

* 方(章): *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地 址(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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