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32号T.I.T文创园自编43号304室物业
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32号T.I.T文创园自编43号304室物业
(略) 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32号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840.0 ㎡
2024-09-20
3 年
商业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产业园/创意园,停车场/位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 | ||
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版本。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32号 | 标的所在区域 | 海珠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840.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出租总面积840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新租户装修免租期2个月 | ||
特色 |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产业园/创意园,停车场/位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
权证编号 | 穗府国用(2007)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66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地类(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 (略) (曾用名:广州电池厂)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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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06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官网(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等,影响正常经营使用的,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2、出租标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广州 (略) (曾用名:广州电池厂),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4、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后进行装修改造工作前,须按出租方的装修安全制度要求准备书面材料上报出租方备案(消防工程改造后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备案),装修施工前须缴纳装修保证金。 5、出租标的土地证载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经营业态符合园区的主题且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如需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性质及用途,须事前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报批准手续后才能变更,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出租方支付首月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两个月租金金额)。 7、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及用地转租。所有转租行为必须经出租方同意才能生效,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承租方承租的物业,没收其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8、承租方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园区的规章制度,保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9、物管费标准为15元/㎡/月。 10、出租标的供电标准为15KW/100㎡。 11、承租方须于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诚意金前到出租标的现场了解物业现状,承租方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诚意金即表示认可并承诺接受出租方的物业交付条件,承租方不得以细节缺陷作为不符合交付条件理由拒绝接收物业。 12、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如双方对于此出租标的有其他约定,可另行签订补充租赁合同。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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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经营业态须按出租方要求,经营业态符合园区商业配套主题; 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签订廉洁协议以及如实填写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调查表; 3、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园区的规章制度,保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新仕诚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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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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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董小姐、谭小姐 | ||
联系方式 | *、* |
(略) 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32号
GZ2024DG*
元/月/总面积
840.0 ㎡
2024-09-20
3 年
商业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产业园/创意园,停车场/位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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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递增3% | ||
支付方式 | 详见合同版本。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海珠区工业大道北132号 | 标的所在区域 | 海珠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840.0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3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出租总面积840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新租户装修免租期2个月 | ||
特色 |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产业园/创意园,停车场/位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
权证编号 | 穗府国用(2007)第*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66平方米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地类(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广州 (略) (曾用名:广州电池厂)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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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06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补充延牌说明 |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1 个周期。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诚意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00 元。 | ||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诚意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官网(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等,影响正常经营使用的,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2、出租标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广州 (略) (曾用名:广州电池厂),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4、承租方于签订租赁合同后进行装修改造工作前,须按出租方的装修安全制度要求准备书面材料上报出租方备案(消防工程改造后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备案),装修施工前须缴纳装修保证金。 5、出租标的土地证载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经营业态符合园区的主题且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如需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性质及用途,须事前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报批准手续后才能变更,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向出租方支付首月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两个月租金金额)。 7、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及用地转租。所有转租行为必须经出租方同意才能生效,否则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承租方承租的物业,没收其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并由承租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8、承租方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园区的规章制度,保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9、物管费标准为15元/㎡/月。 10、出租标的供电标准为15KW/100㎡。 11、承租方须于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诚意金前到出租标的现场了解物业现状,承租方完成意向登记并交纳诚意金即表示认可并承诺接受出租方的物业交付条件,承租方不得以细节缺陷作为不符合交付条件理由拒绝接收物业。 12、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如双方对于此出租标的有其他约定,可另行签订补充租赁合同。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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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经营业态须按出租方要求,经营业态符合园区商业配套主题; 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签订廉洁协议以及如实填写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调查表; 3、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及园区的规章制度,保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认真履行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新仕诚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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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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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董小姐、谭小姐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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