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新街蛇口滨海苑4栋101等10套住宅房产-挂牌披露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新街蛇口滨海苑4栋101等10套住宅房产-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ZZCQ*_4 |
---|---|
项目名称 | (略) 南山区蛇口新街蛇口滨海苑4栋101等10套住宅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北方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3,294,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09-0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标的资产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进行单项转让。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5.标的资产未抵押,产权清晰。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6.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挂牌期内向深圳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能严格按照挂牌公告的条件支付价款,并履行其他附随义务。 7.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9.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10.标的资产其中九套带租转让,交易双方同意,交接之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租赁期限详见《滨海苑资产基本情况明细表》。 1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房,联系人:李西宁,联系电话:*。 1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
项目编号 | ZZCQ*_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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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南山区蛇口新街蛇口滨海苑4栋101等10套住宅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北方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3,294,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09-0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标的资产按现状和现有资料进行单项转让。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5.标的资产未抵押,产权清晰。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6.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挂牌期内向深圳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能严格按照挂牌公告的条件支付价款,并履行其他附随义务。 7.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9.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10.标的资产其中九套带租转让,交易双方同意,交接之日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交付之日起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租赁期限详见《滨海苑资产基本情况明细表》。 1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房,联系人:李西宁,联系电话:*。 1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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