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小型越野客车鄂QM72S1-挂牌披露
三菱小型越野客车鄂QM72S1-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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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三菱小型越野客车(鄂QM72S1)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级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05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挂牌底价30%取整)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车辆,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2)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及相关交接工作。本标的在签订移交清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交易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支付 (略) 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单边的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单边的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 5、成交后,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产权交易服务费的,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产权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施南评报字【2024】第 11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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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三菱小型越野客车(鄂QM72S1)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级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2.*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05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挂牌底价30%取整)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将全部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的车辆为我方处置的车辆,车辆办理交接手续时,实际行驶公里数如与评估报告显示数据如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2)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手续及相关交接工作。本标的在签订移交清单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交易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支付 (略) 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单边的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转让方和受让方单边的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2%。 5、成交后,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产权交易服务费的,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产权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施南评报字【2024】第 11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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