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国有产权相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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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国有产权相关问题的批复

南宁高新产业 (略) :

关 (略) 西乡 (略) 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4号厂房一层厂房事宜,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不低于广西长城源罡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单价公开挂 (略) 西乡 (略) 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4号厂房一层厂房,建筑面积为1174.82㎡的房产。

二、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一)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等业务; 

(二)意向受让方须为3A级信用企业。

(三)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广告设计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标识标牌制作服务企业一级资质。

(四)意向受让方2023年营业收入超过*元(以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报表数据为依据)。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为:

(一)受让方应在签订《 (略) 西乡 (略) 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4号厂房一层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标的转让总价不低于4,816,*(若企业支付房款的方式为银行按揭贷款,南宁高新产业 (略) 为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至南宁高新产业 (略) 为购房企业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及抵押登记相关手续之日止);

(二)受让方十年内不能迁出南宁高新区;

(三)转让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请按进场交易的有关规定选择确定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处置所得按有关规定使用。

此复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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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高新产业 (略) :

关 (略) 西乡 (略) 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4号厂房一层厂房事宜,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不低于广西长城源罡房地产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单价公开挂 (略) 西乡 (略) 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4号厂房一层厂房,建筑面积为1174.82㎡的房产。

二、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一)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等业务; 

(二)意向受让方须为3A级信用企业。

(三)意向受让方须具有广告设计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标识标牌制作服务企业一级资质。

(四)意向受让方2023年营业收入超过*元(以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报表数据为依据)。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为:

(一)受让方应在签订《 (略) 西乡 (略) 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4号厂房一层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标的转让总价不低于4,816,*(若企业支付房款的方式为银行按揭贷款,南宁高新产业 (略) 为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至南宁高新产业 (略) 为购房企业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及抵押登记相关手续之日止);

(二)受让方十年内不能迁出南宁高新区;

(三)转让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请按进场交易的有关规定选择确定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处置所得按有关规定使用。

此复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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