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围资规告字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围资规告字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围资规告字[2024]4号
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承 (略) 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
(2024)-19 | 龙头山镇龙头山村 | 8000.03 |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1.5 | ≤40% | ≥20% | ≤24米 | 50 | 201 | 435.0192 (包括地上附着物价款:34.*元) |
(2024)-20 | 龙头山镇龙头山村 | 2000.03 |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3.0 | / | / | ≤24米 | 50 | 54 | 159.7735 (包括地上附着物价款:52.*元) |
(2024)-21 | 围场镇金字村 | 168 | 商业用地 | 1.5 | / | / | / | 40 | 12 | 71.5339 (包括地上附着物价款:48.*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买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 (略) (略) http://**) (略) 场主体注册页面注册,进入河北省 (略) 注册页面点击“免费注册”,阅读并同意注册协议, (略) 场主体类型,主体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基本信息填写”和“上传电子件”录入完成后“提交验证”,选择在线核验,注册成功后点击“围场县”选择“投标用户登录”通过“投标管理”模块报名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咨询电话:0314-*\*)。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6日,向承 (略) 提交竞买申请书,承诺书,竞买承诺书,个人报名提交身份证(企业报名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和授权人身份证),交纳保证金票据、现场踏勘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开具资信证明账号须与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一致)等。(咨询电话:*)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16时0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竞买保证金前需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4室获取预交土地公开出让竞价履约保证金通知单,交纳后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换取票据。
拍卖时间:2024年9月27日10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承 (略) 将在2024年9月26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为:总成交价乘以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起始价中所占百分比;
地上附着物成交价为:总成交价乘以地上附着物在起始价中所占百分比。
(二)按现状条件出让,竞买人需自行踏查宗地及地上建筑物,出让方不对地上建筑物的质量及安全负责。
(三)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地上附着物成交价款缴入到财政局专用账户。凭县财政局收款凭证及成交确认书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需缴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需自行交清契税、印花税、公证费、拍卖代理费等应另行缴纳的费用。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 (略) (略) 、 (略) 场网、围 (略) 、承德日报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事 (略) (略) http://**)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文件。
七、联系地址: (略) 双桥 (略) 工商局三楼、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4、围场满族蒙古 (略) 。
联系电话: * 0314-* 0314-*
联系 人: 冯经理 *铁 王健
开户单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
开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围场支行
账 号: *68
交易地点: 围场满族蒙古 (略)
2024年9月6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围资规告字[2024]4号
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承 (略) 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
(2024)-19 | 龙头山镇龙头山村 | 8000.03 |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1.5 | ≤40% | ≥20% | ≤24米 | 50 | 201 | 435.0192 (包括地上附着物价款:34.*元) |
(2024)-20 | 龙头山镇龙头山村 | 2000.03 |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3.0 | / | / | ≤24米 | 50 | 54 | 159.7735 (包括地上附着物价款:52.*元) |
(2024)-21 | 围场镇金字村 | 168 | 商业用地 | 1.5 | / | / | / | 40 | 12 | 71.5339 (包括地上附着物价款:48.*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买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 (略) (略) http://**) (略) 场主体注册页面注册,进入河北省 (略) 注册页面点击“免费注册”,阅读并同意注册协议, (略) 场主体类型,主体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基本信息填写”和“上传电子件”录入完成后“提交验证”,选择在线核验,注册成功后点击“围场县”选择“投标用户登录”通过“投标管理”模块报名并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咨询电话:0314-*\*)。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26日,向承 (略) 提交竞买申请书,承诺书,竞买承诺书,个人报名提交身份证(企业报名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人和授权人身份证),交纳保证金票据、现场踏勘声明、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开具资信证明账号须与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一致)等。(咨询电话:*)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16时0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竞买保证金前需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4室获取预交土地公开出让竞价履约保证金通知单,交纳后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换取票据。
拍卖时间:2024年9月27日10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承 (略) 将在2024年9月26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为:总成交价乘以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起始价中所占百分比;
地上附着物成交价为:总成交价乘以地上附着物在起始价中所占百分比。
(二)按现状条件出让,竞买人需自行踏查宗地及地上建筑物,出让方不对地上建筑物的质量及安全负责。
(三)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地上附着物成交价款缴入到财政局专用账户。凭县财政局收款凭证及成交确认书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需缴清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需自行交清契税、印花税、公证费、拍卖代理费等应另行缴纳的费用。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 (略) (略) 、 (略) 场网、围 (略) 、承德日报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事 (略) (略) http://**)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文件。
七、联系地址: (略) 双桥 (略) 工商局三楼、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4、围场满族蒙古 (略) 。
联系电话: * 0314-* 0314-*
联系 人: 冯经理 *铁 王健
开户单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
开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围场支行
账 号: *68
交易地点: 围场满族蒙古 (略)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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