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口岸现场核酸筛查取样点等防控防疫资产转让项目三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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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口岸现场核酸筛查取样点等防控防疫资产转让项目三次公告

根据《 (略) 南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南山区新冠疫情防控防疫资产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及《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及相关规定, (略)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 (略) 南山分公司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直接签约,协议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公开竞争(网络竞价)方式。

1. 项目编号:NSJY*

2. 项目名称:深圳湾口岸现场核酸筛查取样点等防控防疫资产转让项目

3.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南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南山区新冠疫情防控防疫资产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及《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等有关资产处置的工作指引和管理规定,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按资产现状公开有偿转让一批防疫资产,资产数量共计166件,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明细表》第1-89项内容。本次处置资产分别存放于深圳湾口岸1号货台(边检管辖区域)及南山区同乐停车场,按现状处置,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及运输等工作。

4. 标的所属单位: (略)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5. 内部决策:《 (略)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党委工作会议纪要》(深南应急党委纪﹝2024﹞4号)

6.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略) 长今 (略)

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人民币11,000.00元

7.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8.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深圳湾口岸现场核酸筛查取样点等防控防疫资产

挂牌价格:人民币11,000.00元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8:00前向 (略) 南山分公司交纳交易保证金110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它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标的资产清运完毕,经出让方验收合格,且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交易平台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3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挂牌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9.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9.1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拆除、运输、现场清理。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费用和运输费用,不得向转让方要求支付。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9.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9.3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9.4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平台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 (略) 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间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9.5转让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的描述,仅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9.6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整体转让,部分资产位于深圳湾口岸边检管辖区域,意向受让方人员、车辆进出该区域须按边检要求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9.7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评估报告中的清单仅供参考,出货不再清点数量,受让方不得以数量、重量、质量等差异为由追究相关单位及转让方的责任,其最终结果不影响成交价。

9.8受让方拆除标的物前,双方应办理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办理完移交手续后,移交标的的保全责任、运输、现场清理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由于在拆除、运输、现场清理过程中造成损坏和丢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9.9受让方在拆除、运输、现场清理过程时应制定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因麻痹大意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于受让方的责任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10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 (略) 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2050号

监管机构(部门): (略) 南山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南山区财政局关于区应急管理局资产有偿转让申请的复函》

11.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略) 南山分公司

联系人:陈工;王工

地 址: (略) 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27楼

电  话:*;*

12.保证金账户:

户名: (略)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账号:*

备注:NSJY*项目保证金

报名材料(企业).doc报名材料(个人).doc资产交易合同.pdf评估报告.pdf

交易机构: (略) 南山分公司

2024年9月6日


根据《 (略) 南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南山区新冠疫情防控防疫资产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及《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及相关规定, (略)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 (略) 南山分公司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司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直接签约,协议成交;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公开竞争(网络竞价)方式。

1. 项目编号:NSJY*

2. 项目名称:深圳湾口岸现场核酸筛查取样点等防控防疫资产转让项目

3.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略) 南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南山区新冠疫情防控防疫资产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及《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等有关资产处置的工作指引和管理规定,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按资产现状公开有偿转让一批防疫资产,资产数量共计166件,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明细表》第1-89项内容。本次处置资产分别存放于深圳湾口岸1号货台(边检管辖区域)及南山区同乐停车场,按现状处置,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及运输等工作。

4. 标的所属单位: (略)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5. 内部决策:《 (略)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党委工作会议纪要》(深南应急党委纪﹝2024﹞4号)

6.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略) 长今 (略)

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人民币11,000.00元

7.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8.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深圳湾口岸现场核酸筛查取样点等防控防疫资产

挂牌价格:人民币11,000.00元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8:00前向 (略) 南山分公司交纳交易保证金110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它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标的资产清运完毕,经出让方验收合格,且受让方不存在违约情形,交易平台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3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挂牌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9.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9.1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拆除、运输、现场清理。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费用和运输费用,不得向转让方要求支付。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9.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9.3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9.4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平台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 (略) 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间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9.5转让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的描述,仅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9.6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整体转让,部分资产位于深圳湾口岸边检管辖区域,意向受让方人员、车辆进出该区域须按边检要求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9.7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评估报告中的清单仅供参考,出货不再清点数量,受让方不得以数量、重量、质量等差异为由追究相关单位及转让方的责任,其最终结果不影响成交价。

9.8受让方拆除标的物前,双方应办理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办理完移交手续后,移交标的的保全责任、运输、现场清理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由于在拆除、运输、现场清理过程中造成损坏和丢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损失,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9.9受让方在拆除、运输、现场清理过程时应制定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因麻痹大意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于受让方的责任给转让方或其他方造成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受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10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 (略) 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德三道2050号

监管机构(部门): (略) 南山区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南山区财政局关于区应急管理局资产有偿转让申请的复函》

11.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略) 南山分公司

联系人:陈工;王工

地 址: (略) 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27楼

电  话:*;*

12.保证金账户:

户名: (略)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账号:*

备注:NSJY*项目保证金

报名材料(企业).doc报名材料(个人).doc资产交易合同.pdf评估报告.pdf

交易机构: (略) 南山分公司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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