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交纳竞价保证金前亲自勘验标的,标的数量、规格、品种、质量等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本公告披露的照片、文件信息等仅作参考,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应对参与交易的标的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并完全接受所有潜在风险。 2.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视同已勘验标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产权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的扫描件发送给中心联系人,并将上述纸质资料邮寄至中心。双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中心在收到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成交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中心收到成交价款后凭受让方系统交款证明通知转让方项目联系人与受让方办理交割。 4. 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时需向转让方交纳作业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按规定期限采伐并清运完成后,受让方未违规或未造成转让方损失,经转让方验收 (略) 径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5. 受让方应依法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森林防火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组织专业的采伐队*进行砍伐,配置专业采伐工具和配备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在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如果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6. 受让方在对林木进行采伐时,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作业,不得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采伐区域内不得遗弃木材,采伐下的木材堆放整齐,并自行看护。 7. 受让方应严格采伐秩序,在采伐过程中,主动接受苏木乡镇工作人员监督。林木采伐作业结束,及时清除伐区内剩余物,如超伐或异地采伐,需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法律责任。 8. 受让方在间伐过程中,应保持林内生物多样性,避免对珍稀濒危动植物造成损害。 9. 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10.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转让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