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茂源路基有限责任公司沥青采购
巫溪县茂源路基有限责任公司沥青采购
巫溪县茂源路基有限责任公司沥青采购
标的系巫溪县茂源路基有限责任公司沥青采购,采购的沥青规格型号为:普通沥青70#A,总量2000吨,拟按整体采购价不高于最高限价*元协议或竞价征集供应商。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4年9月9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供应商。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含沥青销售。
(二)持有与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任一家单位签订的沥青框架合作协议,或提供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任一家单位出具的沥青产品质量合格证。
(三)提供自2020年1月1日 (略) 辖区范围内不少于3个己履约的普通沥青70#A供应业绩,以供应协议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
意向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对应的资格条件相关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准备2份,向采购方和重庆联交所各提交1份),一份在报名前提交采购方用于审核资格条件,另一份提交重庆联交所巫溪支所办理报名手续。若成为供应商的,其提交的资格条件相关文件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供应商在挂牌期内将资格条件相关文件提交采购方审核,通过审核后持采购方加盖公章的《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核确认书》及相关文件到重庆联交所巫溪支所现场(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五、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以本次公示的最高限价确定供应商;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六、为保护采购方和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采购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采购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采购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供应商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的;(4)各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以市场价格波动为由等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供应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在采购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后,可凭采购合同、采购方验收合格手续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采购方负责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
八、本次采购的沥青由供应商分批次供货,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供完,每批供货量以采购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九、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包干价*元向供应商收取。
十、标的采购价包含供货期间沥青价款、运输、装卸等确保本次采购的沥青运至巫溪县大河乡沥青搅拌站正常生产运营的各项税、费等,由供应商向采购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地 址: (略) 巫溪县财政局304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
巫溪县茂源路基有限责任公司沥青采购
标的系巫溪县茂源路基有限责任公司沥青采购,采购的沥青规格型号为:普通沥青70#A,总量2000吨,拟按整体采购价不高于最高限价*元协议或竞价征集供应商。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4年9月9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供应商。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经营范围含沥青销售。
(二)持有与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任一家单位签订的沥青框架合作协议,或提供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任一家单位出具的沥青产品质量合格证。
(三)提供自2020年1月1日 (略) 辖区范围内不少于3个己履约的普通沥青70#A供应业绩,以供应协议或者中标通知书为准。
意向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对应的资格条件相关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准备2份,向采购方和重庆联交所各提交1份),一份在报名前提交采购方用于审核资格条件,另一份提交重庆联交所巫溪支所办理报名手续。若成为供应商的,其提交的资格条件相关文件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意向供应商在挂牌期内将资格条件相关文件提交采购方审核,通过审核后持采购方加盖公章的《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核确认书》及相关文件到重庆联交所巫溪支所现场(工作时间)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五、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以本次公示的最高限价确定供应商;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六、为保护采购方和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采购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采购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采购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供应商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的;(4)各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以市场价格波动为由等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供应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在采购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后,可凭采购合同、采购方验收合格手续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采购方负责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供应商指定账户。
八、本次采购的沥青由供应商分批次供货,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供完,每批供货量以采购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九、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包干价*元向供应商收取。
十、标的采购价包含供货期间沥青价款、运输、装卸等确保本次采购的沥青运至巫溪县大河乡沥青搅拌站正常生产运营的各项税、费等,由供应商向采购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地 址: (略) 巫溪县财政局304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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