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罚没车辆拍卖项目拍卖会文件内容的更正公告
关于罚没车辆拍卖项目拍卖会文件内容的更正公告
关于罚没车辆拍卖项目
拍卖会文件内容的更正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9月10日10时-12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交易系统(http://**) (略) 络拍卖,公开现状拍卖京QU55F6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奥迪牌FV6461HBQWG,注册日期2013年5月24日。该车为罚没车辆,所有权人为自然人,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因为委托人现在已无法联系到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所有权人,所以委托人无法协调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现将拍卖会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拍卖会文件第二章竞买须知第十条第1款原内容为:
1.委托人将拍卖车辆交付买受人时,为买受人提供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的证件、资料(该车为罚没车辆,所有权人为自然人,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协调补办),并协助买受人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
现更正为:
1.委托人将拍卖车辆交付买受人时,将车辆的现有证件提供给买受人。该车为罚没车辆,所有权人为自然人,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因为委托人现在已无法联系到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所有权人,所以委托人无法协调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只能向买受人出具未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由买受人自行向车辆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自行负责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
二、拍卖会文件第二章竞买须知第十一条第3款原内容为:
3.拍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协调补办,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现更正为:
3.拍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只能向买受人出具未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由买受人自行向车辆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拍卖会文件第四章拍卖标的目录表备注原内容为:该车为罚没车辆,所有权人为自然人,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协调补办。
现更正为:该车为罚没车辆,所有权人为自然人,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因为委托人现在已无法联系到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所有权人,所以委托人无法协调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只能向买受人出具未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由买受人自行向车辆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
四、拍卖会文件第六章拍卖成交合同(样本)第五条第1款原内容为:
1.委托人将拍卖车辆交付*方时,为*方提供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的证件、资料(该车为罚没车辆,所有权人为自然人,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由委托人负责协调补办),并协助*方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
现更正为:
1.委托人将拍卖车辆交付*方时,将车辆的现有证件提供给*方。该车为罚没车辆,所有权人为自然人,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因为委托人现在已无法联系到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所有权人,所以委托人无法协调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委托人只能向*方出具未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由*方自行向车辆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自行负责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
五、拍卖会文件第六章拍卖成交合同(样本)第六条第3款原内容为:
3.拍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由委托人负责协调补办,费用由*方承担。
现更正为:
3.拍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委托人只能向*方出具未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由*方自行向车辆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相关费用由*方自行承担。
除以上更正的内容外,原拍卖会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略) (略)
2024年9月9日
关于罚没车辆拍卖项目
拍卖会文件内容的更正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9月10日10时-12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交易系统(http://**) (略) 络拍卖,公开现状拍卖京QU55F6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奥迪牌FV6461HBQWG,注册日期2013年5月24日。该车为罚没车辆,所有权人为自然人,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因为委托人现在已无法联系到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所有权人,所以委托人无法协调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现将拍卖会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拍卖会文件第二章竞买须知第十条第1款原内容为:
1.委托人将拍卖车辆交付买受人时,为买受人提供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的证件、资料(该车为罚没车辆,所有权人为自然人,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协调补办),并协助买受人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
现更正为:
1.委托人将拍卖车辆交付买受人时,将车辆的现有证件提供给买受人。该车为罚没车辆,所有权人为自然人,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因为委托人现在已无法联系到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所有权人,所以委托人无法协调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只能向买受人出具未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由买受人自行向车辆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自行负责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
二、拍卖会文件第二章竞买须知第十一条第3款原内容为:
3.拍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协调补办,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现更正为:
3.拍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只能向买受人出具未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由买受人自行向车辆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拍卖会文件第四章拍卖标的目录表备注原内容为:该车为罚没车辆,所有权人为自然人,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拍卖成交后,由委托人负责协调补办。
现更正为:该车为罚没车辆,所有权人为自然人,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因为委托人现在已无法联系到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所有权人,所以委托人无法协调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只能向买受人出具未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由买受人自行向车辆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
四、拍卖会文件第六章拍卖成交合同(样本)第五条第1款原内容为:
1.委托人将拍卖车辆交付*方时,为*方提供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的证件、资料(该车为罚没车辆,所有权人为自然人,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由委托人负责协调补办),并协助*方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
现更正为:
1.委托人将拍卖车辆交付*方时,将车辆的现有证件提供给*方。该车为罚没车辆,所有权人为自然人,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因为委托人现在已无法联系到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所有权人,所以委托人无法协调补办机动车登记证书。委托人只能向*方出具未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由*方自行向车辆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自行负责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
五、拍卖会文件第六章拍卖成交合同(样本)第六条第3款原内容为:
3.拍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的。由委托人负责协调补办,费用由*方承担。
现更正为:
3.拍卖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委托人只能向*方出具未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由*方自行向车辆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相关费用由*方自行承担。
除以上更正的内容外,原拍卖会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略) (略)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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