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弥德科技有限公司7%股权
广州弥德科技有限公司7%股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所在地区 | (略) 海珠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海珠 (略) (略) 中山大学南校区园西区705号楼中大科技园B座自编号514、515房(仅限办公用途) |
法定代表人 | 周建英 |
成立日期 | 2012-08-02 |
注册资本(万元) | 42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3B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售;电子产品零售;电子产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
职工人数 | 14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湖北博林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深圳嘉道功程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5.0714 | |
周建英 | 31.022 | |
广州海珠英视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656 | |
武汉盘龙 (略) | 7 | |
范泽瑛 | 4.31 | |
邓冬岩 | 1.512 | |
吴惠霞 | 1.4286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56.* | -99.* | -9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49.* | 107.* | 1041.* |
审计机构 | 汇创(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4-06-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0.* | -244.* | -244.*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844.* | 46.* | 2797.*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 (略) 出具的鹏证资评报字[2024]第*号资产评估报告和汇创(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穗汇创审字【2024】第036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时无异议。 3.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递交受让申请和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4.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黄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8-29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490.7 |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盘龙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黄陂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黄陂区滠口街汉口北大道65号 |
法定代表人 | 熊威 |
成立日期 | 2013-11-05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建筑业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8X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黄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机构 | 地方国资委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黄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4-07-02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关于同意武汉盘龙 (略) 转让其所持有 (略) 股权的批复 |
挂牌价格(万元) | 1490.7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 (1)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已在挂牌公告中披露的内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类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过程中以受让文件报价单中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格,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本次交易所涉及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所在地区 | (略) 海珠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海珠 (略) (略) 中山大学南校区园西区705号楼中大科技园B座自编号514、515房(仅限办公用途) |
法定代表人 | 周建英 |
成立日期 | 2012-08-02 |
注册资本(万元) | 42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3B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售;电子产品零售;电子产品批发;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 |
职工人数 | 14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湖北博林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深圳嘉道功程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5.0714 | |
周建英 | 31.022 | |
广州海珠英视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656 | |
武汉盘龙 (略) | 7 | |
范泽瑛 | 4.31 | |
邓冬岩 | 1.512 | |
吴惠霞 | 1.4286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56.* | -99.* | -9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149.* | 107.* | 1041.* |
审计机构 | 汇创(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4-06-30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0.* | -244.* | -244.*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844.* | 46.* | 2797.*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 (略) 出具的鹏证资评报字[2024]第*号资产评估报告和汇创(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穗汇创审字【2024】第036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时无异议。 3.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递交受让申请和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4.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评估机构 | 湖北 (略)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黄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2024-08-29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3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49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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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盘龙 (略)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略) - 黄陂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黄陂区滠口街汉口北大道65号 |
法定代表人 | 熊威 |
成立日期 | 2013-11-05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类型 | 建筑业 |
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8X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湖北省 - (略)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黄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机构 | 地方国资委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略) 黄陂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4-07-02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关于同意武汉盘龙 (略) 转让其所持有 (略) 股权的批复 |
挂牌价格(万元) | 1490.7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 (1)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已在挂牌公告中披露的内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类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过程中以受让文件报价单中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格,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本次交易所涉及应向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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