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工空间工程网络技术发展杭州有限公司60%股权-挂牌披露
航天科工空间工程网络技术发展杭州有限公司6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航天科工 (略) 络技术发展(杭州)有限公司6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航天科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航天科工集 (略) |
转让比例 | 60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9-0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发布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在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方的竞买资格;如成为受让方的,有权取消其受让方资格,并且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应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知悉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同意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本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同意在本项目交易完成后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新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航天科工”字样,新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4)同意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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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航天科工 (略) 络技术发展(杭州)有限公司6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航天科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航天科工集 (略) |
转让比例 | 60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9-0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发布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在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方的竞买资格;如成为受让方的,有权取消其受让方资格,并且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应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知悉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同意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本方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同意在本项目交易完成后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新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航天科工”字样,新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3)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4)同意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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