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林镇林西村汽贸大道1851号原人民保险房屋租赁
逍林镇林西村汽贸大道1851号原人民保险房屋租赁
本中心受 (略) 逍林镇林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将对 逍林镇林西村汽贸大道1851号(原人民保险)房屋 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租赁标的位于 (略) 逍林镇汽贸大道1851号(原人民保险)。建筑面积约 110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 ,租期 三 年,租金底价:*元/年,保证金:0.*元。
租赁起止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三年。租金每年一付,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租金,开村收款收据发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24年 9 月 12 日至 2024年 9 月 1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 逍林镇便民中心( (略) 58号)。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企业及不符合逍林镇产业发展的不得竞租。
四、竞买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逍林支行 ,账号: *83 ,收款单位: (略) 逍林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租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
本中心地址: (略) 逍林镇人民政府 。
五、看样时间: 2024 年 9 月 11 日(工作时间)。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10 时开始在 逍林镇人民政府(一楼西会议室) 。
七、竞租人须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10 时前到 逍林镇人民政府(一楼西会议室) 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方式
(略) 报名受理电话: * ;
现场看样电话: * ,联系人: 徐梁良 ;
镇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电话: * 。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报名窗口咨询。
(略) (略) 2024年 9 月 9 日
逍林镇林西村汽贸大道1851号(原人民保险)房屋租赁竞价须知
本中心受 (略) 逍林镇林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将对 逍林镇林西村汽贸大道1851号(原人民保险)房屋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租赁标的位于 (略) 逍林镇汽贸大道1851号(原人民保险),建筑面积约 110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 ,租期 三 年,租金底价:*元/年,保证金:0.*元。
租赁起止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三年。租金每年一付,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租金。开村收款收据发票。
竞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企业及不符合逍林镇产业发展的不得竞租。
二、资格确认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逍林支行 ,账号: *83 ,收款单位: (略) 逍林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租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租人登记表》。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10 时前到 逍林镇人民政府(一楼西会议室) 凭《竞租人登记表》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本中心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竞租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租赁竞价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2、每个竞租人只能报价一次。
3、《租赁竞价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修改。
4、由本中心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确定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相同,须由竞租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项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租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项宣布流标。
5、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本中心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租人违反现场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凭合同退还。
2、其他未竞得的竞租人在竞租结束后30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
(5)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应于2024年 9 月 27 日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每年一付,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租金。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自竞得人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元违约金。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1 万元、水电押金 / 万元予出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1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标的须按证载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拆、搭建。不得用于拖鞋制造、生产,并符合逍林镇产业发展需求。
2、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未开通水电的房屋竞得人须自行办理,出租方配合协助办理;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竞得人租赁期内不得乱倒垃圾、保持门面地表清洁、车辆有序停放等。*方如多次通知拒不整改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十、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村级集体房屋公开竞价租赁由 (略) 逍林 镇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电话: * 。
(略) (略)
2024年 9 月 9 日
合同格式
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方:
*方:
制订
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 (略) 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方将所属的的位于 ,房产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出租给*方使用,租期 年,证载建筑面积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租赁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 (略) 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租赁价格:*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自签合同订日期起三年。租金每年一付,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租金。第一年的租金在签订合同日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标的须按证载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拆、搭建,不得用于拖鞋制造、生产,并符合逍林镇产业发展需求。
2、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未开通水电的房屋竞得人须自行办理,出租方配合协助办理;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竞得人租赁期内不得乱倒垃圾、保持门面地表清洁、车辆有序停放等。*方如多次通知拒不整改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交割
*方应在竞得人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逍林镇公共资源交易交管办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 逍林 (略) 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 (略) 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三 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略) 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鉴证方: 镇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如合同内容与公告须知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须知内容为准。
本中心受 (略) 逍林镇林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将对 逍林镇林西村汽贸大道1851号(原人民保险)房屋 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租赁标的位于 (略) 逍林镇汽贸大道1851号(原人民保险)。建筑面积约 110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 ,租期 三 年,租金底价:*元/年,保证金:0.*元。
租赁起止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三年。租金每年一付,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租金,开村收款收据发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24年 9 月 12 日至 2024年 9 月 1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 逍林镇便民中心( (略) 58号)。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企业及不符合逍林镇产业发展的不得竞租。
四、竞买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逍林支行 ,账号: *83 ,收款单位: (略) 逍林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租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
本中心地址: (略) 逍林镇人民政府 。
五、看样时间: 2024 年 9 月 11 日(工作时间)。
六、竞租时间及地点: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10 时开始在 逍林镇人民政府(一楼西会议室) 。
七、竞租人须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10 时前到 逍林镇人民政府(一楼西会议室) 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八、联系方式
(略) 报名受理电话: * ;
现场看样电话: * ,联系人: 徐梁良 ;
镇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电话: * 。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来本中心咨询或报名窗口咨询。
(略) (略) 2024年 9 月 9 日
逍林镇林西村汽贸大道1851号(原人民保险)房屋租赁竞价须知
本中心受 (略) 逍林镇林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将对 逍林镇林西村汽贸大道1851号(原人民保险)房屋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的概况
租赁标的位于 (略) 逍林镇汽贸大道1851号(原人民保险),建筑面积约 110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 ,租期 三 年,租金底价:*元/年,保证金:0.*元。
租赁起止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三年。租金每年一付,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租金。开村收款收据发票。
竞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企业及不符合逍林镇产业发展的不得竞租。
二、资格确认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有效证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到本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竞价保证金应以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方式缴入本中心账户。本中心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逍林支行 ,账号: *83 ,收款单位: (略) 逍林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缴款人名称与竞租人不一致的一律不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本中心发给《竞租人登记表》。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10 时前到 逍林镇人民政府(一楼西会议室) 凭《竞租人登记表》进行签到登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本中心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现场竞价规则及确定竞得人的办法:
1、竞租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租赁竞价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报价不得低于底价。
2、每个竞租人只能报价一次。
3、《租赁竞价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修改。
4、由本中心现场竞价主持人当场宣读报价结果,并确定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相同,须由竞租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由排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项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租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项宣布流标。
5、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字迹模糊不清或竞租人没有签名的;
(2)不按竞价规则填写报价单的(报价低于底价或未按本中心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租人或其委托人不符的;
(4)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租人违反现场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凭合同退还。
2、其他未竞得的竞租人在竞租结束后30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租人在抽签环节拒绝抽签的;
(2)竞得人未能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
(5)竞租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6)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严重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六、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应于2024年 9 月 27 日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租金每年一付,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租金。
八、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自竞得人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元违约金。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1 万元、水电押金 / 万元予出租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付清。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1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标的须按证载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拆、搭建。不得用于拖鞋制造、生产,并符合逍林镇产业发展需求。
2、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未开通水电的房屋竞得人须自行办理,出租方配合协助办理;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竞得人租赁期内不得乱倒垃圾、保持门面地表清洁、车辆有序停放等。*方如多次通知拒不整改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十、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租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租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租人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租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本次村级集体房屋公开竞价租赁由 (略) 逍林 镇公共资源交管办监管,电话: * 。
(略) (略)
2024年 9 月 9 日
合同格式
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方:
*方:
制订
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 (略) 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方将所属的的位于 ,房产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出租给*方使用,租期 年,证载建筑面积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租赁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 (略) 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租赁价格:*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自签合同订日期起三年。租金每年一付,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付清租金。第一年的租金在签订合同日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标的须按证载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拆、搭建,不得用于拖鞋制造、生产,并符合逍林镇产业发展需求。
2、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竞得人自理,竞得人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竞得人若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借、转租给他人的,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房屋并终止协议,租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租赁期满,竞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出租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义务。
3、竞得人确因装修需要改变房屋结构的(非承重结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无条件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间竞得人应自行做好安全保卫及消防设施的配备安装,并自觉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未开通水电的房屋竞得人须自行办理,出租方配合协助办理;租赁期间竞得人自理水、电等与租房相关的一切费用。
7、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出租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
8、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竞得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并结清水电费后无息一次性退还。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出租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10、竞得人租赁期内不得乱倒垃圾、保持门面地表清洁、车辆有序停放等。*方如多次通知拒不整改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租赁期满,竞得人需无条件退还房屋。
第七条 交割
*方应在竞得人签订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交割。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逍林镇公共资源交易交管办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 逍林 (略) 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 (略) 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三 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略) 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鉴证方: 镇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如合同内容与公告须知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须知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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